中国高等教育的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与教育平等 (1)

2006-10-12 01:31:38  作者:滕星 马效义  来源:《民族研究》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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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对目前中国高等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入学优惠政策及相关问题的探讨:一是对中国高等教育招收少数民族学生降低分数段优惠政策的讨论;二是对高等院校民族预科班的设置、招生与培养政策及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三是对高等教育实行并轨收费制度后,面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大学生无力负担大学教育费用的现状,国家教育优惠政策应及时介入问题的讨论。本文结合当前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多样性的现实,运用国内外关于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及教育平等理论进行了阐释和解析。

关键词:中国高等教育 少数民族优惠政策 教育平等

作者:滕星,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民族教育研究所教授;马效义,女,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27 号,邮编100081 。


    当前中国高等教育少数民族优惠政策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招收少数民族学生降低分数段优惠政策所引发的讨论;二是高等院校民族预科班政策在实践中发生了偏离;三是近年来高等教育实行并轨收费制度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大学生无力负担大学教育费用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中国高等教育少数民族优惠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内容

    1. 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的政策实施背景和内容。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起点比较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许多少数民族还未建立起现代教育制度,人口中文盲半文盲占较大的比重,有的少数民族还处在原始社会末期或由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少数民族教育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基于这种状况,国家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在高校招生录取时享受降低分数的优惠政策,目的是增加这一群体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机会,从而使他们真正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权利。

    在放宽录取分数标准方面,早在1950 年第一次制定的高等学校招考新生的规定中就明确提出:兄弟民族学生“考试成绩虽稍差,得从宽录取”。1953 年至1961 年间,改为“同等成绩、优先录取”。1962 年中央批转的《关于民族工作会议的报告》提出要恢复高等学校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照顾办法。同年8 月2 日,教育部与中央民委下发了《关于高等学校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的通知》,其中有专门规定: (1) 少数民族学生报考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其他一般高等学校,仍旧恢复过去“同等成绩、优先录取”的办法。(2) 少数民族学生报考本自治区所属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更多的照顾,当他们的考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一般高等学校录取的最低标准时,可以优先录取。此后十多年,一直沿用了与此大致相同的“适当降分”的录取办法。1978年恢复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实行对“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分数段,可适当放宽”的政策。教育部在1980 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中强调:确定部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举办少数民族班,适当降低分数,招收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他一般高等学校对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分数可适当放宽。对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注1)

    教育部公布的《200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2004 年同一考生加分投档分值不得累加,最高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 分。2004 年各省高考招生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各有调整和规定,例如:山东省高考享受降分照顾的范围有所调整, 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 分之内的,可投档。(注2) 陕西省高考降分政策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降分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照顾标准为:少数民族本科预科不低于该校在本省招生录取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 分;少数民族专科预科不低惛眯T诒臼≌猩既∠嘤ε翁岬捣质咭韵?0 分;民族班不低于该校在本省招生录取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 分。(注3) 2004 年广东高考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的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准提档线以下80 分、60 分和40 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可给予适当降分照顾录取。(注4)

    2. 关于预科班政策实施的背景及国家对此的特殊规定。解放前我国在一些学校设立过一年制预科,后逐步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学院先后开设了一些民族预科班,在其他的一些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也相继举办了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预科班。从1980 年到1998 年,民族预科累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9 万人,为高校提供了大批合格的少数民族生源。1998 年,共有2 3 个部委、16 个省、市、自治区所属的94 所高校招收了7142 名少数民族预科生。(注5) 2001 年,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规模达到13 ,000 人。(注6) 预科教育对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基础知识,使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成为主要为少数民族学生举办的独具特色的办学形式,是民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4 年3 月,教育部、国家民委在《关于加强领导和进一步办好高等院校少数民族班的意见》中,对有关民族预科班的教学和管理问题做了明确规定,规定预科阶段的任务是“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特点,采取特殊措施,着重提高文化基础知识,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都得到进一步发展与提高,为在高等院校本、专科进行专业学习打下良好基础”。预科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一年,学生汉语文基础较差的,学习时间为二年。预科班学生入高校本、专科进行专业学习,其学制与该校本、专科学制相同。但是,要按照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从各地区各民族的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降分幅度要适当。

二、当前中国高等教育少数民族优惠政策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1. 近20 年来,在国内外的大学招生中,少数民族学生享受降分优惠政策的社会公平、公正性引发了社会关注和讨论。本文作者之一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民族教育研究所滕星教授对这一问题结合其在中国民族地区田野工作的案例组织了课堂讨论。其案例背景如下:

    滕星教授在对新疆少数民族考察时,当地生产建设兵团一职工(汉族) 反映一情况:他的孩子和邻居孩子(维吾尔族) 是同年生,同年一起上的幼儿园、小学、中学,高考时分数一样,但录取时,维吾尔族邻居的孩子享受降分优惠政策,上了北京一所全国重点大学,而他的孩子进了当地地方大学。他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并认为,他是随父母来新疆的,他的全家两代人为建设边疆、巩固国防、加强民族团结“献了青春献子孙”,为支援边疆做出了贡献,理应也受到政府照顾。相比较而言,少数民族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使他感觉到他的孩子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以为有悖于宪法和教育法规定的平等原则。

    班里二十余名学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纷纷表示了不同的观点。该班级的同学来自不同地区(城市与乡村) 、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阶层,是一个具有多元文化背景的班集体。经过讨论,有四种不同的观点,概括起来,一谓“降分优惠政策歧视论”:来自散杂区和城镇的同学对传统的以民族划分标准对少数民族实行的降分优惠政策,持反对意见,认为该政策本身是对少数民族的偏见和歧视,认为少数民族学生应该与汉族学生平等竞争,不需要通过照顾获得上大学的机会,并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为耻;二谓“降分优惠政策肯定论”:部分来自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同学赞同在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实行优惠政策,认为民族差异是长期存在的,需要一个过程,与汉族相比较,少数民族仍处于弱势地位,如果没有这项优惠政策,他们就没有能力突破社会阶层和语言文化障碍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三谓“降分优惠政策区域划分论”:认为应以区域划分标准来代替传统的以民族成份划分实施的高等教育招生降分优惠政策,理由是认为从小在大城市长大并已经享有了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少数民族学生,不应该享受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招生降分的优惠政策,而应该主要在少数民族偏远贫困地区和基础教育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实施这一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不论学生的民族成份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应平等地享有这一优惠降分政策;四谓“降分优惠政策社会阶层划分论”:认为优惠政策应以社会阶层来划分,低社会阶层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对高等教育资源的享有和分配方面,往往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应该关照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

    关于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的问题,在美国和其他多民族国家也是一个引起社会和学术界关注与争论的问题。20 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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