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所出衣物疏研究二题 (1)

2006-12-23 20:01:43  作者:刘安志  来源:《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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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所出衣物疏,据侯灿先生《吐鲁番出土砖志集注》一书所收统计,约有60余件[1],时间从前秦到唐初,历时近300年,是研究中古时期历史与社会的第一手宝贵资料。中外学者对这批衣物疏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发表了不少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2]本文拟在前贤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对衣物疏的源流及其中所记“东海”问题略作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方家不吝赐教。

一、吐鲁番所出衣物疏的源流

学者们一般都认为,吐鲁番所出衣物疏源于先秦时期的“遣策”。据《仪礼·既夕礼》载:

凡将礼,必请而后拜送。兄弟,赗、奠可也。所知,则赗而不奠。知死者赠,知生者赙。书赗于方,若九,若七,若五。书遣于策。[3]

东汉郑玄注云:“方,板也。书赗奠赙赠之人名与其物于板。每板若九行,若七行,若五行。”又云:“策,简也。遣犹送也。谓所当藏物茵以下。”唐贾公颜疏:“以宾客所致,有赙、有赗、有赠、有奠,直云‘书赗’者,举首而言,但所送有多少,故行数不同。”又云:“云‘策,简’者,编连为策,不编为简,故《春秋左氏传》云南史氏执简以往,上书赗云方,堁允榍灿诓撸煌撸镀咐瘛芳窃啤倜陨鲜橛诓撸患鞍倜橛诜健员隹驮锩稚伲适橛诜剑蚓∏菜退勒摺C髌髦炔⒃勒咄婧弥铮侄啵适橹诓摺!备萆鲜黾窃兀锹加胨勒咚嬖岬奈锲酚小摆R方”与“遣策”两种,[4]前者是对助丧赗赠人员及其所赠物品的记录,书于方牍;后者是对遣送死人所用随葬物品的记录,书于简策,二者并不完全等同。从目前所发现的考古资料看,“赗方”与“遣策”的书写材料并未严格按照《仪礼·即夕礼》之规定,故有学者认为:“书写赗赠材料与古书记载的不同,可能出于地域或时代差异的缘故。”[5]“赗方”与“遣策”所记内容较为广泛,衣物只是其中之一部分。《公羊传·隐公元年》载:“车马曰赗,货财曰赙,衣被曰襚。”[6]何休注云:“赗,犹覆也;赙,犹助也。皆助生送死之礼。襚犹遗也,遗是助死之礼。知生者赗赙,知死者赠襚。”可见,在随葬物品中,有衣衾、车马、玩好、财货等,衣物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到了汉代,这种登录随葬物品的清单出现了若干新变化。首先,在一些随葬物品清单后出现了带有宗教色彩的内容,如湖北江陵凤凰山10号墓所出的一方木牍,正面记录的是随葬的各种物品及奴婢人数,背面则有如下4行文字:[7]

1 酒□二斗一

2 四年后九月辛亥,平里五夫(大)夫张偃敢告

3 地下主:偃衣器物,所以祭具器物,各令

4 会,以律令从事。

此件池田温先生订名为《汉景帝四年(公元前153年)后九月南郡江陵县平里五大夫张偃遣策》,不少学者则视为“告地策”。此外,湖北江陵高台18号墓、江陵凤凰山168号墓、江苏邗江胡场5号汉墓等亦出有类似的“告地策”[8],年代皆在西汉前期,书写材料亦同为木牍。刘屹博士指出,“告地策”与遣策虽然存在着渊源关系,但遣策仅是随葬物品的清单而已,而“告地策”虽然也有随葬品清单的作用,但已不像遣策那样详细地罗列随葬物品,具有了鲜明的宗教含义,这反映了在西汉前期,从战国以来单纯记录随葬品目录清单的遣策中,逐渐发展出一种希望通过地上和地下两个世界的官吏之间的行政手续移交,可以使死者在冥界过着与生前同样生活的观念。[9]我们注意到,西汉出现的这一类“告地策”,在书写内容上,与吐鲁番所出的绝大多数衣物疏一样,都是分为两类:一类为条列随葬物品,另一类为替死者所写的通往神灵世界的告白。尤其是湖北江陵高台18号墓所出的“告地策逯校敖炅县└乙瓢捕钾币挥铮胪侣撤鲆挛锸柚小肮妇匆莆宓来笊瘛敝窃兀凶啪说南嗨菩裕咧涞那昂笤ㄔ垂叵凳欠浅C飨缘摹?/FONT>

其次,西汉时期,在记录随葬物品内容颇为广泛的“赗方”与“遣策”的基础上,出现了专门的“衣物疏”、“物疏”、“小物疏”等名称。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尹湾汉墓6号墓出土有两方木牍,正背两面皆书有文字,首行分别写有“君兄衣物疏”、“君兄缯方缇中物疏”、“君兄节司小物疏”等文字。此“君兄”姓师,名饶,“君兄”乃其字,生前任东海郡功曹史。墓中所出简牍有“永始”和“元延”年号,知墓葬不晚于成帝末年。[10]在“君兄衣物疏”木牍中,所记有被、单、衣、襦、绔、诸于、席、常、履、袜、衾、璧、刀、剑、哈(唅)具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背面有如下一段文字:“君直缥绮衣一领—单襦一领送君兄一”。[11]此“君直”,当即师饶之兄弟,他在师饶死后送给其缥绮衣和单襦各一领,显然属于赗赠一类。由此可见,在汉代的“衣物疏”中,并没有战国时期那种“赗方”与“遣策”的严格区分,而是融合了二者,而且所记也主要是衣、被一类。“君兄缯方缇中物疏”记载的则是笔、墨、书、刀等项内容,“君兄节司小物疏”记疏比、湣⑹忠隆⑹纸淼雀骼嘈≡游铩12]像这样把与死者密切相关的随葬物品区分为“衣物疏”、“物疏”、“小物疏”三类进行登记,而不记录所有随葬物品,在当时的社会恐怕并非个别现象。在约为新莽时代的尹湾2号汉墓所出的一方木牍中,既没有记录死者姓名,也没有诸如“衣物疏”、“物疏”、“小物疏”一类的名称,但所记随葬物品有衣、繻、襦、绔、被、裙、巨巾、诸于、履、手衣、青(?)管、絮、□橐、骨尺、刀等,是与死者相关的各种衣物的综合记录。[13]这些记录与战国乃至汉初的随葬品清单有很大的区别,这是一种值得注意的变化。至于这一变化始于何时,目前并不是很清楚。洪石先生曾注意到,在汉武帝以前各墓出土的物疏简牍(即登记随葬物品的简牍)均出于棺外,如头箱、边箱内,而武帝以后各墓物疏牍均出于棺内。究其内容,出于棺外的物疏简牍记录内容比较全面,包括椁箱及棺内的随葬品;而出于棺内的物疏牍所记内容仅限于棺内,棺外椁内的随葬品则不予记录。洪石指出,这种差别可能是当时葬俗变化的一种反映,武帝以前实行单人葬,墓中棺内外的随葬品均为墓主一人所有;而武帝以后,出物疏牍的墓多为合葬墓,棺内随葬品为个人所有,而棺外随葬品可能为合葬者共同享有。所以把物疏牍放入棺内只记录棺内明确属于墓主人的随葬品应是基于对合葬的考虑,即棺外椁内的随葬品非一人独有,应为墓内合葬者共享之物。[14]这一说法不无道理。我们注意到,吐鲁番所出衣物疏也仅是记录了死者的随葬衣物(有些是虚拟的),并未全部记录墓葬中的所有随葬物品。从这一意义上讲,吐鲁番衣物疏与汉代的“衣物疏”、“物疏”、“小物疏”之间,显然存在一定的渊源关系。

从战国的“赗方”与“遣策”,到西汉时期的“告地策”与“衣物疏”、“物疏”、“小物疏”,可以看出,不同的时代,与死者一同埋入地下的随葬品清单有不同的称谓。东汉的情况可能与西汉相差不大。但东汉以后,这种随葬品清单称谓有无变化呢?吐鲁番所出的衣物疏,年代在4至7世纪之间,时间跨度长达近300年,在当时有没有自己特定的称谓呢?学者们业已注意到,60多件的吐鲁番衣物疏之间存在着一个自身发展变化的过程,如侯灿先生就把衣物疏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高昌郡至高昌王国前期,这个阶段的衣物疏由具有写实性质的随葬物品清单,初步发展为带有为死者祈求冥福的墓葬文书;第二阶段为麴氏高昌王国时期,这是衣物疏的盛行阶段,这个阶段的衣物疏为死者祈求冥福成为主要用途,与此同时墓砖随葬普遍发展起来;第<阶段为唐设西州前期,衣物疏衰落而为墓表墓志所取代。[15]孟宪实先生在此基础上对各阶段的衣物疏性质及特征有所申说。[16]笔者以为,联系上文所论汉代出土的“告地策”与“衣物疏”、“物疏”、“小物疏”,从吐鲁番所出衣物疏的内容及性质看,以阿斯塔那169号墓所出《高昌章和十三年(543)孝姿随葬衣物疏》为分界[17],似可分为前后二期:前期衣物疏既有单纯的随葬物品清单,如阿斯塔那305号墓出土的两件衣物疏,没有死者的姓名,也没有宗教信仰方面的内容,所记只有随葬衣物品名及数量,[18]与上揭尹湾2号汉墓所出的一方木牍所记没有什么差异;又有虚拟、夸大并带有祈福色彩的随葬物品清单,此类衣物疏与汉代的“告地策”都带有冥世观念,区别仅在于前者所记随葬物品有虚拟、夸大的成份。因此,可以这样说,吐鲁番前期的衣物疏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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