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双语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结合我区双语教师培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目的性原则。全面提升双语教师综合素质,加快推进少数民族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客观性原则。评价主体以考核成绩和现场实际教学能力为依据,对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客观的判断和认定。
(三)全面性原则。把握考核的整体及其发展的全过程,对双语教师进行全面的教学业务评价。
(四)发展性原则。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使教师能够进行自我反思、改进和发展。
二、考核标准
(一)爱岗敬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致力于发展民族教育,牢固树立“四个认同”思想,维护新疆的稳定和祖国统一。
(二)具备使用汉语授课的能力,语句通顺,吐字清晰,发音准确,板书工整。非汉语学科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分别达到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5级、6级、7级;汉语学科教师分别达到6级、7级、8级。
(三)具备基础教育新课程的理念,学科专业知识扎实,能够用双语有效地组织教学。
(四)具备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的能力。
(五)具备适应社会需要的教师专业化和持续性发展的其他能力。
三、考核项目
(一)政治理论与职业道德
(二)教育理论与实践和基础教育新课程
(三)汉语基础知识
(四)计算机基础知识
(五)课堂教学实践
(六)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
(七)政治思想表现和校纪校规
以上考核项目共七项,七项全部考核合格者方可结业。
四、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