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吐鲁番地区(其中No. 3、4号文书发现于乌鲁木齐,原出土地可能在吐鲁番)发现的回鹘文借贷文书,件数不少,今见刊的有27件。为便于检索和叙述,特将文书的出土、收藏及研究情况列表如后(表一)。
本文所引用的回鹘文书均出自表中所列诸书(参见表一与缩略语),引用时主要参考了各书的文书模拟与转写,部分文书还参考了研究者所附的文书原件照片。
就今已刊布的27件文书而言,我们根据借贷的内容可以将其划分以下几类:借银契、借布契、借小麦契、借谷契、借毡子契及借牲口契等等。尽管借贷内容各不相同,文契书写的笔法及所用纸质等也有差别,但基本格式则几乎是完全一致的,我们先看下面两件文书:
一、借银契
1.鼠年九月十二日,我布尔迷失因需要
2.可附加利息的银子,从依失拉那里借了3两银子,
3.使用上几个月后,我将按每月每两1钱银子的利息
4.如数偿还。如在偿还之前我即死去,将由我的妻子
5.代为偿还。证人:博尔卢克奇;证人:巴查拉。这个手印
6.是我布尔迷失的,我伊肯奇都统遵嘱而书。[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