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现象折射城市发展双重不适

2008-10-02 15:34:15  作者:童大焕  来源:新京报
 

    一年多来,上海中远两湾城住宅小区掀起轰轰烈烈的整治群租行动。街道、业主、物业、二房东与群租客之间上演一幕幕惊心大戏。可随着时间推移,人们发现,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博弈。物业贬值,业主苦恼,且回家关卡重重,如进金库;物业公司疲于奔命,有时还遭到威胁,一旦松劲,群租现象便卷土重来,前功尽弃;群租客满腹委屈,像扫垃圾一样被赶出去,预付的租金分文不还;二房东们天天心惊肉跳,生怕血本无归。而另一方面,一些二房东“转战”周边小区,使群租现象更加隐蔽。(据新华社报道)

    由此看来,市场的力量还是比行政强制力顽强得多。市场的需求明摆着在那儿生生不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群租现象及整治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折射出我们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双重不适,这不仅仅是上海的问题,在其他城市发展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一是事前,在城市规划发展中、尤其是在大规模成建制拆迁重建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最大限度地把原居民留在当地,没有充分赋予原居民自我发展的权利。

    过度消灭城中村,导致大片新楼崛起后,区域房租、物价也随着楼价一起水涨船高,缺乏老居民和城中村及其支撑的大量中低收入的外来人口作为物价高飘的缓冲地带。群租现象便是这种过度发展透支物价后的市场自卫行动。群租生活的不便以及安全系数有可能相对降低,是群租户们事前考虑在内并且愿意为其相对低廉的房租付的代价。

    二是群租现象发生后,有关方面过度迷信权力管制,导致在处理过程中,老问题没有解决,新问题、新矛盾反而更多。群租是一种自发的市场行为,很难通过行政强制力量完全消除。而且,行政强制力量也面临着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不论是通过行政命令禁止群租,还是执法人员用强制手段拆除房屋或二房东在自家房屋内自行搭出的房间隔断,都涉嫌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甚至侵犯,其合法性问题是个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而群租现象,都是在自家房屋内所为,并不对其他居民的财产权和生活构成妨碍。即使一些租户的生活规律或生活方式影响了周边居民,那也是事后个案问责的问题,并不构成大规模、全方位取缔群租的理由。

    一些小区以《业主公约》的形式,规定小区租房必须经过业委会审定批准;要求业主签订承诺书,尽快清理群租业务,恢复民居原状;对拒不整改的二房东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等等,同样面临合法性不足的质疑。道理很简单,任何团体都不能以民主的名义对公民的私人财产权利进行处置,否则,那便是“多数人暴力”。北京要求民宅从商必须经周围业主同意,也面前同样的法律困境。

    上海整治群租一年多来的经验教训,给我们一个启发是: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在充分考虑和尊重居民财产权和市场创造自由的前提下,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不仅可能于事无补,还有可能激发更多的矛盾

责任编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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