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原阳县教体局向全县师生印发了《中小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要求在校生家长签字,部分家长将之视为“生死状”而拒签。
譬如第九条规定:“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炮、玩锐刃钝器物等,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难怪被视为“生死状”。这样的“状子”让家长认可签署,当然不够现实。明知不可为而偏要为之,不仅是糊涂颟顸的懒政思维,也使这样的“生死状”充满了娱乐化无厘头色彩。但是人命关天,攸关法治界定。
中小学生大抵都为未成年人,在校学校承担保护其安全的责任。学校承担的是无限还是有限责任,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有明确规定。至于牵涉学生生命安全的民事责任认定,还有民法裁判。“生死状”既不合教育部规定,又和民法设定的权利义务不兼容。愣将校园安全责任推给学生家长,岂有此理。
讽刺的是,即便当地教育局也深知这样的“生死状”起不了什么作用,声称对未签字的学生也不会进行惩罚和歧视。又云:“是对家长起到宣传教育作用,督促他们重视孩子的安全教育。”既如此,教育局就应该采取合乎法、理、情的方式,和家长们探讨更为有效的校园安全责任机制化解校园安全风险。以行政的倨傲,制作推卸责任的格式文本,当然是以霸王合同的方式强加于人。还有,既然这样的行政约定注定无效且引发公共诘问,教育主管部门硬推行,也是一种耗费行政资源罔顾行政后果的行为。
这样一厢情愿的懒政,不是积极地化解矛盾而是推卸责任和制造新的矛盾。当然,法制和法治都要跟进,制度性约束也要完备,这是厘清学校和家长责任的必然要求。有了法制规则,双方才不会扯皮。(作者:张敬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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