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流浪儿童问题是新疆社会发展中重大的民生问题

2008-12-29 01:54:39  作者:moonriver   来源:维吾尔在线
[维吾尔在线讯]

2008一个标志性的年份,这一年,改革开放30周年、北京成功举办奥运会,这一年,汶川大地震、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这一年,注定是不寻常的一年,这一年,也注定是我们的国家更加关注民生、更加关注个体的权利和命运的一年

 2008年,同样也是大家经常在街角看到的、令人深恶痛绝的“新疆小偷孩子问题”“持续发展”的第20个年头。从1988年起,一批犯罪分子开始了利用新疆籍儿童的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许多新疆籍的孩子正是因为被人贩子拐()卖、劫持,而落入犯罪团伙,在贼头老板软硬兼施的控制下,在国家相关职能机构管理的真空地带里,这些孩子长期得不到解救,被迫在犯罪团伙中生活,被牢牢地安置在了犯罪团伙底层这一地位上,被逼无奈的孩子,除了内化自己犯罪工具的角色,满足“贼头老板”的期望去街上扒窃外,没有别的希望。我们的救助志愿者在和一个流浪的孩子聊天中问他,明天去干什么,他指了指天,说去天堂。

 

新疆籍流浪儿童问题是一个特殊的社会治安问题,其实质就是操控儿童犯罪。孩子们都是无辜的,可恨的是那些幕后黑手。内地新疆小偷组织,属于流窜犯罪群体中比较典型的一部分,有一定的组织性,社会危害性也比较大。虽然以偷手机和钱包等小件贵重物品为主,盗窃数额大小暂且不论,关键是他们专在闹市区作案,光天化日之下偷盗,被发现后不但不收手,反而变暗偷为明抢,并对失主或制止他们的人谩骂殴打,气焰嚣张,社会影响极坏。

 

 一个买卖新疆籍儿童的市场已经相当成熟,犯罪力量大肆利用社会控制漏洞牟取暴利,用犯罪得来的钱扩充自己的黑社会力量,购买装备、拉拢腐蚀地方官员充当其保护伞,以及以开清真饭馆为据点,作为其伪装的经济实体,犯罪力量日益壮大起来。

 

而相比之下,正面社会的救助力量当中,公安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内地省区懂得少数民族语言的警察相当少,对国家的民族政策不熟悉,害怕犯错误,加上这些孩子年龄小,小额的违法行为游离于刚性的法律制裁之外,再加上幕后老大行踪不定,实施的只能是轻度惩罚,如同隔靴搔痒,毫无威慑作用。同时,民政救助也是临时救助,随着时代变迁,其过去收容遣送式的救助制度已不适应现在的流浪儿童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流浪儿童问题没有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很多地方都只要把孩子送走,离开本地辖区就万事大吉。在这样的制度下,往往遣送工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民间的救助力量,虽然很热心,但由于缺乏政策、资金上的支持,往往也实现不了救助孩子的良好愿望。而且政府与民间救助力量之间缺乏整合,尚未形成有效的合作救助机制。

 

因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犯罪力量与救助力量之间的博弈,导致新疆籍流浪儿童问题日益严重,救助工作面临严峻挑战,救助制度亟需完善。

 

新疆流浪儿童问题是新疆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的民生问题。孩子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的希望。必须高度重视新疆籍流浪儿童这一特殊群体,这些原本是祖国花朵的孩子,在犯罪分子的教唆、胁迫下,长期得不到救助,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大面积的和相当深度的人格解体,犯罪亚文化深入骨髓。长期流浪生活中,他们的生存权利时刻受到威胁,在周围人的歧视、辱骂、暴打中,他们大多行为偏激,有暴力倾向,作为犯罪的后备力量,这些孩子轻者会变成民族极端分子,重者很可能会被东突分裂势力所利用,成为反国家、反社会的中坚力量。

 

客观而言,与内地语言上的不通、生活习俗上的差异,由于多发地震等恶劣自然条件,新疆南疆地区一直处于绝对贫困状况,社会治安环境较差,维吾尔族群众中存在严重的贫困,严重的失业的形势下,在全国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口流动加大的社会背景下,要完全杜绝新疆籍流浪儿童现象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解决这一重大社会问题,亟需完善我国的法律、救助两大体系。这一问题,更是一个全国性的社会问题,单单某一个省市动用行政强制手段把新疆籍流动人口撵走的办法,治标不治本,必须要有一个站在全国高度的、综合的、长效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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