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灭门令”的背后真相

2008-11-27 14:28:42 作者:黄艳 新华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评论][去论坛交流]

   前不久,广州开发商放蛇逼拆迁的阴招余悸未消,乌鲁木齐又传出有人贴出“不搬就杀你全家”的“灭门令”。时下,在业主日益关注自身权益的情形下,一些不良开发商从初始时的不屑转向施暴。

    透过这些事件,我们一方面可以深刻感受市场发育的力量,以及业主走向成熟和对法律的信心,另一方面又不免担心,面对一些困兽犹斗的开发商,“越维权越危险”成为一种可以看得见的现实存在。那么,开发商何以公然威胁业主?政府部门居间该有何作为?

    “不搬就杀你全家”

    “灭门令”出现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一个毗邻区公安局的新鑫花苑小区。小区不大,只有4栋6层高的楼房,住着354户人家,其中3号楼、4号楼的住户受到“灭门令”的威胁。

    物业办公室主任从一堆材料中拿出那张“灭门令”说:“上个月18日晚上,这个通知贴在了我们3号、4号楼的单元门上,后来院内的私家车上也贴上了这个通知。”

单元门上贴着“不搬就杀你全家”的“灭门令”。

业主拿出“灭门令”讲述小区的遭遇。

    记者看到,这张被物业人员贴在一张房产广告纸上的通知上写着“3、4号楼是我们的房子,请居住的畜生们7天内搬出去。否则杀你全家………!!!”的内容,而且没有落款和时间。“当时我们立即报了警,但是18号晚上警察没来。后来物业上通知各业主注意安全,晚上紧锁门窗。”物业办公室主任说。

    住在4号楼的业主付某,曾多次受到陌生人的骚扰,看到“灭门令”时,他没有“意外”,只是“非常震惊”。“居然这么无法无天,跟黑社会一样了。” 

    付某是从阿勒泰搬到乌鲁木齐市的退休工人,老两口2004年用7万多元的全款买了现在这套两室一厅。但是,自从搬进来住后,就“没过过安宁日子,撬锁、换锁、砸门什么事情都经历过,很多住户都有这样的遭遇。”

    和付某住在同一栋楼房的居民裴某介绍,小区里三天两头有人被骚扰,10月18日小区里出现十几张要“不搬就杀人全家”的通知,3号、4号楼的居民整天胆战心惊的。“白天也不敢出门,生怕回家房子就成别人的了,这样惶惶不可终日人都要疯了。”

    在4号楼一个单元入口处,一堆4米见方的杂物堆在整洁的小区内显得有些突兀。物业人员说:“11月3日,一群人趁物业办公室没有人,直接将锁砸开,把这些办公用品全搬出来了。现在里面还有个人在里面占着房子。”

物业管理办公室的东西被人搬到了露天。

新鑫花苑小区一单元大门的锁被撬坏。

4号楼的配电室铁锁被人砸了。

    随着调查的深入,记者调查发现,原来新鑫花苑小区受到各种不停地骚扰的原因,主要是居民入住几年来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据小区居民介绍,不光是3号、4号楼没有房产证,整个新鑫花苑小区的4栋楼的350多户居民都没有拿到房产证。他们多次找到乌鲁木齐市房产局,要求房产局尽快办理房产证,但是都没有结果。“我去房产局不下50次,可是都没用!”居民裴某说。

   “幕后黑手究竟是谁?”

    小区居民一直认为这个“要杀人全家”的强搬告示是新疆另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周某指示人做的。

    “因为他一直找人来捣乱,有时候自己还亲自来小区叫嚷着让我们搬出去,还他的房子。”楼里的一位居民说。同时,参与这一小区开发的另一开发商卢某也持同样的观点,原因在于“他不敢对簿公堂,只会用这些手段威胁居民搬走。”

    对于居民和卢某的指责,周某认为“不搬就杀你全家”的通知其实是卢某背后操作,因为这样一来,就可以激起民愤,老百姓一闹就会给主管部门施压,就办了房产证。如此一来,我的房子就拿不回来了,而且3号、4号楼里的居民40%都是卢某雇人装扮的住家户,目的就是占着房子不放。”

    当记者问及什么能证明3号、4号楼是周某的房子时,周某拿出了乌鲁木齐市房产局于2004年11月22日颁发给周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那些房子全是我的,房产局发给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就说明那些房子是我的。”

一位业主向记者展示他的购房合同。

    然而,这个不时提到“宪法第五条”,“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周某一直反对用法律来解决纷争。“卢某到法院诉讼完全是为了拖延时间,拖到老百姓闹得政府发房产证。我所有的证据都是齐全的,为什么自己的房子自己不能拿到手?”周某说。

    记者发现,周某和卢某对各自手中的证据都持相互对立的说法,相互指责对方的材料是“假的”“伪造的”“骗取的”。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对于整个新鑫花苑项目,两个人的说法正好相反。

    周某说:“2001年我邀请卢某加入到我新鑫花苑的项目里,他的公司在整个项目只投资了一百余万元,而我投资了两千余万元。”

    卢某却说:“我的地皮确实是周某介绍的,但是我已经开工建设了,他说要合作。由于资金链紧张所以就答应并签订《联建合同》,但是周某一直以手续没有办完而拒绝向项目投资。直到现在,他在新鑫花苑项目上一分钱都没有投资。”

    对于这个说法,周某说:“即便这个项目我一分钱也没有花,但是我有房产局发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这就说明法律上这些房子就是我的财产,我就有权利将这些人赶走。”

    两方各执一词,使得“灭门令”背后的事情更加复杂。记者采访时发现,周某手中拥有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几乎所有重要证件。周某告诉记者:“没有我手上这些证件,谁也办不到房产证。卢某的手续都是伪造的公文。”

    记者就此采访卢某时,他说:“重要的证件都在周手上,但是那是他从我这里骗走的。他套取我们公司的公函,然后以到政府机构办理各种手续为由,将这些证件一个个骗到了他的手中。”

    新疆力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丽娟解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只能说明开发商取得销售房屋的资格,但并不是房屋产权归属的证明;而且,两家公司的纠纷并非产权纠纷,而是属于项目开发中的经济纠纷。

    “越维权,越危险”

    为什么两个开发商的经济纠纷最后牵涉到了业主?为什么接连不断的砸门换锁不够,还贴出“灭门令”恐吓人心?

    业主们说:“主要原因就是我们没有房产证。”据介绍,包括1号、2号楼在内的整个小区的350多户业主都没有拿到房产证。“因此不少房子出现一房两卖,甚至多卖的情形。业主没有办法只能三天两头地去找房产局,有的业主还找开发商退房,不过一点可能性都没有。”

    “有次回家,门被撬开了,房子里是陌生人,拿着购房合同说房子是他们的。我跟老伴都懵了。”居民付某说。

    据这里的物业办公室主任介绍,3号、4号楼的业主受到骚扰的原因主要因为没有房产证,”业主为了办理房产证想过很多办法,找房产局、找消协、找开发商、找信访办、找政府,只要能找的都找了,但是房产证拿不上,一房两卖、多卖就没法结束。”

    新鑫花苑小区的居民认为,所有的问题主要在于“房产局发放了2个〈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形成了一个东西两个卖主的局面,而且两个卖主还有经济纠纷,自然是老百姓遭殃了。”

    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纪律监察员王军熙说:“新鑫花苑小区的纠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居民们也经常过来找我们。房产局一直都在努力协调解决问题,但是开发商之间没有达成一直,房产局处于房屋开发的最后一个管理环节,那些出现在房子修建初期的矛盾,我们也无能为力的。”

    据王军熙介绍,按照建设部2008年出台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如果房屋的产权存在争议,那么房产局需暂缓发放房屋产权证。而且,此办法之前的规定也要求如有产权纠纷,要暂缓办房产证。

    于是,矛盾的焦点又回到了起点——仍然是两个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据业主传言,为什么以前都是撬门换锁之类的破坏活动,近期发展到扬言“杀光全家”来威胁业主,主要是开发商周某在新鑫花苑5号、6号楼的建设工地被政府查封,而卖钢材的老板找周所要欠款,周就用5套房子来抵欠款。由于新鑫花苑小区的房屋在三四年前就全部售完,大部分业主已经入住,哪来的5套房子再次出售?于是周某等人就越发频繁地要求业主们“搬走”“还他的房子”。

    “可能这件事情激化了原先的矛盾,使得一些人不顾王法要以杀人威胁。”一位居民说,“这些房子是经济适用房,住的人大多并不富余,买房子都是一辈子的积蓄了,哪能就这么被威胁走啊?”

    为什么业主维权,最后会陷入“越维权越危险”困境呢?迷案难判除了两家开发商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外,政府相关部门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法律界人士认为,政府某些监管行为的“缺席”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事情的恶化。

    从新鑫花苑小区的业主到千万网民,除了痛恨开发商无良之外,就是追问政府的监管角色。居民在递交给自治区党委的请愿书上认为,“是他们(房产局)错误违规的行为才导致近日的一楼两证,一房两主,一房多售等等后果。”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老师说:“房地产开发中的违规违纪现象从未间断,国家也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来杜绝这些现象的发生,但是房地产市场开放初期,尤其诸如此类的历史遗留问题牵涉面广,政府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或者没有充分作为,使得问题拖延得更加复杂。”

    正如一新华网友所说:“开发商该骂是因为他是纯粹见利忘义,而主管部门该骂正是因为老百姓对他们心怀希望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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