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ESCO 的《国际公约》草案与我国口头 / 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有关问题 (1)

2008-02-03 19:06:05  作者:郝 苏 民  来源:互联网
简介: 2003 年 6 月 2 日 —— 14 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 )总部在巴黎会议上,顺利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草案。共有 97 个成员国和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共 200 多人参加会议。中国文化部对此举十分重视,并曾三次派人参加公约起草会议,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公约》有 40 条。将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32 届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同时, 1997 年 11 月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建立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决议”。为了鼓励各国政府、教育机构、非政府组织(群众团体)、地方社区等在确认、研究、保护和重视各自的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中起带头作用;同时也鼓励个人、团体和机构对系统保护这些遗产作出贡献,创立了一个国际性的荣誉奖,授予最典型的文化空间,或一些民间和传统表达方式的代表作,如语言、口头文学、音乐、舞蹈、竞技、游戏、神话学、宗教仪式、服饰、风俗、工艺品、建筑及其它传统的通讯和信息交流方式等。与此相当的另一个举措是“世界记忆工程名录”。我国近年派员参加 UNESCO 会议和工作并先后已取得如下成效: 1 、 1997 年中国传统音乐音响档案(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藏)被列为“世界记忆工程名录” ; 2 、 1998-2000 年中国加入亚太地区传统与民间表演艺术数据库(中国艺术研究院及其提供的信息作为我国的主要信息提供者和数据); 3 、 2001 年昆曲被列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在首批世界名单中荣登榜首。

 

  一个信息 : 2003 年 6 月 2 日 —— 14 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 )总部在巴黎会议上,顺利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草案。共有 97 个成员国和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共 200 多人参加会议。中国文化部对此举十分重视,并曾三次派人参加公约起草会议,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公约》有 40 条。将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32 届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同时, 1997 年 11 月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建立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决议”。为了鼓励各国政府、教育机构、非政府组织(群众团体)、地方社区等在确认、研究、保护和重视各自的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中起带头作用;同时也鼓励个人、团体和机构对系统保护这些遗产作出贡献,创立了一个国际性的荣誉奖,授予最典型的文化空间,或一些民间和传统表达方式的代表作,如语言、口头文学、音乐、舞蹈、竞技、游戏、神话学、宗教仪式、服饰、风俗、工艺品、建筑及其它传统的通讯和信息交流方式等。与此相当的另一个举措是“世界记忆工程名录”。我国近年派员参加 UNESCO 会议和工作并先后已取得如下成效: 1 、 1997 年中国传统音乐音响档案(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藏)被列为“世界记忆工程名录” ; 2 、 1998-2000 年中国加入亚太地区传统与民间表演艺术数据库(中国艺术研究院及其提供的信息作为我国的主要信息提供者和数据); 3 、 2001 年昆曲被列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在首批世界名单中荣登榜首。

  可以看出,这项旨在通过文化交流促使世界各民族世代和平相处,以关心人类未来的改善。从而认为:民族文化遗产是民族现存文化的记忆,是民族自豪感的源泉,是对人类共有的文化遗产的重要贡献;保护文化特征是当务之急;而遗产保护又绝不能仅仅局限于有限的几个国际旅游点。遗产保护,是针对那些具有社会独特文化和历史传统的国家政策的关注;也是在这一基础上的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的一部分等理念。这一点,已成为亚太地区和世界有识之士的共识。

那么,什么是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呢?
  UNESCO 的定义是“一个地区内所有源于传统的智慧产物,由一个群体表达并反映了这一地区的精华,也就体现了它的文化特性和社会特性;它的标准和价值是通过模仿等方式口头承传的。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民族游戏、神话传说、祭仪、习俗、手工艺、建筑等艺术种类。除此之外,传统的信息交流方式也在此范围内。”

  我们更看到中华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受到世界公众和国际组织的关注。对我们重视自己国家、民族遗产的积极态度给予了支持和充分肯定,因为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也是人类共有遗产的组成部分。这个结果的直接效应,从某方面讲,的确引发出了我们热烈的动向。前不久在北京举行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抢救与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我们深深感受到了这点。从“少林工夫”、“道教音乐”、“戏曲剧种”、“云锦工艺”、“川剧文化”、“蒙古族口头文化遗产”、“苗族口头和非物质遗产”、“蒙古族长调民歌”、“青海民族民间文化”、“热贡艺术”、“舞蹈”、“木版画”、“剪纸”、“贵州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古琴传统的保护”、“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空间”等等,都面对 UNESCO 的代表、官员、顾问提出了申遗的迫切意向。

  真乃言论不如行动。 1 月 15 日 《中国文化报》报出新闻:《“梁祝”传说要申遗 专家研讨会近日在宁波举行》:“梁祝传说文化遗产保护和申报研讨会在梁祝化蝶传说发源地浙江宁波鄞州举行。……”。中国文化遗产非常丰富,门类繁多,分布广泛。一个“申遗”热潮的形成看来势不可挡。这自然是理解中之事。

  中国艺术研究院提供的音响档案、民间表演艺术数据库的信息与数据;还有昆曲,在 UNESCO 的“世界记忆工程名录”和“代表作”中被刻录,是中国人的很大殊荣。然而, UNESCO 的新近动议乃是 抢救与保护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 。其最终目的“是通过保持和再造有利的社会和经济环境意识来支持和保护好各种口头与非物质传统”。为此目的,设立“记忆工程”的宗旨就在于“提醒政治家、决策者和广大公众采取有效行动,全方位改善档案保存状况,努力采用多种手段保护我们积累经年的知识。如若不然,我们将不断丢失知识和信息,并最终失去我们的记忆”(奥地利· Dietrich Schueller )。

  当我们了解了这一切后,我们更明白了一个问题:当今“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世界潮流之时,大多数国家面临防止民族遗产绝迹的挑战。为此都将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视为当务之急。从西南太平洋到亚洲,已有不少国家为此走在了前列:阿联酋、韩国、玻利维亚和乌孜别克斯坦等四国慷慨设奖;有的国家早在 50 —— 30 多年前就为保护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而立法、而建立有效机制,并有效实施取得了值得注目的成效。在这方面,最使泱泱文化大国的我们十分钦佩的一个个案是,我们很少知道的一个仅有 20 多万人口却有 100 多种土著语言、由 80 个小岛组成的国家——瓦努阿图共和国,也为此建有国家遗产机构——瓦努阿图文化中心,并“开展了一项适应本国国情的、着重于现存非物质文化和遗产的项目”。他们国家有立法,地方有法规;社区实地调查与声、像文献制作结合。“为以‘现代'方式开展非物质遗产和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工作提供了一个范例”。

  关于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抢救与保护的大话题,了解 UNESCO 的号召、理念、操作、目的;学习比我国早走一步、走前一步的有关国家的实践与经验,我们可以按逻辑顺序精选出以下关键语词:

  现代化 / 全球化——国际竞争激烈——物质的、口头与非物质遗产——濒危—— 维护文化多样性——保护、抢救;政府政策关注(政治家、决策者)立法——教育机构(传承机制)—— 团体——个人——社会环境(文化生态环境 / 社区传统)——经济环境——抢救与保护、推广。然后才是开发和利用。

  我国从 2002 年起正式启动大规模“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工程”,目的在于抢救、保护我国各民族文化精粹。打算用 5 年时间,在全国开展全面的《遗产》普查。旨在首先摸清我们国家这一领域的“家底”。

  可是我们的背景情况是:上世纪中叶以降,传统 / 民间文化曾遭到多次厄运(来自内部)。开放是近 20 多年的事。实现“四化”,西部开发。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本土的有形、无形文化失散、濒危(来自内外)。 意识 :对民族传统 / 民间文化意义地位价值和面临的危机局面的认识、态度没有取得共识;文化遗产(有形、无形与活态)的保护至今尚未立法;对此,从中央到地方直至社区尚无专业管理机构和有效协调措施;文化自觉姗姗来迟;对传统 / 民间 / 少数民族(尤其对无文字、人口少的民族)的“弱势”文化缺乏道义感——从官方至民间,从团体到个人时有所见。抢救与保护尚未形成合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推广、“申遗”尚处在无序状态中……。

  我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唤起全国文化工作者的使命感、道义感,树立在全球化时代,文化的多样性必须受到尊重和肯定的理念;持开放态度、开阔眼光、博大胸怀来参与到人类物质 / 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的抢救、保护、认定与推广;其次才是开发利用的伟大事业中来。所谓中国口头与非物质遗产,首先是中华民族自己的宝贵遗产,惟其此,也首先是中国人——“政治家、决策者和广大公众”(“政府、教育机构、非政府组织、地方社区”)保持与再造有利的社会和经济环境意识,采取抢救保护的有效行动,为了中华民族“民族自豪感的源泉”;为了我们民族一切文化文化的精神、气质、灵魂和鲜活的生命,不仅要抢救、保护他们的外在形态、形式与标本,更重要的是它们的载体——人的活动及其“文化空间”。自然,这也是我们对人类文明、发展的贡献。关心这一行动的各国公众和组织必然会关注、支持并参加到我们的行列中来的。从国家各级行政到公民个人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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