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7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代新疆发行5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自治区财政拟分两次向财政部申请发行该笔地方政府债券,3月发行30亿元、7月发行25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今年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此次中央财政共代地方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以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新疆5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是国务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统筹考虑新疆实际需求和偿债能力等情况后批准发行的,期限为3年。
据介绍,这5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将全部用于民生项目,包括乡镇学校和医院抗震加固25亿元、廉租住房建设15亿元、农村公路建设10亿元、喀什老城区改造5亿元。
地方政府债券是中央财政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一般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主要用于交通、住宅、教育、医院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
关键词:财政部,新疆,地方,政府,债券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