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瓶假酒暴利变身

2009-03-15 00:56:23 作者:admin 乌鲁木齐在线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评论][去论坛交流]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李宁艳 通讯员薛炜摄影报道)警方查获的假酒生产线和产品。

在地产酒类品牌的维权行动中,以“伊力特”的行动组织最为健全,也最为引人关注。那么,伊力特如何形成自己的“打假队伍”的呢?

编者按:明天,就是3﹒15消费者权益日,当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我们开始更多地关注一个“双向维权”的历程,从产品和品牌的维权开始做起,或许会让消费者都能够享受到更安全的消费环境。

而就新疆的产品和品牌维权现状来看,地产酒类产品的维权已经成为一个焦点话题。

因此,今天我们推出了一个地产酒类品牌维权的系列报道。

将低档劣质的白酒,装进回收来的空旧酒瓶,裹上精美包装,然后再进行喷码和压盖包装,贴上“防伪”标识,分销给各销售网点,一瓶成本不到100元的假名酒摇身一变就成了售价不菲的“五粮液”、“茅台”、“国窖1573”、“水井坊”等高档白酒。

在3﹒15前夕,炮制了“一条龙”式的制售假酒的生产线的犯罪嫌疑人曹某已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公安局经侦支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出击:捣毁“一条龙”制假窝点

2008年9月1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大湾乡一出租屋内有人在从事非法销售假冒名酒商标标识的违法活动。

接到报案后,民警赶往大湾乡,在大湾乡静湾巷一个民房对外出租的仓库内,民警发现了这伙人的制假窝点。

9月11日12时,民警在沿街一红色大铁门写着“闲人免进、盗者莫来”的库房内将涉案的三男一女制假团伙控制,当场在涉案人员曹某租住的仓库内发现:阴冷潮湿的库房内一片狼藉!里面堆满了“五粮液”、“茅台”、“水井坊”、“国窖1573”、“剑南春”、“伊力特”等品牌系列的成品和半成品假名酒。一大桶洗了半截的名牌酒的空瓶子,瓶盖、商标和内外包装盒、纸箱等原料在仓库角落里横七竖八地堆放着,还有一个盛满散装白酒的白色大塑料桶,以及两台喷码机、一台压盖机。

这些外包装的仿真度很高,上面都打着浓香型白酒及国酒字样,就连包装盒内的绸缎衬布、吊牌儿、赠品、防伪标签及用于识别防伪标签的识别器都一应俱全。

战果:收缴近千瓶假酒

被警方控制的曹某就是这个“一条龙”制假窝点的全权负责人。

犯罪嫌疑人曹某交代,“茅台”是他从火车站月明楼市场每瓶花80元买的茅台王子和茅台迎宾酒灌装制成的,“五粮液”是用市场价为5元的尖庄酒兑上散白酒“酿”成的,而“水井坊”、“国窖1573”、“剑南春”等驰名白酒则是用金六福等低端白酒灌制而成的。美酒“酿制”成后,曹

某会到批发市场去联系买家,每件(6瓶)“五粮液”向外出售的价格为400元,“茅台”(6瓶)每件500元,而他购买的伊力特系列的假酒每件销售价格分别在60元到150元不等,从中获得巨大的利润。

从2008年6月开始,曹某就雇佣了个体运输司机胡某和老乡陈某听他调配为他的假酒生产线负责运输货物和原料以及灌装和包装假酒。临近中秋节,生产线人手紧缺,曹某还专程从老家把自己的妹妹也叫过来帮忙,一起赚大钱。当日,警方在仓库内共查获近千瓶假酒,“茅台”34件、“五粮液”34件,“国窖1573”11件,还有数量不等的一些低端白酒和散酒。

经鉴定,在曹某制假窝点收缴的假名酒价值高达52万余元。其中已经有一部分销往批发市场以及南北疆,目前警方已经在联合相关部门对这些假酒继续进行追缴。

解读:暴利驱动来疆造假

2008年5月,40岁的曹某从河南息县来到乌鲁木齐,并在大湾乡每月花800元租了一个仓库,供他一个人居住。“租大房子就是为造假。”曹某在归案后对警方这样交代他来疆造假挣钱的目的。

一些品牌白酒如五粮液、茅台等,制假的成本最多80块钱,但是推到市场上卖价就在1000元左右。在暴利的诱惑和驱使下,曹某也选择了这条铤而走险牟利捷径。

曹某租好“厂房”,为了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他首先想到的是在外包装上下功夫。为了获得名牌白酒的空酒瓶和包装盒,曹某前往各大星级酒店以及餐饮食府,找这些酒店的包厢服务员或者专门回收空酒瓶子的人,每个空酒瓶和完整包装按照5元的价格进行回收。

为了长期保持原料供给和销售畅通,曹某还将自己的名片分发给那些服务员,以便他获得更多空酒瓶。

“厂房”和外包装原料有了着落后,曹某通过电话联系到一个供货商那里花200元到26元不等的价格进购一件外包装箱和防伪标志,用低档劣质酒勾兑,进行灌装和包装,再联系销售终端。

2008年9月11日,曹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目前,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此案,将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待定)准备将曹某起诉至法院

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苏克勤介绍:曹某采用“真瓶装假酒”的“一条龙”式制售假酒方式,假冒驰名注册商标,侵犯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而对于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的依据取决于嫌疑人对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最高将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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