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联体国家民族关系概况

2008-12-18 01:49:1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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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在线讯]

作者:陈联璧、庞昌伟
(载《独联体十年》一书)

 

一、 各国的复杂民族结构

 

  独联体的12个成员国均为多民族国家。这些国家民族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始于沙俄帝国时期。因为随着16世纪中期起沙皇政府的对外侵略扩张,沙俄政府就不断向伏尔加河流域、乌拉尔、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外高加索和中亚地区大批移民,以维护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殖民统治。据苏联学者估计,沙俄帝国时期向这些地区移民大约有1100多万。苏维埃国家政权建立后,苏联社会生活发生了根本变化,但,为了开发和发展各边疆地区和落后民族地区,苏联政府仍然实行有计划的移民政策,鼓励各民族居民自由迁徙。据统计,20年代中期至30年代,苏联政府有计划地向乌拉尔、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移民500多万,迁往中亚各共和国的斯拉夫民族的移民170多万。1941年6月22日卫国战争爆发后,为了打败德国法西斯的武装侵犯,苏联政府实行战略转移,有计划地从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疏散大批工业企业设备和人员,共计迁移2500多万人员。战后,这批人员中相当多的人员没有返回原地。此外,在卫国战争期间,斯大林从“国家安全利益考虑”,以极少数人“同德国法西斯合作”罪名为借口,动用武力把车臣人、印古什人、克里米亚鞑靼人、麦斯赫特土耳其人、德意志人等十几个小民族的大约500万人迁往中亚和西伯利亚地区,至今尚有百万人没有返回家乡1。1954年,苏联政府在哈萨克斯坦进行大规模垦荒,为此动员100来万青年奔赴垦荒区。60年代至80年代中期,苏联政府按照统一集中计划和逐步拉平经济发展水平的方针来指导各加盟共和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在各加盟共和国之间继续进行有计划的移民,鼓励各民族居民自由迁移。据苏联学者估计,每年大约有1500万人自由迁移,其中不少人在迁居地定居下来2。因此,每个加盟共和国都有许多当地居民迁出,同时又有其他加盟共和国的许多居民迁入,致使各加盟共和国的民族成份不断增加。


  长期以来,苏联有计划的移民和鼓励居民自由迁徙的结果:一方面有7400多万人居住在本民族共和国和自治实体之外,其中有2400多万俄罗斯人迁居到其他共和国3;另一方面使现在独联体的12个国家都拥有几十个或上百个不同民族,居民的民族结构复杂。
  俄罗斯联邦是独联体国家中最大的国家,面积为1707.54万平方公里,人口1.482亿。它拥有130多个民族,其中俄罗斯民族是最大民族,也是俄罗斯联邦的主体民族,人口1.1856亿,约占全国人口的82%,其他民族人口约占18%。人口在10万以上的其他民族有:鞑靼族、楚瓦什族、巴什基尔族、莫尔多瓦族、乌德穆尔特族、车臣族、马里族、阿瓦族、卡尔巴尔族、科米族、奥塞梯族、雅库特族、达尔金族、布里亚特族、库尔梅克族、图瓦族、印古什族、卡累利阿族,以及乌克兰人、白俄罗斯人、哈萨克人、日耳曼人、亚美尼亚人、犹太人、朝鲜人,人口不到10万或更少的小民族有100来个。


  乌克兰共和国是独联体中一个较大国家,面积为60.37万平方公里,人口为5220万。它拥有100多个民族,其中乌克兰族是最大民族和主体民族,人口为3800万,占全国人口的72.7%。其他主要民族是:俄罗斯人有1100多万,约占全国人口的22%,以及犹太人、白俄罗斯人、波兰人、摩尔多瓦人、保加利亚人等。


      白俄罗斯共和国面积为20.76万平方公里,人口为1025.9万。它拥有80多个民族,其中白俄罗斯族为最大和主体民族,人口为799.176万,占全国人口的77.9%。其他主要民族有俄罗斯人(135.4万,占13.2%)、波兰人、乌克兰人和犹太人等。


  摩尔多瓦共和国是独联体中比较小的国家,面积为3.37万平方公里,人口435.4万。它也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其中摩尔多瓦族是最大和主体民族,人口为280万,占全国人口的64.5%。其他主要民族有俄罗斯人(占13%)、乌克兰人、加告兹人、保加利亚人、白俄罗斯人、日耳曼人、茨冈人、波兰人等。


  哈萨克斯坦面积271.73万平方公里,在独联体中是仅次于俄罗斯的第二大国,人口为1738万。它拥有130个民族,其中哈萨克族是最大和主体民族,人口有803万,占全国人口的46.2%。其他主要民族有俄罗斯人(约占32%)、乌克兰人、德意志人、乌兹别克人、鞑靼人、维吾尔、塔吉克人、吉尔吉斯人、白俄罗斯人、朝鲜人、土耳其人、东干人、亚美尼亚人、犹太人等。


  乌兹别克斯坦面积44.74万平方公里,人口2300多万。它拥有129个民族,其中乌兹别克族是最大和主体民族,人口为1670万,占全国人口的70%。其他主要民族有:俄罗斯人(占8%)、卡拉卡尔帕克人、白俄罗斯人、乌克兰人、鞑靼人、土耳其人、朝鲜人、哈萨克人、吉尔吉斯人、塔吉克人、土库曼人、亚美尼亚人、格鲁吉亚人、维吾尔人、东干人、德意志人等。


  吉尔吉斯斯坦面积19.85万平方公里,人口436.72万。它拥有80多个民族,其中吉尔吉斯族是最大和主体民族,人口为280多万,占全国人口的60%。其他主要民族有:俄罗斯人(占14.6%)、乌兹别克人、鞑靼人、东干人、维吾尔人、哈萨克人、塔吉克人、土库曼人、土耳其人、阿塞拜疆人、朝鲜人、德意志人、白俄罗斯人、亚美尼亚人、拉脱维亚人、犹太人等。


  塔吉克斯坦面积14.31万平方公里,人口551万。它拥有86个民族,其中塔吉克族是最大和主体民族,人口为420多万,占全国人口的70%。其他主要民族有:俄罗斯人(占7.6%)、乌兹别克人、鞑靼人、吉尔吉斯人、乌克兰人、德意志人、土库曼人、朝鲜人、哈萨克人、犹太人、白俄罗斯人、亚美尼亚人、阿塞拜疆人、维吾尔人,格鲁吉亚人、立陶宛人、拉脱维亚人、爱沙尼亚人等。


  土库曼斯坦面积48.81万平方公里,人口499万。它拥有105个民族,其中土库曼族是最大和主体民族,人口为327万,占全国人口的70%。其他主要民族有:俄罗斯人(占10%)、乌兹别克人、哈萨克人、鞑靼人、乌克兰人、亚美尼亚人、维吾尔人、库尔德人、俾路支人等。


  阿塞拜疆共和国面积8.66万平方公里,人口714.54万。它拥有几十个民族,其中阿塞拜疆族是最大和主体民族,人口为626.65万,占全国人口的87.7%。其他主要民族有:俄罗斯人(占5.6%)、亚美尼亚人、列兹金人、阿瓦人、库尔德人等。


  亚美尼亚共和国面积2.98万平方公里,是独联体中最小国家,人口358万。它拥有几十个民族,其中亚美尼亚族是最大和主体民族,人口为322万,占全国人口的90%。其他主要民族有俄罗斯人、白俄罗斯人、库尔德人、希腊人、亚述利亚人等。


  格鲁吉亚共和国面积6.97万平方公里,人口545.6万。它拥有97个民族,其中格鲁吉亚族是最大和主体民族,人口为382.4万,占全国人口的70.1%。其他主要民族有:俄罗斯人(占6.3%)、亚美尼亚人、阿塞拜疆人、阿布哈兹人、奥塞梯人、希腊人、乌克兰人、犹太人等4。


  上述独联体各国的民族结构表明,这些国家不仅民族结构复杂,而且在多数国家中俄罗斯人所占比例较大,相互之间跨界民族也很多。这样的民族结构在原苏联时期民族矛盾主要表现在大俄罗斯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而现在独联体国家的民族矛盾则主要表现为各国主体民族与当地少数民族以及与外来民族主要是与俄罗斯人之间的矛盾。

 

  二、关于俄罗斯人问题

 

  现在,独联体国家中出现的俄罗斯人问题指的是,苏联解体后仍然生活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的原苏联时期其他加盟共和国的俄罗斯人的处境和地位问题,以及他们与当地民族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涉及到独联体国家中的民族关系和俄罗斯联邦与独联体其他国家的关系问题。


  (一)俄罗斯人集团的形成


  如上所述,到90年代初大约有2400多万俄罗斯人迁居在其他加盟共和国。现在,分布在独联体国家中的俄罗斯人情况是:在乌克兰约有1100万,在白俄罗斯约有135万,在摩尔多瓦约有50多万,在哈萨克斯坦约有600万,在乌兹别克斯坦约有160万,在吉尔吉斯斯坦约有60万,在塔吉克斯坦约有30万,在土库曼斯坦约有50万,在阿塞拜疆约有40万,在亚美尼亚约有7万,在格鲁吉亚约有30万。


  在现在独联体国家中,俄罗斯人居住相对比较集中,因为苏联时期在那些地方业已形成了俄罗斯人生活的天下,从地方党政官员到企业管理人员大多为俄罗斯人。在90年代之前,俄罗斯民族是苏联的最大和主体民族,在苏联实行划一的管理方式,特别是当时在苏联各地广泛推广俄语,把俄语规定为各民族统一的交际语言,其他共和国出版的大多数报刊和书籍均为俄文,广播和电视的主要节目也使用俄语播放。因此,尽管生活在其他共和国的大多数俄罗斯人不会说和使用当地民族语言,但在日常生活中都可以用俄语与当地民族居民交往,并不影响他们参与当地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以致于可以说他们如同生活在俄罗斯地区一样。


  应指出的问题是,在苏联时期居住在其他共和国的大多数俄罗斯人生活在城市中,在当地党政机关担任领导和管理工作、从事科研和技术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工作和生活的条件均比当地民族居民优越,为此,在当地民族中早以潜伏着对俄罗斯人的不满情绪。


  (二)境外俄罗斯人地位的剧变


  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戈尔巴乔夫推行崇尚西方民主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改革引发了民族矛盾大爆发,兴起了民族独立自主运动,少数民族对原苏共民族政策、特别是对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强烈不满。苏联解体后,各加盟共和国均成为国际社会中的独立主权国家,生活在这些新独立国家的俄罗斯人从原苏联的最大和主体民族变成了当地外来的少数民族。这些俄罗斯人失去俄罗斯国籍,又不愿意获得所在国家的国籍,致使他们的政治和社会地位迅速下降,生活处境比较艰难。


  俄罗斯人地位发生剧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各新独立国家在宪法中均规定了当地主体民族语言为国语,除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四国外,其他7个独联体国家均废除了俄语作为交际语言的特殊地位。这就迫使俄罗斯人学习当地民族语言,造成俄罗斯人家庭在就业求职、子女上学、职务晋升等方面遇到很多麻烦。②许多俄罗斯人被从这些国家的政府管理机关、科研和技术机构等部门中排挤出来,不准许他们继续从事企业领导和管理工作,甚至有些国家还规定俄罗斯人不能代表国家出去履行公务或出席国际会议。③苏联解体后各共和国之间经济联系遭到破坏,各新独立国家均陷入经济危机之中,很多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况,很多科研机构被改组或撤销。过去,俄罗斯人就业比较集中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大多是为苏联中央服务的大企业或军工企业和科研机构,状况更加不景气,许多俄罗斯人被裁减下来或无事可做,收入急剧减少,生活陷入困境。④塔吉克斯坦和格鲁吉亚的内战,阿塞拜疆与亚美尼亚两国之间长时间的民族冲突和对抗,使得生活在这些国家的俄罗斯人感到很不安全,迫使许多俄罗斯人迁回俄罗斯联邦,其中许多人成为难民。


  面对这样的形势,迫使俄罗斯人作出两种不同的两种选择:一部分俄罗斯人离开长期居住地返回俄罗斯联邦,1992-1995年从中亚五国和南高加索三国回归俄罗斯联邦的俄罗斯人约有200多万。由于俄罗斯处于经济危机之中,这些“回乡的俄罗斯人”的工作和生活并没有得到很好安排,其中大部分人居住和生活条件很差,还有些人成为难民。另一部分居住集中而且人数众多的俄罗斯人继续留在居住国,致力于争取合法的地位和利益的斗争。诸如摩尔多瓦境内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乌克兰境内的克里米亚地区的俄罗斯人为争取民族自治权进行斗争,还有哈萨克斯坦北部地区的几百万俄罗斯人也在努力争取合法地位和民族自治权。
  (三)俄罗斯人与当地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境外俄罗斯人失去原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上的优越地位,而且很难在居住国家的重要和体面的部门就业,政治上受到岐视,在语言文化生活中遇到不少困难,经济生活陷入困境。俄罗斯独立之后,这些境外俄罗斯人与所在国家的主体民族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在有些国家曾一度发展到对抗状态,从而影响俄罗斯与这些国家的关系。


  在乌克兰约有1100万俄罗斯人,主要居住在南部克里米亚半岛和东部哈尔科夫、卢干斯克、扎波罗热等地区。1918-1953年克里米亚一直归俄罗斯联邦管辖,1954年2月为纪念乌克兰与俄罗斯结盟300周年,苏联政府决定把克里米亚划归乌克兰管辖。苏联解体后,由于俄罗斯与乌克兰在分割原苏联财产和黑海舰队等问题上发生矛盾,引发了克里米亚半岛归属的斗争。1992年初,俄罗斯议会提出重新审议克里米亚半岛的归属问题,对此,乌克兰政府重申克里米亚半岛是本国不可分割的领土。与此同时,俄罗斯人自行发起成立了克里米亚共和国,使尖锐的民族矛盾与俄罗斯的外交斗争交织在一起。为此,1992年5月乌克兰最高苏维埃副主席杜尔季涅茨访问俄罗斯,双方达成谅解协议,俄罗斯政府表示不对克里米亚提出领土要求。但1993年7月,俄罗斯又提出将塞瓦斯托波尔港口划归俄罗斯管辖,遭乌克兰拒绝。于是,1994年3月俄罗斯人发起就克里米亚是否脱离乌克兰问题举行全民公决,多数人赞成立克里米亚共和国独立。对此,1995年3月乌克兰议会颁布法令废除克里米亚共和国宪法和总统制,决定将黑海舰队基地塞瓦斯托波尔港口直属乌克兰中央政府管辖,致使矛盾又一度激化。不过,1996年6月乌克兰颁布新宪法,承认克里米亚为自治共和国,才使俄罗斯人与乌克兰民族之间的矛盾趋向缓和。


  在摩尔多瓦约有50多万俄罗斯人,主要居住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1990年9月,这里的俄罗斯人自行宣布建立“德涅斯特河沿岸共和国”,12月与摩政府发生对抗。当时,俄罗斯驻摩14集团军支持并介入这场冲突。此后两年多,“沿岸共和国”与摩政府处于对峙状态。1994年10月,俄摩两国总统签署关于俄14集团军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用于解决摩内政问题和反对其他国家的行动。俄罗斯人反对这个协议,1995年3月“沿岸共和国”的俄罗斯人又发起就俄14集团军的命运问题举行全民公决,反对撤出这支部队。此后,摩政府多次与“沿岸共和国”领导人接触和磋商,均未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1996-1998年,在俄罗斯、乌克兰、罗马尼亚等国家调解下,摩政府与“沿岸共和国”进行马拉松式的谈判,1997年谈判取得一定进展,5月8日签订《关于摩尔多瓦与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关系正常化基础协议》,双方确认不以武力相威胁而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问题。1998年双方谈判又取得成效,3月20日在敖德萨摩政府与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领导人签订了关于相互信任和接触措施的协议。根据协议,乌克兰作为政治解决该地区冲突的协调国和在摩尔多瓦领土完整基础上保障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特殊地位的保障国,向该地派出观察员,从而使俄罗斯人与所在国的矛盾得以缓和。不过,俄军仍未撤出该地区。


  在中亚五国俄罗斯人大约有900多万,其中在哈萨克斯坦最多(600万),主要居住在哈北部地区。1992年以来有100多万俄罗斯人离开中亚返回俄罗斯,多数俄罗斯人仍留在中亚,他们为争取合法的权益进行斗争,因而与当地主体民族发生矛盾和冲突。例如,1992年4月在哈萨克斯坦成立俄罗斯人村社,后来发展成为全国性斯拉夫人组织“拉特”。1993年12月,“拉特”向在阿什哈巴德召开的独联体国家首脑会议发出呼吁,要求与会国签订双重国籍协议。同年12月19日,在哈北部巴甫洛达尔市俄罗斯人与哈萨克人发生冲突,因为俄罗斯人提出成立民族自治实体或回归俄罗斯(在历史上哈北部地区归俄罗斯管辖,苏联时期划归哈萨克斯坦),此后几年,因哈萨克斯坦承认俄语为官方语言,并采取措施为俄罗斯人解决合法利益问题,使俄罗斯人与哈萨克人之间矛盾有所缓和,但并没有根本解决。因此,1999年11月东哈萨克州的俄罗斯人又提出建立“俄罗斯家园”自治实体的主张。哈萨克斯坦报刊认为,这是俄罗斯人企图把该州合并到俄罗斯的行为。中亚其他国家也都采取措施来协调和缓和俄罗斯人与当地主体民族之间的矛盾,不过因为俄罗斯人在中亚其他国家人口中比重较小,矛盾没有哈萨克斯坦突出。


  以上主要分析了乌克兰、摩尔多瓦、哈萨克斯坦三国俄罗斯人与当地主体民族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在其他独联体国家中也存在类似问题,不过没有乌、摩、哈三国突出。


  (四)俄罗斯的对策


  上述境外俄罗斯人面临的困难处境,与当地主体民族之间发生的尖锐和复杂的矛盾和冲突,引起俄罗斯社会的普遍关注。俄罗斯国内一些有影响的政界和民族学界人士提出,俄罗斯政府应关怀境外俄罗斯的同胞,要尽力帮助他们摆脱困境。他们认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2000多万非俄罗斯民族大多建立了自己的民族自治实体,而境外2000多万俄罗斯人却没有属于自己的民族自治实体,这种不公正的情况必须改变,要求俄罗斯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调解。面对尖锐的境外俄罗斯人问题和国内这方面的舆论,俄罗斯政府不得不认真思考和对待。1994年初,叶利钦总统在国情咨文中声称,在其他国家的俄罗斯人的命运乃是“我们国家事务”。


  为调解境外俄罗斯人问题,1994年5月俄罗斯外交部制定了支持境外俄罗斯同胞的构想。同年8月11日,叶利钦发布了关于境外俄罗斯人问题的总统法令,8月31日俄罗斯政府又发表了关于支持境外俄罗斯同胞的决议,除表示支持总统提出的关于境外俄罗斯人的基本原则外,还提出了1994-1995年将要采取的紧急措施。为调解境外俄罗斯人问题,俄罗斯专门设立了境外同胞事务国家委员会,在俄罗斯政府有关机构中设立了该委员会的秘书处。


  俄罗斯政府关于调解境外俄罗斯人问题的基本对策是:①决定每年接收境外40万同胞回归俄罗斯,由政府专门机构负责安排居住、生活和就业;②对侵犯和破坏境外俄罗斯人的权利的国家实行经济制裁,包括取消贸易最惠国待遇,实行严厉和苛刻的关税;③如果某个国家粗暴地侵犯境外俄罗斯人的人权,俄罗斯政府就立即采取报复措施,如剥夺该国公民在俄罗斯境内享有的优惠和特权;④俄罗斯政府将赎买位于独联体其他国家和波罗的海地区三国境内基本上属于俄罗斯人组成的企业,俄罗斯还建立专门银行负责筹划和管理从境外回归的俄罗斯人的资产和财务;⑤俄罗斯政府准备与有关国家协商,联合建立俄罗斯大学或高等院校,或在有关大学设立专门系科,以解决境外俄罗斯人的教育问题,如在吉尔吉斯斯坦已建立了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大学;⑥根据俄罗斯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公民按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签订的国际条约,可以拥有外国国籍,即可以拥有双重国籍,俄罗斯政府向有关国家提出允许境外俄罗斯人拥有双重国籍的要求。上述境外俄罗斯人与当地主体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表明,俄罗斯政府要实现这几项措施难度很大。

 

  三、关于官方语言与双重国籍之争

 

  关于官方语言与双重国籍之争指的是,俄语在其他独联体国家中的地位和境外俄罗斯人能否既拥有俄罗斯国籍也拥有所在国国籍的问题,这是境外俄罗斯人与当地主体民族之间的矛盾和斗争的焦点之一,也是俄罗斯政府为保护境外俄罗斯人的地位和权益而与其他独联体国家之间的斗争的主要问题之一。这两个问题在过去几年甚至在今后一段时间中会影响俄罗斯与其他独联体国家之间的关系。


  (一)关于俄语在独联体国家的地位之争


  在谈到俄语在其他独联体国家的地位和关于官方语言之争时,首先要简要地回顾一下过去苏联时期语言政策和推广俄语的情况,以便于我们分析出现官方语言之争的问题。列宁一贯反对沙皇政府实行“义务国语”政策,即在少数民族地区强制推广俄语。他在苏联成立时提出,“应当严格规定加入联盟的各苏维埃共和国使用当地民族语言,并要作出特别规定和认真的检查和监督”5。苏联成立初期,联共(布)中央和苏联政府通过的许多决议均体现了列宁关于各民族语言平等的思想,1922年苏联成立条约和1924年苏联第一部宪法也明文规定联盟国家一切法令和决议都要用各民族共和国通用的语言颁布和实行。20年代苏联没有提出推广俄语,相反,这一时期少数民族语言得到较大发展。但从30年代后半期起,苏联政府就开始并一直坚持用行政命令方式在各少数民族地区推广俄语,力图使俄语成为各民族统一交际语言和“第二国语”。当然,在法律形式上也未限制在各共和国使用当地民族语言。这就是苏联学者称之为“双语制”政策。实际情况是,1938年3月联共(布)中央和苏联政府通过决议规定,各民族共和国居民必须学习俄语,要求各民族学校开设俄语必修课。1958-1983年,苏共中央和苏联政府相继通过关于发展国民教育和改进俄语教学等决议,要求各民族共和国开展学习俄语活动和改进学校俄语教学工作。为此,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乌兹别克等共和国党中央和政府也相继通过决议,规定把俄语列为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必修课程,而且在一些共和国还为学龄前儿童开设俄语训练班。苏联政府有关部门在格鲁吉亚、摩尔多瓦、吉尔吉斯、乌兹别克等共和国先后多次召开全苏俄语教学和学术研讨会,为推广俄语制造理论根据和大造社会舆论。为加快推广俄语,1961年10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二大上提出,俄语实际上已成为“苏联各民族的第二本民族语言”;1972年12月勃列日涅夫在纪念苏联成立50周年大会宣称,“俄语已成为苏联各民族交际的共同语言”6。推广俄语的结果,据苏联报刊透露,在白俄罗斯共和国几乎一所白俄罗斯语言学校都没有了,在乌克兰、摩尔多瓦、哈萨克、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等共和国也出现类似情况。上述情况表明,实际上苏联政府把俄语列为各少数民族的“第二国语”。


  苏联采取行政命令方式推广俄语,引起少数民族的普遍不满。60-70年代,在乌克兰、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吉尔吉斯以及波罗的海地区三共和国发生多次反对强制推广俄语的活动。因此,在80年后期苏联发生剧变时,各共和国纷纷发表主权宣言,修改宪法规定了本共和国国语,显然是对苏联当局长期推广俄语的一种反动。


  苏联解体后,各新独立国家宪法均规定了本国国语,而且乌克兰、摩尔多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7个独联体国家宪法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通晓本国国语,实际上这是针对外来民族、特别是俄罗斯人规定的。俄语在这些国家变为次要的少数民族语言,境外俄罗斯人被迫要学习所在国的国语,否则在就业求职、子女上学和日常交往中会遇到很多困难。由于长期受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传统的影响,境外俄罗斯人不愿意放弃过去俄语享有的特殊地位,不甘心把所在国国语作为自己的国语,因而他们强烈要求所在国政府把俄语作为官方语言对待。当这一要求一时难以实现时,俄罗斯人就与当地主体民族发生冲突。在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摩尔多瓦等国家,这类矛盾尤为突出。


  经过几年的较量和斗争,目前11个独联体国家对俄语的看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是:乌克兰、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摩尔多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7个国家宪法分别规定本国国语为乌克兰语、阿塞拜疆语、格鲁吉亚语、亚美尼亚语、摩尔多瓦语、乌兹别克语、土库曼语,并笼统地规定保障民族语言的自由发展和使用。乌克兰、摩尔多瓦两国宪法规定保障俄语与其他少数民族语言的自由发展和使用,明确俄语为少数民族语言;而阿塞拜疆、格鲁吉亚、亚美尼亚、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五国宪法没有提到俄语,实际上把俄语列为少数民族语言。哈萨克斯坦宪法第7条规定,在国家组织和地方自治机构中俄语与哈萨克语一样平等地使用7,实际上承认俄语为官方语言。吉尔吉斯斯坦1993年宪法和1996年修改的宪法没有规定俄语为官方语言,而2000年5月29日吉尔吉斯斯坦通过的《官方语言法》则规定俄语为官方语言8。塔吉克斯坦宪法第2条规定俄语为塔吉克斯坦的族际交往语言9。


  (二)关于双重国籍问题之争


  在过去苏联时期,居住在其他加盟共和国的俄罗斯人不存在双重国籍问题,因为苏联宪法第23条明文规定,苏联实行统一的联盟国籍,各加盟共和国的每个公民都是苏联公民。


  苏联解体后,关于双重国籍问题之争是由于境外俄罗斯人向所在国家政府提出既要拥有俄罗斯联邦的国籍,也要获准所在国的国籍引起的,而且这个要求得到俄罗斯政府的公开支持。因为1993年12月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宪法第62条规定,俄罗斯联邦公民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签订的国际条约可以拥有外国国籍(双重国籍)10。按此规定,境外俄罗斯人可以拥有双重国籍。为此,俄罗斯联邦政府向其他独联体国家提出要求,允许境外俄罗斯人拥有俄罗斯国籍和所在国国籍。


  双重国籍是比俄语地位问题更加复杂和敏感的问题,尽管俄罗斯政府为境外俄罗斯人拥有双重国籍向有关国家施加了政治、经济和外交压力,但到目前为止,在十一个其他独联体国家中,只有中亚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三个国家政府表示其境内俄罗斯人可以拥有双重国籍。    1992年12月24日,在阿什哈巴德举行的独联体国家首脑会议期间,土库曼斯坦总统尼亚佐夫与俄罗斯总统叶利钦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协议。其他八个独联体国家反对俄罗斯政府提出关于准许其境内俄罗斯人拥有双重国籍的主张。例如,哈萨克斯坦宪法第10条规定,共和国公民拥有的其他国家的国籍不予承认11。格鲁吉亚、亚美尼亚、摩尔多瓦三国宪法也明文规定,本共和国公民不能同时成为其他国家公民,从法律形式上规定不准许本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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