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政府准备好了吗?

2008-05-01 18:23:19  作者:weyis  来源:维吾尔在线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在北京、上海、安徽、福建等省市均已陆续设立,向公众传递出政府重视信息公开的强烈信号。(《人民日报》4月30日)。
 
与此形成强烈鲜明对比的是,新疆日报4月29日左右的一则评论《政府文件何惧公开》中提到如下信息:“前不久,就一项事关民生新政策,记者的一位同事在采访了政府某主管部门后,根据文件内容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开报道。事后,另一相关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却颇有微辞,认为文件内容在媒体公开报道后,加大了他们的工作难度。”
 
为什么一个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会有如此的工作态度呢?我们不难看出,政府信息公开是一种最好的政治“防腐剂”和“驱动器”,政府信息的公开将扩大公民的知情权,从而使得政府处于公民和社会、舆论媒体的监督下,地方政府不得不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态度,真正的转变为服务于人民的政府,而不是“领导”人民的政府。如果政府秘密越多,信息越垄断,那么权力寻租的空间就越大。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欺诈失信等腐败现象,大都是“暗箱操作” 所导致的。保密多、公开少,曾是中国政治生活的一大特点,这也是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政府最大的政治生活特点,比起内地任何一个地方政府来说过之而无不及。长期以来,我们只有保密法,而没有信息公开法,致使公民无法了解政府信息,因为“不公开是惯例,公开是例外”。 然而,一个国家的秘密越多,并不意味着就越安全,对一个地方政府来说更是如此。因为在信息化社会,公众的信息越闭塞,行动的风险就越大。让一部分政府的信息进入公共领域,反映了政府的开放与自信,更是体现了对人民的信任和尊重。一位名人说过:“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国家必然安然无恙。”尽管任何国家的信息公开都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制,但是,作为人民的政府,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同时,也应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
 
同一时刻,以笔名“皇甫平”闻名的《人民日报》前副总编辑周瑞金也在4月30日撰文称,中国应继续提高内部资讯透明度,更要高度尊重中国人民的知情权。他也认为,加剧中西方文化隔阂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中西方之间的资讯落差。同样,我们也认为,加剧内地和新疆区域隔阂、民族隔阂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就是因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政府的资讯落差,官方媒体统一口径歌功颂好德般的宣传,不知道的人还真以为新疆大好山河一片红,各民族安居乐业,经济发展欣欣向荣呢。实则呢,自然资源的掠夺式过度开发、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土地沙漠化严重、南北疆经济发展严重失衡、内地移民的大量涌入导致城市承受力脆弱、社会失业率严重、就业歧视,族群歧视横行、族群族间互不信任,隔阂日益加大等等社会问题无处不在。没错,就如同自治区宣传部长李屹所说,我们要正面宣传新疆,展现新疆美好的一面。但是所谓的正面宣传并不是选择性失明的宣传,而是应该敢于面对问题、分析问题、从而提示实际的解决问题方案的宣传。有过失不怕,怕的是知过不改,更可怕的是故意隐瞒,这样的行径最终将会使得地方政府失去人民的信任,从而形成不稳定的社会根源。
 
过去,很多地方政府官员就习惯于能不公开就不公开。而根据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了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这就意味着,在政府决策的过程中,所有阴暗的角落都应该被阳光照亮。我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这应该是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态度的重要契机。在民主法治力量的推动下,维吾尔族自治区地方政府更应该加快向透明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迈进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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