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7-06-05 23:09:21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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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第67号《公告》,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07年我区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这一政策的适用期限为2007年5月至2011年12月31日。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绨颂醯墓娑ǎ侵复笱А⒍懒⑸柚玫?NOBR onmouseover="tixa_adDisplay('学院','H',this)" style="PADDING-BOTTOM: 1px; CURSOR: pointer; COLOR: #6600ff; BORDER-BOTTOM: #6600ff 1px dashed;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TEXT-DECORATION: none" onmouseout=tixa_adHide(this)>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我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并发放准考证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预报名,再按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到本人所选择的报名地点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6月20日。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www.legalinfo.gov.cn )进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20日。

  3、报名地点:

  全疆共设16个报名点。分别设在乌鲁木齐市等15个地、州、市司法局及奎屯市司法局。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不能提前下载打印报名表的,须提供网上预报名序号,由报名点打印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报名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报名点。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210元。

  报名点工作逶倍员嗽碧峤坏谋牧希笱檎媸怠⑵肴媳跫模背∈氩杉掌殖〈蛴∽伎贾げ⒎⒎拧?

  二、考 试

  (一)考试时间: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地点

  今年我区共设乌鲁木齐、奎屯、伊犁、巴州、阿克苏、喀什6个考区。其中昌吉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考生到乌鲁木齐考区参考;和田地区、克州考生到喀什考区参考;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州、石河子市考生到奎屯考区参考。

  (三)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7年我区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7年我区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等四种文字印刷,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可使用的文字答卷。

  (四)考试纪律。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五)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17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0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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