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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获得独立以来,哈萨克斯坦坚持执行吸引全球投资并为此创造有利条件的方针。总统努尔苏丹•纳扎尔巴耶夫强调,我们的任务是要让国际社会将哈萨克斯坦视为有吸引力的投资地点,在重要的领域中积极地吸引投资者。 许多外国公司的代表和私营业主高度评价哈萨克斯坦的投资环境。除了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农业和工业发展潜力,技术熟练的职工,有利的边缘政治位置外, 更重要的是,社会政治环境十分稳定。 在把吸引外国投资宣布为战略优先任务之后,哈萨克斯坦为建立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基础实施了必要的措施。因此,通过了“投资法”和“国家支持直接投资法”。1997年,纳扎尔巴耶夫总统发出了“哈萨克斯坦吸引直接外国投资的优先经济领域的清单”和“与投资者签定合同时的优惠政策”的指示。 通过实施建立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和完善国内投资环境的措施,哈萨克斯坦对吸引外国投资表现出极大的兴趣。 在过去的几年中,哈萨克斯坦在完善投资环境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哈萨克斯坦在经济领域和吸引直接投资领域采取的措施在国外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同。外商投资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护,实行资本自由流通流出制度,80%多的企业是私有经济,其中包括土地。国内社会经济条件使欧盟和美国视哈萨克斯坦为市场经济国家,并扩大了对哈国的商贸投资可能。 哈国黄金储备,包括国民基金,达到94亿美元。这项指标比哈国国债(36亿美元)高出1.5倍,使哈国成为债权国。 在全球化进程迅猛发展和各国吸引外资竞争加剧的情况下,任何国家都需要对投资政策做阶段性的修改。哈国拥有丰富的原料资源,是建立开放的市场经济的拥护者,从改革一开始便十分重视投资立法工作。 投资立法工作对哈国吸引外资起到了积极作用。1994年以后,每年外国直接投资达10-15亿美元,在投资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增长到30-40%。在吸引外资的程度上,哈国在独联体国家中占领先地位。 2003年,新的《投资法》取代了旧法,新法保证了外国和本国投资者在免受征用和国有化、接受国家机关检查、解决投资争端、使用收入、接受因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行为造成的损失的补偿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先地位。 总的来说,现今有20多项法律条款对吸引和保护外资进行调节。根据这些法律条款,在哈国外资可投入所有被允许的合法公司的项目,也可以建立外资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分公司、代办处及合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在监督收入使用、再投资、购买商品及其它方面受到保障。 国家对投资还有以下支持措施: 根据投资规模和领域,免1-5年的税收(行业税、所得税、土地税和财产税); 进口哈国不生产或生产不足够的设备时免关税,期限为1年,可延长至5年; 国有财产如土地、楼房、设备,可成为投资者财产,土地给予使用权。 根据新法,接受投资的领域又有极大地扩展。可投资领域有农业包括食品生产业;纺织业、服装业、家具业;石油产品、机械设备、电力、天然气、医疗设备、汽车工业;建筑业、餐饮业;陆运、水运和空运业。 考虑到吸引大规模投资、合理有效利用投资,成立了专门的全权负责机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工业贸易部投资委员会。 申请者向委员会提出投资申请,委员会在30天内研究申请并作出决定给申请者答复。在作出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委员会为投资者准备好合同(参照样本)。在签署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后合同登记并生效。 为了保证和哈国境内的投资者直接对话,有效解决与投资有关问题,建立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直属外国投资者委员会。这是协商咨询机构,在国家元首的领导下运作,其中有哈国境内主要外国公司的领导人的参与。该机构拥有四个工作组,解决纳税、法律、投资者活动、投资形象改善等问题。在委员会的会议上讨论扩大投资规模的途径,改善贸易和投资环境,投资者自己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积极活动,委员会促进吸引新的投资者,引进先进管理经验,促进外国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哈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优先地位。 从实施产业发展第一阶段计划开始,成立了发展研究院(投资总数达6亿美元),目的是为了在非能源部门中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产业,同时也希望为发展科技密集型产业吸引投资。 这项战略为经济各部门提供了广阔前景,要实行这项战略则需要吸引外资,其中,首先要和世界主要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在这个前提下,在吸引中国高新技术公司向哈国投资的同时,哈国也能获利。这是双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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