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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国移民的“异国适应”----以中哈移民为例
作者:赵定东
来源:《市场与人口分析》2004年第4期 阅览次数: 添加时间:2006-3-1 【字体:

                        
             
            内容摘要:本文从“关系”“制度”“区域选择”三个中心概念入手通过对移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中国侨民的调查,论证了移民的“异国适应”主要取决于迁入国的移民制度和迁移者的“关系”强弱亲疏。种族歧视性导致了移民在初始状态的不平等,影响了其适应的进度。但对于迁移者个人的心理感受而言,种族群聚地是其最理性的区域选择。
            
            关键词:跨国移民  异国适应  关系  制度  区域选择 
            
            西方的移民理论认为:跨国移民在接受国要经历定居、适应和同化三个阶段。移民进入接受国时,由于大多不懂或不能熟练掌握当地语言,对“异国”的生活方式有些不适应和缺乏进入主流社会的渠道,因此只能先在边缘地区落脚立足,以廉价出卖自己的劳动为生,由于存在与主流社会的隔阂,移民依靠群体内部或其关系人的帮助克服困难。在定居适应的过程中,少数成功者可以褪尽自己的“异性”而被主流社会接纳为“自己人”。从这个角度而言,定居是条件,同化是目的,而适应就成为跨国移民的关键。
            本文主要以中哈跨国移民为例,其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由于两国的巨大差异性,中哈移民偏向于中国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移民,移民大多在哈国有亲属等关系网络,其亲属等关系网络也大多是1962年“伊一塔”事件中迁移到前苏联的中国华侨,因而其投靠依赖的关系网络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其在哈国的适应期和适应进度;其二,移民者大多为哈萨克、维吾尔等民族,其语言、宗教、风俗等与迁入国相近或相同。因而对其的“异国适应”研究在此就表现得更有意义。
            
            一、框架与概念
            本文中心概念是关系、制度与区域选择。所谓关系是指迁移者的网络资本,它包括其与所依赖人的感情接近度、利害关系和个人的财产、资历所导致的在异国社区中的威望关系,它属于迁移者个体所有的客观因素。制度是指迁移国(本文指哈萨克斯坦)的国家法令、法规及“土著”居民的习俗,它包括哈国官方对移民的政策、哈国民的态度、当地习俗等等方面,它是迁移者无力控制的客观因素。区域选择是移民者在哈国选择定居的过程,它既受哈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同时又是迁移者本人的主观选择的结果。对这些概念的分析将立足于经济、社会和心理三个层面的探讨。经济层面是指迁移者在哈国的财力支持状况,它包括自身的财力和所依靠人的财力情况两方面,因为在按财力为主要分层标准的社会里,它代表着迁移者的威望,同时住房p网络系统的建立也需要财力的支撑;社会层面是指迁移者在哈国的社会交往范围、层次及生活方式能否融入当地主流生活圈,它反映出了迁移者进入“异国”主流社会的广度;心里层面的适应是属于精神上的,它反映发了迁移者对“异国”生活方式的认同程度,新的观念、心态和意愿这种内在精神性因素的深刻变化是任何迁移者在“异国”必须经历的过程,体现了移民在哈国参与主流社会生活的深度。
            本文的三个概念来源于本文的三个理论假设。假设一,迁移者在“异国”的关系是决定其“适应”进程的决定因素。这实际是移民网络理论的运用,移民网络理论指的是移民亲友同胞间的种种联系,它实然又是一种社会资本理论,因为它使移民得到其它经济上的好处,如就业机会、较高工资、社会交际面等等,这个观点在西方最早是由道格拉斯・梅西根据詹姆斯・科尔曼及皮埃尔・布迪厄的“社会资本论”提出的。(华金・阿朗戈1999)该理论认为,许多人之所以移民主要有两个方面因素:其一,是因为跟他们有关系的人移民在先有关。网络具有乘法效应,“链锁移民”便隐含这层意思,网络在移民中扮演的“资本”角色在处处关隘的今天越发显得重要;其二,网络是使移民现象长盛不衰的机制。网络作为一种人际结构,介于个人决策的微观层面与社会结构的宏观层面之间,网络在其本质上是累积性的,因为每次迁移者都成为后来者的资源,都在为以后的迁移牵线搭桥,而新的迁移又导致了网络的扩大和进一步的发展。正因为上述因素导致了迁移者对网络的依赖,反过来说,网络关系的强弱高低也就直接成为影响迁移者“适应”进程的关键因素。假设二,迁入国的移民制度决定了迁移者的社会活动范围,制约着其内心感受。制度作为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使人们在长期的交往关系中总结出来的“游戏规则”,它包含了诸如政治制度、教育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移民制度等多方面的内容。道格拉斯・诺斯(2002.5)认为,制度的产生根源在于人们为了从越来越密切的互动关系中获取潜在收益;柯武刚则将制度分为外在和内在两种制度形式(柯武刚2002:464),他认为在发展动力的刺激方面,合理并富有弹性的制度规则是基本的保障,因为失去制度保护都会在相当程度上遏制全民个体乃至整个人类的创造天赋。迁入国的移民政策、法规和对迁入者的传统态度就如一个套圈给迁入者制定一个框框,框框越大,移民的活动范围越广,其内心的归属感越强,反之,移民就将严重不适,乃至与迁入国“土著”居民发生互为排斥的冲突。假设三,迁移者定居区域的选择关系着迁移者社会交往的广度和深度,进而影响其“异国”适应度。这里的定居区域包含两个涵义,一者指社会学意义上的社区,即生活在一定特定地域的社会关系的体系,包括该区域内的人和社会团体、各种机关和学校等;二者指宽泛的相对一致的区域,如城市和乡村、平原和山地、富裕区与贫困区、中心区与边缘区等。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社会关系、不同的文化影响力、不同的视野,因而迁移者也必将有不同的“适应”过程。这种“适应”更多反映在由于地域、文化、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及生活方式等原因派生出来的认同心理。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以个案访谈为主,同时历史比较法、功能分析法在本文也有所体现。
               
            本文的研究在于揭示:迁移者“异国适应”进程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其关系p“异国”的移民制度和迁移者的定居区域的选择,而其中关系则是最主要的因素。
            
            二、研究背景
            如前所述,本文的研究案例出自中哈间的移民,由于中哈间的移民有一定的历史背景,且中哈间移民又主要表现为中国对哈萨克斯坦的移民,因此本文的个案背景体现在中哈边境线的形成、伊―塔事件、哈国的人口问题及哈国的移民策略四个方面。
                1、中哈边界线的形成
               
            中哈划界工作和新的边界线形成主要以1987年、1991年的中苏边界谈判为基础,1992年9月,俄、哈、吉、塔组成了联合边界代表团,共同开始了与中国方面的谈判工作。有幸的是,笔者亲自曾参与了这一历史性工作。1994年4月,中哈签署《中哈国界协定》,协定确定了除双方未协商一致的两块争议地区以外的中哈边界走向,同意继续谈判解决未达成一致的地区的边界走向问题,决定成立联合勘界委员会负责实施勘界工作。1997年9月,两国签署了第一个《中哈国界补充协议》,叙述了1994年《中哈国界协定》没有包括的自中哈国界第69号界点至两国国界西南端终点汉腾格里峰,全长约10公里的边界走向,1998年7月两国签署了第二个《中哈国界补充协议》,叙述了中哈边界上察汗鄂博和夏而希里两块地区的中哈边界的走向,该协定的签署标志着中哈1700公里边界线的正式形成。据我个人观察,新的边界线立足于两个基础:一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双方的实际控制线,二是两国边民的生活习惯线。
            中哈边界线哈方一侧的北部大多为哈萨克族人,南部以维吾尔族为主,中方一侧则大多为哈萨克族。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就是北临俄罗斯,沿中哈边界线南下直至中哈边界的西南端。历史上在边界未能确定时中哈边民的自由流动在这片广袤的大草原上十分频繁。
            2.哈萨克斯坦人口问题。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自独立以来就面临着严重的人口问题,表现出外迁人数大于迁入人数、哈国人口基数连年减少、民族分布区域不均衡等方面。根据统计,1989年哈萨克斯坦总人数为1619.91万人,1999年为1495.31万人,2000年6月1日为1488.16万,2001年1月1日止比1989年减少135.72万人。(吴宏伟2002)1999年与1989年相比,哈国的俄罗斯族人减少了158.24万人,乌克兰人减少了32.86万人,德意志人减少了59.35万人,而同期哈族人只增加了148.01万人,维吾尔族只增加了近3万人。根据哈萨克斯坦政府网站提供的数据,1991年至2000年哈国人的外迁情况:1991年228473人,1992年317760人,1993年330107人,1994年477068人,1995年309632人,1996年229412人,1997年299455人,1998年243663人,1999年165457人,2000年156800人,而同期的国外迁往哈国的数据是1991年170787人,1992年161499人,1993年111082人,1994年70389人,1995年71137人,1996年53874人,1997年38067人,1998年40624人,1999年37102人。也就是说外迁人数总是大于内迁数。而根据哈国1999年人口普查结果,哈族大多集中于哈萨克斯坦的中部、南部和东部多数地区,俄罗斯人大多集中于北哈萨克斯坦以及城市区,维吾尔族人主要集中于阿拉木图州等,而另一个主要民族东干人则集中于江布尔等。这种区域分布一方面使哈族很难在生活方式、文化影响等方面占据统治地位,另一方面加剧了各民族对国家的离心力,从这个角度说,哈国大力鼓励移民入境是自然可以理解了。
            3.哈国的移民政策
            哈国的人口问题已经引起哈国上层人物的高度关注。正如哈总统纳扎尔巴耶夫所说“俄罗斯1897年的统计表明,当年居住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全部人口的90%都是哈萨克人,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这个比例下降到32.9%,在联盟时期,没有任何一个共和国土著居民在全国人口所占的比例比我们共和国的比例更低”(纳扎尔巴耶夫2000:130),“另一个令人感到焦虑的问题是人口状况问题,即出生率下降,死亡率上升。政府不能不考虑增加人口数量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还将继续开展国外的同胞回归祖国的工作”(纳扎尔巴耶夫2000:230)。正因为哈国上层的关注,哈国近年来采取了新的移民政策来刺激国外哈族人的内迁,如一方面成立了世界哈萨克协会和哈萨克人故乡协会等组织,另一方面还召开了世界哈萨克人代表大会,向国外的哈萨克人发邀请书,利用广播电视及报纸等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哈总统等有关官员利用各种场合多次呼吁国外的哈萨克人回归故乡。
            4.“伊―塔事件”的始末
            1962年春夏之交,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及其所属的塔城地区发生了6万余边境居民非法越境去前苏的重大事件,史称“伊―塔事件”。1961年冬季和1962年春,在前苏驻伊宁领事馆的直接干预、煽动和支持下,(白志军1998:86)自1962年4月9日始,以塔城零星越境为开端,逐渐发展成从北往南伊犁州全境的群体越境,整个事件中参加外逃的总人数74570人,其中去苏61361人。据笔者在哈萨克斯坦的实地调查,这批携家带眷越境人大多被安排在临近边界线50公里外的集体农庄,只有身份特别的极少数人得以进入阿拉木图之类的大城市。参与组织越境的组织人员成分较为单一,以哈、维族为中心,以塔城县为例,其越境外逃32501人,占本地少数民族人口的90%以上;民族干部在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以塔、裕、额三县为例,塔城县越境的各级干部1641人,占原有民族干部的83.1%,裕民越境干部350人,占原有干部的57.9%,额敏县参与外逃的干部732名,返回504名,占原有干部的40%,其中公社以下干部人手走光。
            经过三十年的个人奋斗及前苏20世纪80年代末期的剧烈变革,这批中国华侨大多已改变了自身的职业,在阿拉木图和首都阿斯塔拉我都遇见过他们的其中的人或后代。由于哈、维等族错综复杂的亲属关系,自中哈边界线重新开放以来,其在中国的亲属利用探亲、经商等途径前往哈国,特别是在哈国政策导引下,20世纪90年代曾形成一股浪潮,据我观察,现在基本上处于平稳的发展态势,一个重要表现形成就是“两栖”移民的出现,即户口在中国但长期居住在哈国或夫妻户口分别留在两国。
            
            三、调查与分析
            本人的调查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国内的,包括政府如外事办公室p公安厅及伊犁州文史资料委员会、伊犁州图书馆等单位,还有就是留在国内的移民家属;二是国外的,主要是在哈萨克斯坦等地,由于我本人的工作性质使我有很多机会与他们接触,在繁华的都市、偏僻的集体农庄、落后的村镇以及正式的官方场所都有我与之交谈的机会。在数年接触中,我收集到了几十个个案,〔1〕现就有代表意义的三个个案进行分析。〔2〕
            个案一:哈里旦的“生意经”
            哈里旦美丽聪明、活泼,移民前曾是伊犁“阿肯谈唱会”的一个活跃人物,现为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一家批发店的大老板。
            我移民出于一个偶然的机会,其实我在中国生活得挺好,有合适的工作,美满的家庭,丰厚的收入,还有较为满意的朋友圈。1994年,很多中国人开始涌入阿拉木图,开拓中亚市场,特别是江浙人随身带的中国小商品在这里大受欢迎,不仅哈萨克斯坦人喜欢,乌孜别克人、吉尔吉斯人、土库曼人都来采购,而且远销到土耳其伊朗等地,当然利润也很丰厚。1996年我作为被浙江人雇佣的翻译来到阿拉木图市,那时我负责接待客户和与市场管理处的交涉,1999年我自己单干,2000年我拿到哈国的身份证。
            要说起我几年的经历真有点复杂。在这里我有我的优势:第一语言上不存在障碍;第二我是哈族,在交往上我与市场其他中国人相比,有种族优势,因为哈族很认亲;第三我是女性,个人条件还比较优秀,市场管理处的领导及广大客户对我都比较喜欢和信任。正由于这个因素我在这里可谓如鱼得水,一年下来,这里经商所需的“关系”基本上都打通了。你知道,哈国是一个新独立国家,“当官”的都比较腐败,办任何一件事要么有“关系”要么送礼,正当途径几乎不可能。也就是说1997年我已经可以单干了,但为了报答浙江人的引路之恩,我仍然留在原公司,只是我已不是他的雇佣,而是他的同伙人。1999年时,我通过市场负责人认识了他一位在哈萨克斯坦很有影响的官员,这位官员很喜欢中国商品,于是我根据其习俗和暗示送了几次,还送了几次礼金,一起加起来也就是几万元人民币,之后一直是他帮我办理哈国的签证,2000年他还帮我办理了哈国的身份证。
            实际上我已在此定居。我的丈夫和孩子都在中国,我的丈夫有一份很好的工作,他不愿意离开中国,但一年也来这儿几次,主要是看看我,孩子的户口我也正在申请,我想让他有两个国籍,至少在小学未毕业前不想让他到哈国,因为中国的教育水平、国际地位毕竟比哈国要高。其实我加入哈国国籍也主要是为了生意上的方便,因为这里中国人是受到排挤的,特别是每年的签证费和歧视性税收政策及格外的“检查”花去一年利润的1/3,我申请哈国国籍也就是一次性的成本支出,至少减少每年的“检查”敲榨费。今年我被提升为市场负责人助理,这对我的生意更有帮助,我的公司贸易额很大,我参照中国官场的做法,给那个官员和市场负责人每人一点股份,他们是干股,只负责收取利润,不参与经营,主要是平时关照警察局、税务局、移民局等不找我的麻烦,那个浙江人已成为我的供货商。
            哈里旦的路似乎太顺。因为她有种族优势,又遇哈国鼓励移民的大势下。较之一般的国外移民,她的适应和同化是在定居之前完成的,也就是说,在其正式定居之前,她的迁居生涯已经完成了适应和同化所必需的社会化过程。在其同化的过程中,她的“关系人”可谓功不可没。据我所知,哈国独立后“大哈萨克主义”曾经盛极一时,种族的优势和宗教的魅力在此时表现得淋漓尽致。哈里旦在今年被提升为市场负责人助理,这说明她被融入哈国的主流圈,我知道这个职位非一般人所能得,既是“肥缺”又是荣誉,就是哈国的“土著居民”也难轻易获取。哈里旦的关系是间接关系,间接关系在现代社会比直接关系更有效,因为现代社会是一种赤裸裸的交易,他剔除了诸如人情面的成本,使交易双方更觉划算。哈里旦的“礼金”“礼品”和“干股”在交易中扮演了极为重要的决策,它们是敲门砖,没有这些哈里旦即使是哈族也难以进入主流圈。
            案例二:哈斯木的“升官记”
            哈斯木,哈族,中国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迁入哈国,现为哈国某部官员。
            我的叔叔是1962年迁居苏联的,由于他以前在中国有一定的地位且有相当的学历,三十多年来在这里一直受重用,特别是哈国独立后更有实权,现享受部长级待遇。
            我是1996年新疆一所大学毕业,主修汉语言文学。大学毕业之初,我叔叔就让我到哈国定居工作,我不愿意,我想在中国工作几年后再去,在一所中学,我教了两年书。1998年在叔叔一再要求下,我方申请到哈国定居,当然一切手续都由我叔叔代办。在我的哈国身份证拿到之后,我叔叔先把我安排在哈国移民局工作,主要是接待中国人和一些诸如翻译、文秘这类的工作。移民局局长与我叔有很渊远的工作关系,因此,局长对我很关照,为了让我尽快适应哈国的工作氛围、生活习俗和处事惯例,他对我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尽可能安排我参加局里与外单位的联谊活动,二是让我在阿拉木图市的一所国立师范院校政治学专业修业余学位。这两件事确实对我十分有效,一年之后,我对局里的工作处理常例已熟记于心并运用自如,局里的人际关系我也处理得很好,诸如朋友聚会、生日、婚礼什么的都邀请参加,有时还让我当司仪,之后我又在局长办公室呆过一段时间,主要是有机会参与决策会议,对我启发很大。再之后又让我负责中国移民的科室工作,由于我工作努力,且善于当好中介环节,多次受到局里的表扬,去年年底(2002年,个案是主人公在2003年7月回国探亲与我聚会时讲述,作者注)调我到现在所在部任一个中下层领导职位。
            如前文背景中所交待“伊一塔事件”是中国历史上边民移民规模最大、面最广、影响最大的一次事件,影响之一就是跨国的亲缘关系将在相当长时间推动两国移民的发展。哈斯木是成功的被动移民,他有其叔叔这个强关系的支撑,在哈国其叔叔的交际关系网就是他的网络,他可以不花费任何成本进入一个个圈子中,在那里他又获得了“自己人化”所必需的资历、声望和荣誉,其中最为成功的是他彻底消除了常见的土著居民对异国移民的不信任心理,其叔叔的声誉就是信任他的通行证。在这里看他的成功“同化”“适应”似乎与制度、区域选择没有关系,其实不然。据我所知,哈国的“裙带关系”十分猖獗,其制度的作用往往源于执行者的主观发挥,在哈斯木身上,哈国的制度就是其叔叔的关系的局限边缘,其叔叔能力所及地方对哈斯木来说都是绿灯。同样,其叔叔能把哈斯木安排在国家机关,这与在中国北京国务院和县乡工作的区别是一样的,资源不等同,异国的适应期长短成败竭然相异。
            个案三,阿里木江的“小吃部”
            总的而论,迁居哈国的中国侨民大多是经商,真正从政的极少,除非你有特殊背景,务农、务工的也为少见,商业活动中主要以开店、开饭馆、长途贩运为多。阿里木江就是其中的一位,他是维族,在迁居前曾在中国多年经商。
            我是1992年开始跑哈萨克斯坦,当时做国际贸易的个体户不多,我主要是做中间商,即为中国人的钱找货,为哈萨克斯坦的货找中国买主。当时的边贸十分火热,中间商的日子也十分好过,一年稍稍努力就有数十万元(人民币)的利润。我出国经商主要是由于我舅舅的关系。我舅舅是1962年迁过来的,被安排在“十月革命”集体农庄务农,现已退休,但由于哈国政局已变,政策已改,所以没有退休金,日子也过得艰难。1992年时(前)苏联已解体,哈国刚成立,那年他回国探亲,看到中国的发展十分红火,到处都是公司,到处都在盖大楼,又看到我的餐馆生意也十分红火,就劝我帮助他在中国找客户,他可以在哈国找货源。这个建议对我很有诱惑力,于是我试者做了几笔,利润远大于我的餐馆,之后我盘掉了餐馆,办了护照,专心致志的干起中间商来。
            到哈国后,我以我舅舅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商贸公司,网络了舅舅的亲属、农庄主席的亲属及潘菲洛夫区个别领导人的亲属作为公司员工,由于我舅舅人缘好,所以这些人都很信任我,他们负责跑货源,而我主要是接洽中国商贸公司,寻求货物信息。1992到1995年是我们公司的黄金时期,利润可观,同时我的知名度在潘菲洛夫确定下来,很多头面人物都与我有交往,这为我以后开饭馆奠定了很好的基础。1995年之后,受两国经贸政策的调整及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外贸急剧下滑,于是我又转向老本行,1996年时由集体农庄主席担保,在已有关权力人物的帮助下我获取了哈国的身份证。
            我开的这个饭馆俄语称为“小吃部”,在俄语中饭馆、小吃部是不同的用语,在中国统称“食堂”。我是维族,你知道在哈萨克斯坦维族的地位不是很高,哈族对我们有些妒嫉和防范心理所以我不可能从政,也不可能去打工,更何况在阿拉木图、阿克莫拉、卡拉干达类似的大城市,我也没有任何关系。我舅舅是个很老实的农民,在哈国认识的人还没有我多。
            其实在雅尔肯特市(潘菲洛夫区,作者注)开饭馆不错,这里是维族区,维族人讲团结,我的饭馆在这里无论是装潢还是菜的种类、味道、价格都是一流的,当地头面人物的生日,朋友聚会等大多在我这里举行,与在中国一样,我生活得很舒服。
            在我的调查中发现,很多中国移民者都以种族群居地作为他的移民的首选地,这可能由于两个因素的考虑:一是降低信任成本的因素;二是减少陌生感,尽快取得熟人社会效果的因素。阿里木江在乔迁之后自始至终没有离开“维族圈”,他不懂俄语,但在维族圈中不存在语言障碍,他不认识哈国上层人物,但他在这里犹如在家一般,没有任何不适应感,在中国养成的习俗、生活方式、处事作风等在此地不需要做大的变动,也就是说适应和同化两个阶段在阿里木江的移民经历中已经省去,而定居则是移民的最初一步而已,只要经济上宽裕,社交圈的建立和哈国制度上的保障则足可。
            
            四、问题讨论与结论
            在文章的开始本文曾提出三个理论假论:假设一,迁移者在“异国”的关系是决定其适应进程的决定因素;假设二,迁入国的移民制度决定了迁移者的社会活动范围,制约着其内心感受;假设三,迁移者定居区域的选择关系着迁移者社会交往的广度和深度进而影响着其异国适应度。本文的问题也就是制度、关系与区域选择何以能成为且怎样影响迁移者异国适应的三个因素,本文的讨论将围绕三个理论假论及附属问题进行。
            1、 关于假设一的讨论
            “关系将影响迁移者的适应度”这似乎是一条不用证明的公理。然而关系的强弱亲疏不一定与迁移者的适应程度成正比。在社会学界,“关系”一般分为四种类型:无关系,亲关系,友关系,公关系。无关系是指迁移者无任何根基,凭着热情和理性的感召而采取的移民行动;亲关系是指迁移者在异国有一定的亲属关系,“有所靠”而采取的移民行动,如案例中的哈斯木,阿里木江均属此类;友关系是指在一国有一定的相识关系,但强弱程度不论。案例中哈里旦属此类;公关系是指凭借两国的条约所规定的条件移民的,如领土的变迁、民族的聚合等等。一般而言,绝对的“无关系”不存在,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关系迁移者也会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到关系,它是友关系的序幕,亲关系虽然是绝对客观存在的,但亲关系的作用表现为不仅为迁移者提供心理的慰籍,更重要的是为迁移者提供庇护关系,因而亲关系自身实力成为核定迁移者适应程度的主要标准,在亲关系自身实力虚弱的状态下友关系的作用甚至大于亲关系。哈里旦与阿里木江就是一个明显的对比.哈里旦仅凭借母语的优势被聘到哈国来,而阿里木江则有其舅舅的指点和帮助,但就适应度而言,哈里旦比阿里木江要强,因为哈里旦不仅拥有了声望和资本,而且占据了能进入主流社会的交际网络,当然种族的问题不能不予考虑,也就是说,迁移者善于寻找关系善于利用关系是其适应的关键。
            2 、关于假设二的讨论
            就本文而言,制度特指移民制度、就业制度、种族制度等方面。哈国自1991年底宣布独立以来,就一直采取积极向内移民政策,当然主要是指哈族,而且在政治上保证了哈族的优势地位,如政府官员的位置。而其他民族相对而言沦为二等民族,尤其是维族。我调查过哈国的几个主要维族区,发现其族人无论在政治上的升迁速度、还是政府的投资力度都逊于哈族区,这在三个案例中反映出的强烈反差可以得到说明;就业制度是指政策给予移民和土著居民的不同待遇,在哈国由于实行不规范的市场经济加上裙带关系严重产生,这个制度影响力不大,但移民一般选择经商,也是为了回避这个制度的可能性限制.对于哈斯木而言由于其特殊的背景,常人不可及。种族制度在哈国已造成极大的影响,在宪法上虽然各族平等,但在政治待遇、重大经济活动中绝不一致,哈国独立之初表现出来的大哈萨克主义莫不让其它种族居民寒心,政府的重要职位、经济的重大决策权及军队的各级实权职位莫不掌握在哈族手中,就是哈国从阿拉木图迁都到阿斯塔拉也有排挤俄族用意,对中国移民而言更是如此,维、回族移民大多呆在自己的族区内,在公众职位上很难见到他们的身影。换句话说,制度已将移民在迁移之初就等级化了,当然也就产生不同的适应程度。
            3、 假设三的讨论
            一般而言,区域选择来自于迁移者的亲关系所在地及个人爱好,但政府指令性安排除外,如:“伊塔事件”中的侨民。如果抛弃政治成功这一标准不论,仅以内心感受而言,很难说在自己所属民族区域内生活是失败的适应。如案例中的三个人物,都是成功的适应者,都有自己的交际网络和出人头地的机会,都受到自己圈中的人的重视和尊重,但本文要指出的是,不同文化政治、经济背景的区域很可能对迁移者将来的路产生重大影响,这只能在以后的研究中再做阐述。
            总之,通过对哈国的中国移民调查发现,对类似哈国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关系的作用可谓无穷大,制度只是关系交易的一个筹码,种族的公开歧视政策是影响移民区域选择的重要因素,但就适应度而言,三者的作用是一致的。
            
            
            注释:
            (1)、本文的个案收集从1995年到2003年7月,期间作者数次赴哈国出差。
            (2)、根据社会调查惯例,本文的人名做了技术上处理。
            
            参考文献:
            1.      华金・阿郎戈《移民研究的评析》(J)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9:5
            2.      道格拉斯・诺斯《新制度经济学及其发展》(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5
            3.      柯武刚   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2002
            4.      吴宏伟《哈萨克斯坦独立以来的人口与人口迁移》(J)东欧中亚研究2003:3
            5.      努尔丹・纳扎尔巴耶夫《前进中的哈萨克斯坦》(M)民族出版社2000
            6.      白志军《“伊塔边民非法越境事件”和“伊宁五・二九反革命暴乱事件”》《伊犁文史资料》第十四辑
            7.      张晓青《国际人口迁移理论评述》(J)人口学刊2001:3
            8.      周皓《国外移民模式》(J)人口研究1999:3
            9.      赵定东 李效生《历史与现实:中俄边民跨境流动的社会因素分析》(J)人口研究2003:3
            
            作者简介:
            赵定东,男,湖北当阳人,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社会学系在读博士
            Email:zhaodingdong1971@sina.com)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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