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团伙挟军火制毒2.5吨 其中一人越狱近20年

2009-03-18 13:25:36 作者:admin 信息时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评论][去论坛交流]

   庭审现场。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宣判耗时2小时,一些被告中途不停举手,要求去洗手间“减压”。本版摄影 通讯员 罗伟雄

    团伙头号毒枭刘法伟,不服死刑判决要上诉。 本版摄影 通讯员 罗伟雄

    挟军火制毒2.5吨 “十全毒枭”一审判死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本版摄影 通讯员 罗伟雄

    一个14人的制毒品团伙,以6.5吨麻黄素为制毒原料,以分布于广州从化、白云、番禺、天河、惠州、南昌等地的养猪场、农场、工厂、蕉林为制毒场所,造出包括冰毒、海洛因、摇头丸等各类毒品超过2.5吨;该团伙同时还非法持有各类有杀伤性枪支12支。

    昨日上午,近年来仅次于“刘招华、陈炳锡最大冰毒案”的“‘十全毒枭’贩毒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 主犯刘法伟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的其他13名被告中,有一人被判死缓,3人无期徒刑,其余9人分别获3年到18年不等有期徒刑。判后,刘法伟表示要上诉。

    头号毒枭

    冰毒、海洛因、摇头丸,制毒“十全”

    据法院查实:2002年底,刘法伟与同案人冯伟明(另案处理)密谋制冰毒,后在白云区太和镇一农场内利用非法买来的麻黄素制造出1000余公斤冰毒,由冯贩卖后,刘法伟“获利”30公斤冰毒及巨额现金报酬。这次“合作”成功大大刺激了刘法伟的胃口。2003年6月,两人再次合作制造冰毒,在从化市旗杆镇芒山一养猪场内设工场制毒。刘法伟还派曹建华当“监工”,这回共制出约600公斤冰毒,由毒枭“番薯昌”全部收购。

    “十全”毒枭很罕见

    2004年年底,刘法伟又与另一“毒枭”陈森(另案处理)合作,在从化市神岗镇一果园内设工场制造冰毒,造出200多公斤毒品后,在继续制毒过程中,“制毒师傅”吴江脸部烧伤,陈森因此被公安机关抓获,他觉得该地点不太“吉利”,遂指示手下转移“战场”,继续在从化、番禺等地制造毒品。

    2006年2月,刘法伟向同案人“妹头”购买麻黄素1吨,谈好先付款后交货。元宵节后,正当刘法伟等人准备利用这批“原料”从事不法勾当时,却无奈地发现收到的是伪麻黄碱,气急败坏的刘法伟遂与“妹头”商议退货退款。案发后,公安人员查获该批伪麻黄碱,刘法伟也因此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据了解,该团伙不仅仅制造“冰毒”,还“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在2004~2005年间,该团伙分别在广州市萝岗区、番禺区、广东省惠州市、江西南昌等地制造或贩卖了海洛因624块(约430千克)、摇头丸154桶、氯胺酮500公斤以及麻黄素3.5吨。为此,刘法伟被称之为“十全”毒枭。据庭审时一名检察官介绍,像刘法伟这样经营多品种毒品且涉毒数量巨大的“毒枭”在贩毒案中非常罕见。

    家中藏枪十数支

    2006年3月22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在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联合番禺区分局一举破获,捣毁了位于番禺区化龙镇一蕉林内的特大冰毒加工厂,相继在广州市越秀、番禺、荔湾等区抓获黄瑞林、刘法伟等犯罪嫌疑人。

    在缴获数量庞大的冰毒成品及半成品的同时,公安机关还在几名主犯家中查获了12支枪、上百发子弹。其中,一些枪支还是杀伤力巨大的军用枪支和外国制式的军用枪支。

    四号毒犯

    26年前已判无期徒刑,越狱出逃

    据悉,该团伙中排名第四的黄瑞林经历很特殊,绰号“锐鬼”、“阿处”的他犯案累累,早在26年前就因抢劫罪、盗窃罪、流氓罪被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眼看要将“牢底坐穿”,他谋划越狱,于1991年9月4日从新疆红桥监狱成功出逃。

    越狱之后,他和女友李伟贤同居并生下一个女儿,之后继续以贩毒的“事业”来养家糊口,后因贩毒罪、脱逃罪再度被捕,2001年11月5日,被云南省一中级法院判刑14年。服刑期间,他获保外就医,于2004年9月14日经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他回到广州市和李伟贤继续生活在一起,直至案发。在此期间,他依旧不知悔改,多次伙同他人贩毒,并将所得赃款及枪支交给李伟贤保管,以李的名义购买房产、轿车、保险等。李伟贤因此被他拖下水,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起诉。

    判决书长达148页

    宣判耗时2小时 被告中途去“减压”

    昨日的庭审从上午10点半开始。据了解,案情重大复杂,判决书长达148页,按例宣判时要宣读判决书,但全文照读,就算中间没有停顿的话都要3个小时,法官为此进行“技术”处理,择出重点进行宣读并阐述判决的理由。饶是如此,宣判也花了将近2个小时,直到12点半才结束,中途一些被告人“受不了”,不停地举手,在两名法警的押送下到卫生间“减压”。

    当法官最后准备念到结果时,一些在法庭门外抽烟解闷的家属迅速回到位置,而当法官念到刘法伟“死刑”、第二被告曹建华“死缓”时,一些家属开始抹眼泪低声饮泣,但整个宣判现场并没有引起大的骚动。

    宣判后,刘法伟和曹建华当即表示“量刑太重,要求上诉”。而结束后,虽然法警多次催促旁听人员快点离开,但刘法伟的众多家属站在旁听区与宣判区之间的隔离带久久不愿离去,与扭头向后的刘法伟对望着,用粤语说着“放心吧,我们会尽力的(救你)的”,还提到已经“有人去北京”之类的话。记者注意到,在家属中间,有一名手里拿烟指甲涂成暗红色的中年女子眼睛红红地,不停地向刘法伟挥手,嘴里低声说着什么,而一直表现非常平静的刘法伟此时也有些控制不住情绪,突然转过头去,家属们随后离开。

    14罪犯情况

    及获刑结果

    刘法伟(化名张志强,绰号“志强仔”),男,1960年出生,广州市人,1981年8月31日因炒卖被决定送劳动教养六年一个月。犯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曹建华(绰号“高佬”、“曹操”),男,1955年出生,出生地河北省抚宁县,1981年12月2日因犯抢劫罪被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弹药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吴江(绰号“江仔”),男,1981年因犯抢劫罪被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86年刑满释放。在团伙中充当“技术师傅”的角色,犯制造毒品罪被判无期徒刑。

    黄瑞林(绰号“锐鬼”、“阿处”),男,1983年11月19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流氓罪被荔湾区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于1991年9月4日脱逃。2001年11月5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脱逃罪被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2004年9月14日因保外就医经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犯制造毒品罪被判无期徒刑。

    陈健坤(绰号“大头”),男,住广州市番禺区。犯制造毒品罪被判无期徒刑。

    陈灿文(绰号“阿灿”),男,住广州市番禺区。犯制造毒品罪判15年有期徒刑。

    欧阳鸿伟(绰号“高佬”),男,1986年9月2日因犯盗窃罪、流氓罪被荔湾区法院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九年。犯制造毒品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

    胡建君,男,1993年5月15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判18年有期徒刑。

    金沛松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李宏武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杨向辉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陈健森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叶伟光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李伟贤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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