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上涨引发一场收费风波

2009-03-17 14:10:08 作者:admin 亚心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评论][去论坛交流]

昨日,在乌市克拉玛依东路锦华苑小区物业办公室,十几名业主向物业讨要说法。自今年起,小区物业公司涨了一角物业费,业主们感到无法接受。而让业主们意外的是,物业此前对业主们进行的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良好结果成了这次涨价的重要理由。

 

图为业主代表们在小区物业公司处讨说法 图/本报记者 陈峰

    物业费涨价引业主不满

    昨日,记者来到负责锦华苑小区物业的乌市金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锦华苑管理处看到,小区十几名业主正在管理处办公楼道内讨论有关涨价问题,与管理处同一栋楼办公的业委会大门紧闭。

    业主李女士说,她去年12月预交2009年物业费时,锦华苑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她,从2009年1月1日起,小区的物业费从0.35元涨到0.45元。“当时想的胳膊拧不过大腿,再说算下来一年也就多交七八十元,就没有在乎这个事情。”李女士说,她就把按0.45元/平方米/月交了。

    据业主代表刘勇介绍,小区共有896户业主。平时大家都在上班,联系很少。10天前,一些业主在一起聊起有关物业费涨价时,觉得不合理。大家便相互通知,决定于15日到小区一家商店门前集合讨论此事。15日,600多名业主聚集在一起,大家普遍认为这次收费不合理,决定次日派部分业主到物业公司讨说法。

    昨日早上,十几名业主来到锦华苑管理处。管理处负责人告诉他们,公司一直按3级标准收取物业费,但公司严重亏损。他们去年3月份对600多名业主进行物业满意度调查,结果99%业主表示满意,已经达到了2级标准。他们决定对物业费进行调整。锦华苑管理处有关人员还告诉他们,这次物业费调整是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业主代表们还看到了小区业委会关于同意物业涨费的函件,且加盖了公章。但与物业公司同一栋楼办公的业委会,大门紧锁着。

    业主三问业主收费合理性

    对于这次涨价,业主们提出了几点疑问:第一,涨价的法律依据。业主们说,小区的服务并不理想,且小区没有固定的停车位,平时车辆乱停乱放。“涨价也得给个理由,说涨就涨”;第二,问卷调查带有欺骗性。业主们称,问卷调查时,没有明确说明问卷调查是干什么,问卷调查内容也仅涉及小区物业服务满意情况和是否需要继续服务的有关提问,并没有涉及调整物业费的内容。同时,业主聂女士在翻看问卷时还发现,她姐姐所在的3号楼4单元503室签名者竟然是李亚新,而她姐姐家根本没有叫李亚新的人;第三,这次涨价是否真的经过业委会同意?所盖公章是否真实?据业主李玉香说,2月15日中午,他们从物业公司回来的途中,在小区内碰到业委会石主任。“我质问石主任关于他们业委会同意物业公司上涨物业费的问题,但石主任说‘你听谁说的?我怎么不知道?。”李玉香说。小区业主王勇、楚登贵、郭永莉等人证实了这一说法。“我们当时都在现场,都听到了石主任这样说”。

    物业称收费标准有理有据

    据介绍,乌市金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5月进入锦华苑小区,2008年5月到期后,又与小区业委会续签3年的服务合同。对于小区业主们的疑问,乌市金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锦华苑管理处主任王萍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项规定,物业综合服务费的价格构成因素含合理利润,普通住宅利润率为5%,“因现在人工工资及物料涨得太厉害,我们现在处于亏损状态。”王萍说,仅去年,他们管理处就亏损4万多元。“正是因为企业亏损,而政府又有相关规定,我们才对物业费用进行调整。”

    王萍介绍说,根据建设厅2004年4月试行的《自治区普通住宅物业等级标准》有关规定,2级的服务内容“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业主满意率75%以上。”今年3月,他们管理处与小区业委会联合对小区753户业主进行物业综合服务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9%的业主对他们的服务满意。因此,他们的服务已达到了2级收费标准的要求,并得到了小区业委会的认可。但因当初他们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合同规定,收费标准不能超过2级(2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5元),因此他们按0.45元/平方米/月收取。

    对与业主提出的小区没有固定的停车位,王萍认为,小区虽然没有固定停车场,但有临时停车场,保安要求车主按照划定的停车位进行停放。对于业主提到的问卷问题,王萍说,因为在做问卷调查时,小区业委会是否跟他们签约,业委会没有给他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当时我们心里没底,如果把调整物业费加到问卷调查里,估计多数人会填‘不满意’。”王萍说,正因为如此,才导致了一些业主觉得受到欺骗。而关于有人代签3号楼4单元503室的问题,王萍说“我也解释不了”。

    这次收费还经过小区业委会同意,王萍拿出了一份小区业委会同意他们涨价的函,记者看到上面有业委会加盖的公章。

    业委会称“文件还未正式生效”

    据了解,根据乌市发改委《关于乌鲁木齐地区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的通知》,各小区超过最低档服务质量等级(4级)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等级,再依据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基准价上下浮动10%的范围,来协商确定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费的具体标准。

    自治区建设厅2004年5月1日试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基准价,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的等级分为四级,即普通多层住宅,一级0.60元/平方米/月,二级0.50元/平方米/月,三级0.40元/平方米/月,四级0.30元/平方米/月。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小区业委会石主任家进行采访时,她不在家。其儿媳妇说:“婆婆出去了,不知道啥时候回来。”昨日下午,记者给石主任家中打电话时,接电话的是她老伴,称现在仍然不在家,“估计要晚上回来。”

    盛福庆是锦华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上一届主任,现任业委会秘书。他说,去年,金阳物业公司锦华苑管理处确实给他们打过两次关于调整物业费的报告。去年12月,他们6名业主委员会成员(其中一名成员因在克拉玛依未能参加)召开了会议,研究了锦华苑管理处的报告,经过6人同意,盖了一个业委会的回复函。

    盛福庆说,他们了解到,之前物业公司确实因为人工工资及各种物料上涨,处于亏损状态,因此才回复了一个函。但盛福庆认为,这个函只是他们给物业公司的一个答复。但与物业公司正式签订一个《补充合同》后,才能正式生效。因为他生病了,合同一直还没有签订。对于《补充合同》协议还未签订,物业就开始收取收费行为,盛福庆说“这只是企业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应。

    盛福庆还说,他们准备签订补充协议后,再开业主大会,正式进行公示。但现在业主找上门来了,盛福庆表示,他们将与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如果实在不行,只好取消上涨物业费行为。

    盛福庆说,小区物业目前确实达到了二级服务标准,目前已有300多户业主交了涨价的物业费

相关文章

物业费上涨引发一场收费风波
" />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焦点图文

热点阅读

论坛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