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铁定了是一种腐
王某死于陪酒,并不是哪一个人强制他这样做的,而是所有手中握有权力者的普遍“爱好”。大凡爱权者,往往爱酒,即便不爱酒者,为了获得权力,也要硬跟酒干到底,滴酒不沾者,获得权力之后往往酒量大增,看来,畸形的权力完全可以培养一个人畸形的酒量。
供电所所长王某也是一样,为了获得此职位,他并不惧酒,为了能获得肥差和陪酒权,未必不挖空心思,酒场等于官场,类似的公款宴请不知道在他身上发生了多少次,也无法统计在他身上究竟花费了多少宴请的公款,身前公款腐败,身后公款善后,其子女妻子均可以因公款宴请成为烈士而得到赔偿甚至可观的养老金,这等于是鼓励腐败,鼓励公款宴请,鼓励官员酒场上大喝特喝,以后的官场酒宴上若有推辞不喝者,肯定会出现这样的劝酒辞,那就是:即便喝死,也是光荣的烈士,老婆孩子的事公家包了,如此,该会产生多少酒场上冲锋陷阵的勇士?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离开了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权力是个怪物,县电力公司曹主任说,只有在得到家属书面赔礼道歉的前提下,电力公司才可能按照以前讲好的第一方案进行处理。从此一节看,不是法律法规评定了王某人的喝死算公伤,而是曹主任“开恩”就可以评为公伤,权力竟成了某些官僚的玩物和奴才,在如此畸形的权力场中,又怎么可能反得了腐败。
更严重的情形是,无酒不接待,无检查不宴请,检查工作等于开洋荤,外地考察等于去旅游,出国深造等于花着纳税人的钱去周游列国,不过,如果今后的公款喝死者均按照公伤赔偿,连老婆的养老金孩子的抚养费一包到底,相信只会有一个结果,那就是,喝死的“烈士”将会成倍增加,酒厂的销量将会翻番,酒厂及大酒店将会感谢这位喝死而成为公伤的先驱者。(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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