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事件引发的一些感受-------写给争论着的双方

2009-07-03 17:59:07 作者:驼玲声慢 来源:维吾尔在线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评论][去论坛交流]

            几天来关于韶关事件的争论十分热烈,但我的感觉却只是悲哀,我在广东生活了很多年,对新疆也有着一定的了解,以至很多时候,我觉得我能够理解双方的感受,在论坛潜水两年,今天我却想出来说几句,尽管这种表述让我觉得艰难和沉重。

            先不谈论韶关事件的真相如何,论坛上的很多争吵,只是让我感受到一点:人的隔阂,我知道,论坛上的一些维吾尔朋友,看到内地一些对维吾尔人带着“偏见”情绪的人,往往简单地斥之为皇汉,或归因于大民族主义,但我认为,真正的皇汉并没有那么多,重要的原因在于:双方在对事物的认知和感受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我到过新疆多次,包括去过南疆一些很偏僻的县城,在这个经常被认为是恐怖主义者大本营、小偷的故乡的广大地区生活着的维吾尔人,绝大多数却只是纯朴善良的老百姓,以至于,我有时很难将他们与我在内地时印象中某些为非作歹、蛮横霸道的维吾尔人联系起来,新疆的一些现实让我感到不安:在长途车常常选择性地检查身份证的时候;在感受到不同民族居住区的鲜明分界的时候;在这个社会常见的不公和不平被增添了民族因素的时候;在我切实地感觉到新疆社会的严厉控制的时候。然而,高压政策即便短期内需要,它终究不是长治久安之道,它无助于这块土地上的人民的主人翁意识,以及由此才能产生的认同和归属感,也因此,某种程度上,我理解很多维吾尔族朋友的不满和怨气--------换了我,我想我也会一样的。

           一个颇具讽刺性的现实是:一方面是很多维吾尔人的正当权利常常得不到保障,甚至越是在新疆本土和聚居地,对维吾尔人的不公和歧视表现得越为强烈,而另一方面却是,在内地(可能也包括较早时期的新疆),某些维吾尔人的某些不当行为(甚至违法乱纪)常常得到纵容,享受着比内地居民相对优厚的“超国民”的待遇,并引发了内地居民的受损害感和不公平感,这些人的存在,为妖魔化维吾尔人提供了土壤,也让守法的维吾尔公民的权利受到损害。

            人对事物的认识更多地取决于具体的感知,然而,多数内地城市居民生活中最直观地接触过的维吾尔族,大多数却是那些从事不法职业、或被与负面行为相联系着的人。记得在九十年代初的时候,我在公安局的姨父时常说起,福州市在处理新疆少数民族斗殴伤人及犯罪问题时如何如何头疼,如何不断地整车遣送却又不断地群体返回;九十年代的广州三元里一带,被很多当地人视作可怕的地方,而我认识的一个部队里的叔叔,有天晚上在路过那一带时,莫名其妙地被一群维族人围殴,他因为随身带着微型电棒才侥幸脱身;再后来是分布越来越广泛、却又“异常嚣张“的“新疆小偷”,以及许许多多的,与恐怖活动、贩毒等等相关的传闻。而了解的极度匮乏及相貌特征的差异,更容易为妖魔化的想象推波助澜。

             实际上,流动人口的高犯罪率,从来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我曾经有些吃惊地发现:有不少地域性的“**帮”犯罪团伙,却是来自我认为民风纯朴的地方,原因可能有很多:城市边缘弱势群体生存的艰难,背井离乡时道德约束的弱化,面对花花世界的心态失衡等等,白纸最容易被沾污,本性单纯的人更容易变质;况且,对于那些在内地的维吾尔人来讲,他们与主流社会的隔阂更深,对周边的汉人社会,他们投射的常常是冷漠和不信任的眼神,却对自身的遭遇更为敏感,以至于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更容易抱团采取暴力手段。而内地的警察和相关行政人员,可能既没有太多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又害怕触发“民族问题”危及自身------尤其是在涉及维、藏等“敏感”民族的时候,出于自身趋利避害的本能,他们在大多数时候(不是绝对)会采取相对宽待或放纵的态度(但如同本论坛的那位警察所言,这种纵容,守法公民通常是体会不到的),这对当事的内地居民来讲,很容易产生一种不被法律公平保护的无奈和愤怒,在他们眼里,维吾尔人是享受着优惠政策和司法特殊优待的群体,他们对新疆社会的现实情况了解甚少,带着这种认知,与向来颇具受欺压、受迫害意识的维吾尔人“沟通”,能“沟通”出什么样的结果,可想而知。

         所以我不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两少一宽”,而在于中国根本上就不是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我们的政府通常提及的,是少数民族“政策”而不是法律,但政策是人去执行的,这恰恰是最不可靠的东西,今天可以出于所谓“民族团结”的需要牺牲汉族群众,明天也可以打着反恐维稳的大旗损害许多维吾尔人的正当权益(就如论坛上有的朋友所言,新疆的现实已接近“二多一严”了),法律本身的制订,应顾及各地民族、民间的良善风俗,这原本就是合理的,但差异性的执法却会损害法律的尊严,不论是正向的优惠或纵容,还是逆向的管控和限制,都是如此。一个社会有矛盾不可怕,但是如果国家法律不能保护公民的正当权利(包括弱势群体及异端的权利),不能够让社会大众树立对司法公平和社会正义的信心,却是危险的。

         在一些少数民族朋友眼里,这个政府是“汉人”的政府,但在多数汉族人眼里,这个政府只是当政者(以及利益集团)的政府而已,普通的汉族民众,往往只是随时可以被牺牲的对象,可以为了某种利益、官位、需要维护的“稳定”而牺牲……对于不危及统治的“政策”,哪怕它再不合理,都可能被执行,而对可能危及统治集团利益的诉求,哪怕它是合理的,也只能是政治高压,现实情况是:维吾尔人不相信政府,汉族人同样也不相信政府,维吾尔人和汉族人也相互不信任。

           这是一个能让大多数人都产生被剥夺感的体制,它无法鼓励正直、诚信、友爱和信任,甚至恰恰相反;这样一种只对上级负责的权力架构,在面对层出不穷的问题的时候,通常只有本能地遮掩、被动地应付、简单地维稳,只求任内不出事,哪管明日水滔天;大多数“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没有顾及社会本身的和谐、民意的支持,更谈不上解决问题的智慧,很多问题积弊已深,但体制的惯性及其间种种的利益纠葛,却让改变来得如此艰难。

             由此我感到悲哀,为我总是意识到这个表面繁华的社会背后实质的脆弱,为其潜藏着太多的怨恨和仇恨,为总有无辜的人受伤害-------族群冲突,受伤害的大多数是并不直接相关的弱者,就这次事件来说,旭日厂的汉族员工在持刀伤人的维吾尔人逃走后,却拿宿舍里无关的人发泄,这让人感到不齿,但情况却总是会以这样的方式发生,我想起了去年一位拉萨汉族网友对某事件的追忆和叙述,她说她成天和藏族朋友在一起,知道他们的想法和感受,也理解他们对政府的不满,但当她看到暴徒在街上疯狂砍杀,却只是对着路过的三轮车夫、小店的职员、妇女和孩子,而不敢冲击近在咫尺的“红墙”的时候(当时受伤害的基本都是最弱势的群体),不免感到十分鄙夷;而参与闹事的人里面,有相当一部分是拉萨市郊的失地农民,他们早早就花光了政府给予他们的大额征地补偿款,却没有新的工作,这又让我回想起我的大学时代:学校占用了市郊大量的土地,却只给了当地农民很少的一些征地补偿款,于是,那帮土著无业青年经常学校里寻隙闹事、大打出手,而学校却只永远只敢管学生,终于有一天,觉得倍受欺凌的学生和当地社会青年发生了大规模的冲突。怨恨是会被转移的,而且通常是转移给无关的、更为弱势的群体。

            据说衡量民族之间信任感的一个尺度是:个人矛盾是否会被演变成民族矛盾。以此标准来衡量,东北、南方大多数地方的民族关系是不错的,但新疆的维汉关系却相当脆弱,不论经济问题、阶层问题、文化问题,总是随时能够被转化成民族问题。尽管在广东的工厂及机构里各类地域帮派的冲突层出不穷,尽管历史上广东民间大规模的宗族、族群械斗司空见惯,但一旦涉及维吾尔人,因为这种民族关系的脆弱和敏感,各种势力乘机煸风点火,推波助澜,却能成为国际新闻。

             我不认为彼此争论的双方有着多少根本的冲突,我相信大多数人都追求公平和公正------即便是那些通常有着偏执性思维障碍的愤青,也许最稀缺的东西,只在于相互间的理解和信任。
 

关键词:韶关争论双方
韶关事件引发的一些感受-------写给争论着的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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