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语言政策

2006-02-14 23:04:18 作者:未知 东方民族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评论][去论坛交流]

      哈萨克斯坦独立后语言问题成为影响哈俄两大民族关系的重要问题之一,这一度使两族关系 十分紧张。 哈萨克斯坦独立后通过的两部宪法中都对语言问题做了规定。1993年宪法称:“哈萨克语是 哈萨克斯 坦共和国的国语,俄语是族际交流语言。”1995年宪法中除继续规定哈萨克语为“国语 ”外,还 规定在国家组织和地方自治机构中,俄语和哈萨克语一样,平等地正式使用,同时增加了“ 国家要努力为学习和发展哈萨克斯坦人民的各种语言创造条件”的内容。
  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哈萨克人不懂哈萨克语。1996年4月该国议会分析中心会同国家民族政 策委员会所做的一次社会调查显示,只有36%的哈萨克人熟练掌握哈萨克语,36.6 %的哈萨克族人 根本不懂哈萨克语。如果把能说哈萨克语作为衡量懂哈萨克语的门槛,那么懂哈萨克语者也只有51.1%,而1994年时只有49.6%。 ( 哈《政治》,1997(1),21~22页。)同时87.9%的哈萨克族人熟练掌握俄语,完全不懂俄语者只 有2.8%。(同上书,22页。)在其他民族中懂哈萨克语者更少。例如,哈萨克斯坦俄罗斯人只有7.7%不同程度地掌 握哈萨克语,其中熟练掌握 者只有1.4%。(哈《政治》,1997(1),22页。)因此,可以说,直到目前哈萨克语在社会中仍起不到“国语”的作用。在实际 交往中(包括公务和日常生活)人民仍大量使用俄语。对此,哈萨克斯坦政府感到十分焦虑 。哈萨克斯坦学者 指出“如果放任这一进程自流,哈萨克语将丧失任何前景” (《哈萨克斯坦真理报》 ,1996.12.20。)。在这种情况下,哈萨克斯坦官方人士 主张采取“大规模综合措施调节语言发展进程”。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要求全国各界人士, 尤其是公职人员以正确态度对待“国语”,尊重它,学习它。1996年11月16日,哈萨克斯坦 发表了《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语言政策构想》,要求国家优先发展“国语”,国家对“国语”和其他语言的政策要有区别。该构想要求在一切正式场合都要使用“国语”,并要求国家以行政手段 推广哈萨克语。1998年8月14日政府做出《关于在国家机构中扩大使用国语范围的决定》 ,则是贯彻语言政策构想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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