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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
作者:未知
来源:新疆社会文化网 阅览次数: 添加时间:2006-3-13 【字体: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搞好“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工程,切实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面提高我区文化建设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规划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新疆长期发展与稳定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们在新世纪之初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的重要指针。“边疆文化长廊”工程既是一项社会文化系统工程,又是巩固边疆地区思想文化阵地的政治工程,工程建设对于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四有”社会主义公民,促进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政治安定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在新形势下,占领思想文化阵地任务十分艰巨。一方面,由于文化传媒的多样性,人们文化生活的独立性、差异性和选择性越来越明显,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资产阶级腐朽文化、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地方沉渣泛起;同时,我们还要应对西方敌对势力通过广播、书刊和互联网等文化手段对我进行的“分化”、“西化”,以及非法宗教活动的破坏等等。另一方面,我区实施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以来,整个文化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但与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联系实际,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的落实,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的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制定具体措施。自治区共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共建任务,制定本系统、本单位未来6年的建设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具体措施。
    二、突出重点。抓住难点
    根据我区实际,要把对外开放的边境口岸地区、反分裂斗争重点地区、文化发展严重滞后地区作为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的重点地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这些地区的文化事业建设,用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牢固占领意识形态文化阵地。
    围绕构建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公益文体设施缺少、简陋和不完善的问题。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并发挥地h-、部门的积极性,与实施自治区“文化兴边”战略和各项文化建设工程紧密结合,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公共文化体育、文博设施的建设,尤其要突出抓好县、乡、村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使全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整体面貌有根本性的改善,形成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各地要把重建设与重管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通过建立和实施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工作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提高文化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和管理水平。坚决制止随意挤占、挪用、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充满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做到出佳作、出人才、出效益,在艺术生产和文化服务方面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自治区各共建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规划》,有重点地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三、落实政策。增加投入
    切实增加文化建设投入是实现自治区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规划  的资金保障。要采取落实文化经济政策、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部门预算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对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的投入。
解决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资金要坚持地方自筹和社会共筹为主、争取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自治区计划、财政部门在新的规划期内,要继续安排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补助项目。各地、县计划、财政部门也应根据当地需要,安排好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资金并列入当地事业建设计划和部门预算;在国家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边境县(市)、民族自治地方的文化设施建设;在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的扶贫资金中,按照“整村推进”的规划扶持贫困村的文化建设;继续加大自治区文化建设事业费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已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或文物资源相对丰富的市(县),要安排一定文物保护资金。同时,在西部大开发中,要积极争取中央在资金方面对新疆文化建设的支持和帮助。要动员全社会支持文化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文化建设,开展文化经营活动;要大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兴办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特别是支持和倡导农民自办文化的实践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鼓励社会对文化事业的捐赠,以弥补文化建设资金的不足。
    四、完善内容,丰富载体
    在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中,要注重因势利导,加强文化内容和文化载体的建设与创新,赋予新疆各民族传统文化以先进文化的内容和时代特色。通过整合民族文化资源,转型、提升、创新民族文化内容和形式,使先进文化的示范、引导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增强    中华文化的大融合和各民族的大团结,增强社会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和谐性。
    必须综合运用群体文化活动的方式,利用社会文化活动、演出、电影、节日文化、“巴扎’’文化、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农牧民群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观念。
    (一)实施优秀民族文化创新推广工程
    1.每年在全区农村牧区举行文化下乡集中示范活动700场;
    2.每年在全区组织群众性大、中型民族传统文化艺术活动100场。
    (二)实施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
    在中央有关部门支持和帮助下,通过在中央和内地艺术院校以委培和开设“新疆班,,等方式,系统地为新疆各级国办文艺、文物单位培养作曲指挥、编剧、导演、表演、舞台美术、舞台灯光、音响和文物考古、保护与维修等急需专业人才。
    (三)实施特色舞台艺术精品工程
    1.自治区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每年要创作演出1台具有时代精神和鲜明的民族特色、地域特色,且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三性”俱佳的舞台艺术精品;
    2.地、县两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每2年创作一台主题鲜明、有一定质量和水平的新节(剧)目,并努力完成好《规划》确定的演出场次和下乡演出任务。
      3.“十一五”期间,各地(州、市)艺表团体要创作出一批反映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和新疆人民多姿多彩生活的艺术精品。各地(州、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创作1台以上舞台艺术精品,全区共20台;每个地(州、市)创作出优秀文学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各10件以上,全区共200件。
    (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文化、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建立保护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保护自治区具有重大文化、历史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其传承、发展和利用。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保护的原则;精心规划,搞好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五)加强文化工程建设
    1.实施送少数民族文字图书下乡工程。自治区将有针对性地每年组织创作、编写、翻译一批通俗易懂、对农村致富奔小康、满足广大农牧民精神文化需求,具有指导意义和实用性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并做好送少数民族文字图书下乡的工作,以改善农村和基层少数民族群众“看书难”的状况。
    2.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县、乡、村(社区)建立一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并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络相结合,运用科技含量高的先进技术大力传播先进文化,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
    3.加强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自治区广电局和自治区文化厅要密切配合,合理规划,分工合作,采取争取中央支持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相结合的办法落实少数民族语言电影译制经费,增加译制语种和译制节目、拷贝数量,逐步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农牧民看不懂、看不好电影的问题。
    五、加强共建,形成合力
    (一)完善共建机制。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指导,自治区文化厅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部、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联合共建。各共建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以搞好本系统、本部门的自建来支持共建,推动共建。各地、县也要建立共建机制,齐心协力搞好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
    (二)加强共建协调。在自治区共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坚持共建部门和单位协调会议制度,重大事件及时通报、协商和交流,促进共建工作。
    (三)开展共建活动。各共建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共建活动。各级各类文化事业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共建活动,联合举办文化艺术活动,并为各行业、各部门做好服务。鼓励各有关部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当地群众开放,满足各族群众就近参加文体活动的需要。
    (四)加强对口扶贫。自治区各共建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对口扶贫工作任务,采取力所能及的实际措施,帮助和支持对口扶贫县搞好文化建设,努力为其文化建设和发展多办实事。
    六、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是一项关系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全局和全国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大局的社会文化系统工程,各地必须切实加强对这项重点文化工程的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规划》的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新世纪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规划目标和任务纳入同级“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纳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宣传思想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及时研究和解决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从领导机制上抓好落实,并认真贯彻实施。
    自治区将继续实行目标管理的办法,逐级分解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目标、逐级签订边疆文化长廊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任务。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查评比制度和考核表彰制度。在2010年之前,自治区将组织2次全区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大检查,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命名表彰在边疆文化长廊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地区和先进单位。并积极推荐其中的优秀者为全国先进。
    自治区各级边疆文化长廊建设领导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充分尊重和发扬基层群众的创新精神,重视培养和树立各个方面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我区的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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