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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
作者:文化部 财…
来源:文化部 财政部联合发出 阅览次数: 添加时间:2006-3-13 【字体:
 


 2005-03-08

                         文化部 财政部联合发出
              《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
    在4月3日召开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交流会上,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2中全会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文化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以下简称“保护工程”)。为此,特制定《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保护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民族民间文化,丰富多彩、源远流长,是中华文化的根基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承载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也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和联系世界的桥梁。当前,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面临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生存环境急剧恶化,许多宝贵的文化遗产
正在消失,保护工作已刻不容缓。
    “保护工程”是在以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由政府组织实施推动的,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有效保护的一项系统工程。实施“保护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传承中华文明,发展先进文化;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传统,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维护国家的团结统一;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不仅要落实资金,还要组织力量,统筹规划,加强指导。但是,“保护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要有社会的广泛参与。要坚持政府保护和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和社会资金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搞好工程建设。
    “保护工程”作为一项时间跨度大、涉及专业多,工作任务重的系统工程,要在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制定全面的、长远的“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同时,要分阶段提出目标、任务和要求,从实际出发,有重点、有步骤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保护工程”规划与具体实施方案。
    三、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突出重点,抓紧抢救
    全面普查,摸清家底。这是“保护工程”的首要任务。要在充分利用十部中国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各地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分布情况、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摸清历史家底,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档案,编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目录清单。
    保护工作要区分轻重缓急,对那些处于濒危状态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门类,要优先安排,抓紧抢救;对那些濒危门类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和年老体弱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要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性记录;对那些珍贵的民族民间文化原始资料和实物,要授权有关单位积极
征集,妥善保管。
     四、先行试点,摸索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保护工程”作为一项探索性工作,要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选择一批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工作基础好的项目,作为试点。综合性试点要从宏观管理角度,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政策法规建设、投入机制、组织工作体系等进行探索,侧重制度建设与机制创新;专业性试点要针对某一门类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思路、办法和措施。试点工作要分级开展,分级管理。通过试点的探索与实践,摸索出不同地域、不同层面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经验,并在总结、交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引导带动作用。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保护工程”是一项国家重点扶持的文化建设工程,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把  “保护工程”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研究,积极筹划,组织实施。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与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避免重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保护工程”的顺利开展。中央财政已经设立了“保护工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级的试点、保护项目和国家级名录的建立、标准规范的制定、人员培训与宣传展开以及国家中心的建设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将“保护工程”纳入财政预算,给予经费保障。目前,“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和国家中心已相继成立,开始运行。各地要因地制宜,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保护工程”。
    “保护工程”是新世纪开始实施的一项新型文化建设基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创建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制度。
   
    特此通知。
                                    
                                       文化部、财政部
                                      二00四年四月八曰
文章录入:dingdawei    责任编辑:dingda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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