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坚决制止报刊摊派发行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今年来,有的报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变换手法继续摊派发行报刊;有的报刊利用各种关系,搞“人情订阅”;有的部门设定发行指标,要求报刊征订“稳中有升”,这些行为,加重了基层和群众的负担,扰乱报刊发行市场秩序,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为坚决禁止报刊摊派发行等,现就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要进一步提高对禁止报刊摊派发行等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坚决禁止报刊摊派发行等行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关系到宣传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报刊主管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禁止报刊摊派发行等行为的重要性,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管理,确保维护报刊发行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2.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立即组织检查纠正报刊摊派发行等行为。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立即对当地报刊发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摊派订阅”、“人情订阅”、“指标订阅”问题,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涉及违纪违规的,要联合纪检、监察(纠风)、财政、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对严重违规的报刊,要依法予以停刊整顿直至撤销刊号。
3.各报刊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主管报刊的发行工作。中央和地方各报刊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所主管的报刊发行工作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检查所主管报刊发行工作中,是否利用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摊派发行,是否通过行政权力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发行,是否采取打电话、发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发行。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坚决予以纠正。
4.各报刊单位要立即开展报刊发行自查自纠工作。各报刊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完善报刊发行制度,加强发行人员管理,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在报刊发行工作中,一律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公费旅游、出国考察等办法摊派报刊,一律不得搞有偿新闻扩大发行。党报党刊所办子报子刊一律不得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自行纠正。对隐瞒问题被发现的,将从重严肃处理。
5.严格执行报刊订阅最高限额制。坚决按照《通知》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等基层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的最高限额标准,确保定额管理公费订阅的报刊首先用于党报党刊,坚决按照规定的党报党刊范围组织开展征订。积极探索党报党刊发行工作新模式,不断扩大党报党刊的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坚决制止超限额订阅、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的行为。
6.切实加强治理报刊摊派发行等行为的领导。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报刊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思路、创新手段、创新方法,继续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总结宣传报刊发行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督查,对于报刊发行中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严厉查处。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和中央报刊主管部门请将检查结果于1月15日前报告新闻出版总署。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