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民族自治地方公民的特殊法律保护

时间:2006/05/18 栏目:民族与自治 编辑:admin 字体:

 作者:于晓琪 来源:青海社会科学 2005年 06期

 

 
【作者】 于晓琪;
【机构】 苏州大学法学院;
【刊名】 青海社会科学 , 编辑部邮箱 2005年 06期  ASPT来源刊  CJFD收录刊
【英文刊名】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中文关键词】 区域自治; 少数; 法律; 特殊保护;
【中文摘要】 2005年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区域自治》白皮书,对我国自治地方享有的自治权及其发展和保护进行了总结。笔者结合白皮书的新精神,论述了我国在培养和任用少数干部、发展教育、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婚姻和生育、刑事立法等诸多问题上对少数公民的特殊法律保护。
【DOI】 CNKI:ISSN:1001-2338.0.2005-06-036

全文阅读下载    

(可右键点击另存下载后阅读。本下载,只供教学,参考,学习使用,请尊重作者著作权利。此连接提供的是压缩后的CAJ文件。下载解压缩后,即可使用CAJ阅览器阅读文章)

声明: 本文由( admin )整理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archives/963

试论对民族自治地方公民的特殊法律保护:等您坐沙发呢!

发表评论


论坛新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