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清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期:1996-08-19)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清偿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清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世界银行债务管理,维护自治区对外信誉,保证我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财世字[1995]139号文件颁发的《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清偿办法》,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清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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