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拉萨骚乱”事件反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14”拉萨骚乱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打砸抢烧等极端行为,除了引起世人的震惊之外,还引起人们对中国民族政策的反思。坊间一个主要观点就是认为这一事件说明中国政府民族政策的失败,也就是建国以来一直奉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失败。
此种论调是否合理呢?该事件发生在民族自治地区,与民族政策肯定存在某种相关性,所以该事件爆发后坊间出现对政府民族政策的反思是可以理解的。但将反思的矛头指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合理性,却是“找错对象嫁错郎”。
未考虑西藏和新疆的特殊性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A.史提芬(Alfred Stepan)在今年第一期《政府与异议》(Government and Opposition)上撰文指出,在多民族国家中采用“非均衡联邦”政治结构,更不容易发生冲突,因为那些文化上的特殊团体可以凭此嵌入到次级行政单位,而不是谋求获得集体认同或民族独立。
他还指出,在多民族国家中无论是采用单一制还是如同美国的均衡联邦制,都会导致民族/种族冲突。
中国政府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采取的区域自治制度,总体上符合史提芬教授的非均衡联邦制特征。建国以来五个民族自治地区的相对繁荣稳定也证明了该制度的合理性。但为什么还会发生骚乱事件呢?
一方面我们要考虑到,全球化背景下民族主义和族群意识的复兴在全球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民族主义成为某些族群抵制全球化的破坏性、非人性影响的工具和手段。
据官方报道,西藏平叛后的第一起骚乱事件发生在1987年,此时距中国开始融入全球化已有近十个年头。改革开放打破了大陆地区间的封闭状况,市场的力量诱使内地居民大量涌入藏区,使原本单一的藏区文化呈现出多元特点。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固守宗教、种族纯洁的极端分子就举起了民族主义的大旗,谋求通过民族独立实现文化种族的延续。所以,从宏观上分析,“藏独”与加拿大的魁北克、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人相比,只不过采取了更为极端的形式,而与斯里兰卡的淡米尔之虎运动并没很大分别。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思考,同样采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治区,为什么只有西藏、新疆出现民族分离运动呢?同样合理的制度设计,在不同的地区为什么会产生迥异的结果呢?
经过分析就会发现,在中国的单一制政体结构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其他省份相比具有非均衡联邦制特征,但各自治区之间的制度设计却有明显的均衡特点。
这并不是说中国政府没有针对西藏和新疆地区的特殊性在政策上做出调整,而是说“拉萨骚乱”事件表明那些调整并没有起到消弭分离运动的作用。这也是我们透过该事件反思中国政府民族政策的重点。
面对宗教与文化的认同问题
西藏、新疆与其他几个民族自治区不同,具有更为明显的文化、民族甚至种族特殊性,而西藏的宗教、文化特殊性尤为突出。但中国政府的民族政策服从于奉行多年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使得中央政府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多侧重经济发展,如提供大量人力物力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提高生活水平等。但对如西藏更重视宗教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地区仍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可能就要出问题了。
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公式,在应对宗教和文化认同问题时并不怎么有效。
将西藏地区的民族认同转化为国家认同,是中国政府民族政策的另一艰巨任务。尽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非均衡联邦制特点,但该制度毕竟存在于一个主体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中,所以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管辖仍是自治地区的明显特征。
这种分权关系在地域认同不明显的广西、内蒙和宁夏等地区不会出现问题,但在地域认同强烈的西藏很容易形成民族压迫感。因而针对西藏采取比其它自治区更为宽松的分权(但绝不是联邦或邦联,更不是独立国家)应该是问题的解决之道。
史提芬教授通过对印度民族认同的考察表明,对种族-联邦策略的运用不会导致国家的倾覆。 ·
(2008-03-28)●
作者:北京清华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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