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部门牌子上一同消失的维吾尔文

时间:2012/12/24 栏目:新疆观察 编辑:admin 字体:

近日,维吾尔文一同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有公安部门牌子上消失。这再次冲击了维吾尔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得到落实的希望。

据维吾尔文网站上纷纷反映的情况,近日,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所有公安部门的牌子被重新整理,新版牌子在城市和乡村也基本统一起来。牌子蓝底白字,上有汉文的“公安”和英文的“POLICE”字眼,中间有公安徽章。让人感到惊讶的是,维吾尔文不仅从市区派出所的牌子上一同消失,而且从居民全部为维吾尔族的乡村派出所也同样消失。就此问题自由亚洲电台维吾尔语部记者采访了旅居在欧洲的哈迪亚(Hediye)女士。

众所周知,中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明确规定,中国各民族语言文字,尤其是民族区域自治民族的语言文字与汉文平等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根据中国政府自己制定的法律相关规定,在民族自治区域的所有政府通信,包括政府公文,政府命令,以及标牌必须用两种语言文字,即自治民族语言文字和汉文。但是,维吾尔文从作为人民与政府之间执法的公安部门牌子上消失了。这标志着中国治理维吾尔区靠的不是法律而是政治。

旅居在欧洲的哈迪亚女士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并且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哈迪亚女士表示,“按照自治法,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所有政府机构标牌本应该用维吾尔文和汉文写成。自治虽然是一种形式,但这个形式自治也是以1940年代民族革命烈士鲜血为代价而产生的。在维吾尔区,排斥作为主体民族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维吾尔族——语言文字,而使用汉文和英文写公共标牌的做法任何思维正常的人都接受不了。虽然英语是世界范围内流行的语言,但是,在维吾尔乡村和城镇,维吾尔文从公安部门牌子上消失,实在让人想不通”。

目前,在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以“双语教育”为名的单语教育模式,而母语教育正面临着危机。加之,维吾尔文从各种标牌上逐渐消失。这一切在揭露着中国政府的维吾尔区政策本质。

来源:RFA-Uyghur      译者:维吾尔在线志愿者

(中文为维吾尔在线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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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部门牌子上一同消失的维吾尔文:目前有2 条留言

  1. 沙发
    阿堤拉,突厥王:

    殖民地同化政策!

    2013-01-06 18:00
    • leolmic:

      我发现这里并没有图片或任何证据,这说不定这是个假新闻

      2013-01-14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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