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严打环境犯罪

时间:2012/10/13 栏目:新疆新闻 编辑:admin 字体:

维吾尔在线综合报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制定并出台了《自治区环保系统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旨在加大新疆环境监管和保护力度,以刑罚手段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规定》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发现涉嫌构成走私废物罪、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以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环境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发现本部门工作人员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环境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同时,发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有关环境保护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的,也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应的人民检察院。

新疆都市报在报道中称:这一规定的出台,不仅能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还将有利于改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环境。

自从新疆出现新一轮援疆热潮以来,大批高能耗、重污染的企业厂矿进驻新疆。它们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给新疆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着能以估量的压力。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大环境下,中国的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一直广受质疑。该《规定》出台之后,其法律效力有多大,还需要静观今后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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