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温总所说的“本地居民”

时间:2012/09/16 栏目:新疆观察, 维吾尔视野 编辑:admin 字体:

今年8月,乌鲁木齐市政府印发了《乌鲁木齐市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中明确了违法生育、收养、疏散下放人员等九类情况的落户政策。

亚心网报道称,该方案的实施,意味着原籍为乌鲁木齐市的无户籍人员可以落户了。对原籍非乌鲁木齐市的无户籍人员,可先办理居住证,落户问题仍由原籍公安机关解决。

有分析人士则称,该方案的出台是地方政府进行新一轮内地移民的前奏。

而自由亚洲维吾尔语频率在近日的报道中称,该方案对维汉民族持双重标准。

乌鲁木齐的一位社区干部也曾表达过上述忧虑。

无乌市户籍的内地移民来到乌市后先获得居住证继而得以落户,那么他们在就业、就学等方面是否会再次抢占本地居民--尤其是维吾尔人--的资源呢?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亚欧博览会期间在新疆调研的温家宝总理曾强调,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其他各类工商业项目,都要把吸收当地劳动力,扩大当地就业,增加当地居民收入,改善当地居民生活作为着力点。

一批批的内地移民来到新疆各地进而成为当地居民,他们必将会占用各类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资源如何在这些所谓的“新当地居民”和“土生土长的当地居民”之间进行分配?维吾尔人又能从温总理的讲话中受惠多少?

亚心网:新疆乌鲁木齐市无户籍人员年内有望集中落户 非婚生子女也可办理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2-08/11/content_35791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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