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穆斯林的心声:请给我们自由信仰宗教的权利

时间:2012/08/20 栏目:宗教自由 编辑:admin 字体:

尊贵的斋月里,本来是学习伊斯兰知识的大好时机,穆斯林网站上却因为新疆的宗教政策而“群情汹涌”,看了网友们一个个激动的发帖,我也不甘寂寞,想要发表几句感慨,然而我要说的不是情绪化的文字,而是想要借此机会,“普及”一下我国现政府的宗教政策法规。
  之所以如此,是我发现很多善良的网友根本没有领会我国现政府的宗教政策的精神,或者说很大程度上误解或混淆了我国的宗教政策法规。

  很多人拿宪法第36条说事,宪法上赫然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于是很多网友就天真地以为我们因此拥有完全的自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了,这真是一个天大的笑话,是对社会 主 义祖国政策的无知.
  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是不是可以自由传教?无论是在公园,还是在地铁?还是在大学校园?是不是可以自由办刊办报,印书印报,印刷宣传品?是不是可以自由的拍电影,拍电视剧?是不是可以自由的办学校?办广播电台?办电视台?是不是可以自由的让我们的孩子学习有神论的教材,而不上无神论的学校?是不是可以的盖清真寺,盖教堂,盖宣教中心?

  如果你那样理解,我只能说你out了,因为你所理解的那只是西方的自由制度,是美国式的民主自由,而不是我们国家的自由。我们国家的人民一向对自由有自己的选择。

  在美国,穆斯林的巨幅广告打在地铁的入口,清真寺的传单可以随处发放,穆斯林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盖清真寺,即使是在911遗址附近,只要你买了那块地,周围邻居没有意见,你盖就是了。

  在美国,穆斯林可以有自己的学校,孩子们小学中学的课程有古兰经和阿拉伯语,不必学习无神论,而是学习真主造人,穆斯林可以有自己的报纸,有自己的出版社,有自己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自由的宣扬伊斯兰教,公民可以自由的做礼拜,哪怕是聚众在国会大厦的门口,公民可以自由的办理护照,自由的选择去朝觐,而不需要去偷渡,或者绕道第三国,或者给当地“伊协”去送礼。

  在美国,甚至没有宗教局,同样,也没有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我们禁不住要问:没有宗教局,谁来管宗教呢?对方回答道:那是你们的逻辑,你们认为宗教必须要有人管,而我们恰恰相反,认为这一切都是自由的,我们没有资格管宗教。

  不管,那要有邪教怎么办?对方回答:我们没有资格去界定哪一个宗教是邪教。

  那万一他们犯罪怎么办?对方回答:他们犯哪一条罪,就治他们哪一条罪,比如摩门教可以多妻,在某些州,如果多妻就会被处罚。但我们绝不因此而否定某个宗教。

  这就是美国的宗教政策,曾几何时,我国也有这样类似的自由。比如在民国,穆斯林创办的大大小小的小学中学有数百所,学生可以自由的学习古兰经,学校可以自由的封斋礼拜,穆斯林的报刊杂志成千上百,穆斯林还可以到广播电台做系列讲座,例如时子周先生的《伊斯兰教义百讲》。穆斯林的队伍里有随军阿訇,穆斯林可以自由的盖清真寺,甚至一个家族就可以盖一座清真寺,比如很多以姓命名的清真寺如铁家寺、王家寺、韩家寺……,在历史上也是如此,以河南桑坡为例,一个几千口人的村庄,竟然有七座清真寺。陕西某一小镇,只有河南迁来的七八家穆斯林,大家就盖了一座清真寺。往更早的说,喀什的艾提尕尔,就是一个妇女一人出资兴建。

  然而,这都是过去式了,民国之所以如此,因为那是资本主义民主,明清之所以如此,因为那是封建社会的自由,现在是什么社会?诚如有人所形容,现在是“五千年不遇”的伟大时期,自然有自己的民主和自由。而不需要跟着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后面亦步亦趋。

  那些所谓的封建式的自由、西方式的自由都伴随着现政 府的成立而被一一取缔了,1958年开始,我国进行了宗教制度改革,1958年5月5日“敏感字”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杨静仁在会上作了《宗教压迫是压在回族人民身上的一座大山》的发言,概述了回族伊斯兰教方面的情况,并提出解决回族宗教制度问题的意见。17日,中央统战部和中央民委党组向中共中央上报了‘关于在回族党员中进行无神论教育和在阿訇中进行反右斗争的报告’。同年6月6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报告。27日,中央统战部在青岛召开关于回族伊斯兰教问题座谈会。8月10日,中央统战部上报中央‘中央统战部关于回族伊斯兰教问题座谈会情况的报告’。汇报了伊斯兰教方面整风和反右斗争情况,并提出宗教改革问题。穆斯林内部亲切的将这次活动称为“教改”。在这次活动里,取缔了一切封建特权与不合理的制度。

  过去,清真寺里可以征收并且分发天课,但教改的精神是“废除一切宗教课税”,于是这项特权自然要被废弃。

  过去,穆斯林可以办小学办中学,穆斯林在小学的教材第一课的内容是“我是回教徒”。但教改之后,“宗教不能干涉国家的教育制度”,所有小学中学要么停办,要么改为官方的小学中学。例如北京著名的回民学院,就改为了回民中学。以前学校里有礼拜堂,学习伊斯兰知识,封斋的时候统一开饭,这些后来都不复存在,现在学校墙上挂满了伟人的头像。

  国内很多城市的回民小学,有不少是创办于民国的,说起来也算是有了自己的学校了,但回民小学学的什么,大家都上过,应该都清楚。本人就是回民小学回民中学毕业的,但本人严正声明,除了小学一个老师曾经在课余时间私自给我们讲过阿丹的故事之外,本人没有在小学和中学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宗教渗透。

  今天的中阿学校呢?不是我们自己的学校吗?但那并不允许作为小学中学的替代品,作为义务教育,不管是有神论者家的孩子,还是无神论者家的孩子,都必须接受无神论教育,这是“义务”教育,接受是你的义务。况且,中阿学校是以语言学校的名义运行的,而不能挂伊斯兰学校的牌子。

  至于国内仅有的几所半死不活的经学院,则是为了培养爱国宗教职业者而创办,不是为了给大众普及宗教教育。在我国,向大众进行宗教普及教育,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过去,穆斯林可以办报纸,出版书刊杂志,但教改之后,“宗教不得干涉国家的新闻出版制度”,于是乎,穆斯林的报刊杂志销声匿迹了。在新华书店看不到穆斯林的书籍,即使后来零零星星有一些与伊斯兰有关的书籍出版,但也是层层审批,作为研究资料来出版,而不是正面传教的宣传品。
  当今,一些穆斯林报刊一般没有刊号,只能在当朝的宽恩之下悄悄在内部流通,穆斯林的经书一般没有书号,有的申请了国际书号,意味着在世界各地都是合法的,但在我国大陆,仍然属于非法出版物,当前,这类书籍在新疆以及甘肃等地,已经不允许出现了。
   过去,穆斯林可以盖清真寺,但新中国对待清真寺的问题,原则上是历史上有的可以恢复,历史上没有的,基本上不批。以西安为例,目前老城区之外的多座清真寺都属于黑寺,没有合法的手续。但信教群众有需要怎么办?国家的政策又不放开,只能递交申请,先暂时搁置。有没有审批成功的?也有,基督教徒一座座都盖起来了,怎么回事?有关官员回答,他们一个村一个村的都信教了,没有教堂实在说不过去。基督徒成天闹事,只有批准了。清真寺也有零零星星审批成功的,但无论如何,在当代,清真寺的审批与死刑犯的审批是一样严格的,都必须报经国务院。
   过去,穆斯林可以自由的出国,可以自由的朝觐,但现在的出国朝觐,很多人只能在梦里完成。上世纪末,朝觐指标很少,某自治区甚至有文件规定,不达到六十岁以上不得申请朝觐,很多人只有绕道第三国,巴基斯坦、泰国等国家的沙特大使馆,常常看到不少耄耋之年的老人,在烈日炎炎下排队申请签证,他们颠沛流离,为了能够完成朝觐,有的甚至提前数月,在斋月就等待在异国他乡。本世纪初,这条路子也被堵死了。2005年3月1日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专门辟出一条针对伊斯兰教朝觐者:
   第十一条 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
  从此之后,穆斯林再也不允许自己去朝觐,必须在伊协的带领之下进行。带领就带路吧,带领着我们就不会迷路了,但不是谁都能“被带领”的。甘宁青的部分地区,又别出心裁,搞出了“护照调控政策”,没有护照,看谁敢领你出去?
  如果说,上述的种种活动都不自由了,那么我们的自由是什么?我们又何谈“宗教信仰自由”?对不起,宗教信仰自由不是你这么理解的,我国宪法上只说你有信教的自由,什么时候告诉你有传教的自由了?
  在各地的宗教事务条例之中,都有这么一条规定,就是宗教信徒不得到公共场合宣传宗教,而无神论也不得到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无神论。
  乍看起来,这似乎很公平,互不侵犯嘛,你不到我的地盘,我也不到你的地盘。然而,学过逻辑的人,都应该知道,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
  宗教信徒,其活动场所是各个寺庙、教堂、道观。
  无神论者,其活动场所是各级党政机关、党支部、党校……。

  至于公共场所,则属于全体公民大众,而公民大众,既有无神论者,也有有神论者,对于我国大部分民众,则不是严格的无神论者,大多为一定程度的有神论者。
  那么,真正公平的道理应该是:

 宗教信徒不得到各级党政机关等无神论场所宣传宗教;

  无神论者也不得到各个寺庙教堂道观宣传无神论。

  至于公共场所嘛,则应该属于全体无神论者和有神论者。如果允许宣传无神论,也应该允许宣传宗教;如果不允许宣传宗教,也不应该允许宣传无神论。

  这才是真正的公平,如果认为公共场所只属于无神论者,那为什么公共场所却行走着大量的有神论者呢?

  明白了这一条,就应该明白,我国存在“信教自由“,不存在“传教自由”的道理。这就意味着,穆斯林只得在清真寺之内传教,踏出清真寺半步,倘若宣传伊斯兰教,即为违法行为。台布立厄为什么受到禁止?答案不言自明。

  不能向外传教,那我们就向内传教吧,教孩子们认识真主。但是,不允许宗教自办小学中学,学习宗教教材,意味着你向孩子的传教努力也是枉然。各地清真寺只有趁着寒暑假,在夹缝之中给孩子们普及一下宗教常识,也往往是打着普及民族常识的旗号,在严格打压之下的漏网之鱼。

  向外不能传教,向内也不能传教,怎么办,这不是让我们死路一条吗?我们的宗教如何发展?对不起,你又领悟错了我国的政策精神了,我们什么时候说让你们发展宗教了啊?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宗教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在社 会 主 义社会要逐渐消亡。你本来要消亡的东西,能够残存着就不错了,还发展它干什么啊?于是乎,从1958年开始,加上十年浩劫,直到1978年,我国曾经做出一系列促使宗教尽快消亡的政策。比如号召信教群众中的积极分子率先退教,号召积极分子率先火葬,率先吃猪肉,率先养猪,关闭清真寺,禁止一切宗教活动等等……

  后来,我国政 府发现这样做不行,看来一时半会儿消亡不了,于是做出了长期的心理准备。1982年3月31日颁布的《关于我国社会 主 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在人类历史上,宗教终究是要消亡的,但是只有经过社 会 主 义、共产主义的长期发展,在一切客观条件具备的时候,才会自然消亡。对于社会 主 义条件下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全党同志务必要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那种认为随着社 会 主 义制度的建立和经济文化的一定程度的发展,宗教就会很快消亡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所以我国政 府不再强制宗教消亡,而是通过限制其传教活动,达到其“终究消亡”下场。理解了政策的精神,就能够理解我国为什么允许信教自由,却不允许传教自由的理念由来了。
  不允许传教,不要紧,很多人早已不传教。自己做自己的宗教活动,总可以了吧?自己留个大胡子,自己戴面纱,自己做礼拜封斋朝觐,行不行?
  不行,朝觐要申请,要在伊协主持下进行。如果你质疑,朝觐是宗教活动,我自己履行宗教活动,难道还要在伊协主持下吗?比如我要礼拜,难道必须在伊协主持之下才能礼拜吗?必须在伊协主持之下才能封斋吗?朝觐又如旅行,难道自己旅行不行,必须参加旅行社吗?
  有的人甚至连护照都申请不了,护照就是在国外的身份证,你承认我是你国家的公民不?承认。承认,为什么不给我身份证啊?
  在新疆,有的人胡须浓密,需要天天刮胡子,那么我留大胡子行不行?不行。那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祖师爷为什么可以留大胡子呢?他们是他们,你是你,他们留,他们是祖师爷,你留,你就是恐怖分子。
  妇女戴面纱行不行,很多妇女露着胸脯大腿,甚至爆乳,她们有权利露,为什么我没有权利遮盖,我的身体我不能做主吗?对不起,在我们这个伟大的国家,你露可以,但你遮住就是你的不对了。

在新疆,经堂教育也不让搞了,清真寺里一个满拉也没有,还是清真寺吗?不行的话,就搞家庭学习班吧,然而,搞学习班就是踏出清真寺传教了,就这样,自学古兰经的妇女竟然有人被判了刑。延续数百年的经堂教育在新疆中断,穆斯林学习古兰经只能偷偷摸摸。

  如果你要质疑,如果你要讲理,那么对不起,我们无理可讲,作为一个良民,我只能说你没有足够领悟我国的宗教政策精神。领悟了的话,你就不会饶舌了,我们英明的政府,所作出的一切行为,在他作出的时候,总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即使不正确,也得等以后,由他们自己说出来,你说不行。即使有冤假错案,也得有他们后来自己总结,自己评判,你私自下结论,就是你的不对了。

  抚今追昔,回顾伊斯兰在中国的发展,很多人喜欢说的是:伊斯兰教在中国一千多年来受尽压迫,只有党给了我们春天。我理解那些人的嘴脸,但你可以厚此,不应该薄彼。一千多年来,其实我们一直都在春天里,只有在……某个时期,才遭遇了严冬。

  唐宋元明清,伊斯兰受到了历朝历代统治者的优待,在那些个岁月里,穆斯林可以自由的盖清真寺,自由的礼拜斋戒朝觐戴头巾,甚至有自己的法庭,某些地区实现了高度的自治。很多皇帝甚至敕令建造清真寺,甚至下圣旨让穆斯林自由传教,即使是曾经镇压西北穆斯林起义的万恶的满清政府,也有传教的自由。西北各个门宦,正是在清代大量传入中国。那时候可以自由的盖清真寺,也可以自由的出书,刘智的《天方典礼》和马注的《清真指南》,还曾经获得皇帝的御览。民国更是穆斯林发展的黄金时代,我国涌现了大量的穆斯林学者,还有近十种古兰经译本问世,大量的穆斯林学校书刊报纸如雨后春笋,穆斯林留学朝觐者层出不穷。在新疆,有大量的经学院,有一流的经堂教育,有嘹亮的宣礼声,有灿烂的伊斯兰文化。

  俱往矣,那些封建式的自由,民国式的自由,都是伪自由,都是伪民主。就这样,竟然还有人呼吁,要回到1949年之前的民主自由,我真不知道这些人为何不懂得社 会 主 义祖国的基本国策。即使在民国时期,国民党统治的重庆,我党的新华日报可以随意抨击国民党,而与此同时,在我党统治的延安,即使共产 党人,也不允许随便说话,更不可能允许有国民“敏感字”报纸出现。共 产 党人丁玲因为一篇《三八节有感》就受到了一系列的处分。

  我们历来有爱党爱社 会 主 义的光荣传统,今天的中国,基督教发展了近一亿信徒,而回族内部,却产生了二百万不信伊斯兰的党员。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的爱国信教群众,也在忙活着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只有一小撮穆斯林小青年,却不合时宜的提出来要宗教信仰自由,甚至反对上面提出来的“十不准”。你们反对十不准,有人就出来说话了,十不准是为了你们好,难道当主子的,能依着当奴才的不成?

  那些口口声声听党的话,跟dang走的热血青年们,你们了解我党吗?你们动辄就拿宪法说事,要求自由,怎么不好好学习一下,宪法只说你们有信仰的自由,几时说过你们有传教的自由,有宗教活动的自由了啊?你们想要的只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可你们生在红旗下,怎么不了解我党的党性呢?真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啊。难道你们还想颠覆我们的路线不成?休想,这个路线,据说要一百年不动摇的。所以,不要再选错了主子,站错了队了,该干啥干啥吧。

  到哪里说哪里的话。在当今的国家里,你应该学会接受社 会 主 义的自由,而不要再憧憬什么西方的、封建的自由,我语重心长的告诉你们,我们有我们的国情,我们有我们的理念。

  作为一个良民,你应该好好领悟政策精神,弄清楚我们国家的本质,弄清楚我们国家的真相,再不要做不明真相的群众了。再也不要跟着别人嚷嚷着要什么维权,要什么自由了,省点唾沫星子,不要白费口舌。你应该学会不抵抗运动。不但不能抵抗,而且还不能抵触。

  有个声音说:

  你可以禁止我们说话,但你不能禁止我们沉默;

  你可以禁止我们仇恨,但你也无法强迫我们热爱;

  你可以禁止我们的口,但你无法禁止我们心中的信仰。

  你可以管得住人,但你管不住天!

  人算不如天算,万物皆有定数。安拉注视着我们的苦难,他总会给我们出路。

  不让办护照,就先在国内转转吧。不让去朝觐,就先做主麻吧。不让办伊斯兰学校,就先办阿语学校吧。不让办电台电视台,你就先看CCTV好不好。不让搞印刷品,你就先去上网吧。

  网络,这是一个伟大的恩典,是真主给中国乃至全世界仆民的恩典。由于是新生事物,我党的一系列经典著作中还没有涉及这类问题。我国的一系列政策法规还没有相关的条款。我国不会愚蠢的禁止网络,那会导致我们的落后,当然,他也不会完全放开,因为那样会实现西方式的言论自由。

  我们国家,对网络这个来自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洪水猛兽,现在是又爱又恨,禁又禁不成,不禁吧,人民确实有了可以自由说话的地方。尽管这个地方是虚拟的,那也意味着会受到西方的渗透,特别是美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独裁国家”,不时的嚷嚷着让我们放开网络。

  进退两难之间,我们选择了长城,我们自古以来有修长城的传统,但愿绿色长城,能够挡住外来的邪恶。使我中华良民都安安稳稳的在中华局域网之内自娱自乐。即使如此,感谢真主。

  感谢真主,给我们网站,给我们微博,给我们QQ号码。

  作为信徒,不允许踏出宗教场所传教,那么我们在网上传教行不行?网上的论坛算不算宗教活动 “场所”?如果算,我们就不踏出去这个场所了,我们甚至不需要踏出去,我们只是在自己的论坛上传,就会有人进来,甚至我们不需要传,只是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几句说说,就会有粉丝转载,这样的方式,行不行?行的话,就请享受这种伟大的自由吧,真主会佑助你的。

  政策学习完毕,学习一段《古兰经》经文:

  谁敬畏真主,他将为谁辟一条出路,而且从他料想不到的地方供给他。谁信托真主,他将使谁满足。真主确是能达到自己的目的的,真主确已使万物各有定数。(《古兰经》65:2-3)

作者:中穆 来源:中穆

声明: 本文由( admin )整理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archives/5011

中国穆斯林的心声:请给我们自由信仰宗教的权利:等您坐沙发呢!

发表评论


论坛新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