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无户籍人员及非婚生子女年内将集中落户

时间:2012/08/12 栏目:新疆新闻 编辑:admin 字体:

人民网乌鲁木齐8月11日电(实习记者 韩婷)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政府印发《乌鲁木齐市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实施,使没办理收养手续、超生、未婚生育而无法落户的孩子,以及长期在外被注销户籍的人员,有望进行集中落户。此外,对原籍非乌鲁木齐市的无户籍人员,可先办理居住证,落户问题仍由原籍公安机关解决。

该方案中明确了违法生育、收养、疏散下放人员等九类情况的落户政策。允许非婚生育子女落户,并明确落户时无法提供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的,须通过做亲子关系鉴定和两名以上邻居的证明,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上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审批。对于违法生育人员的落户名单,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将向乌鲁木齐市人口计生委通报。

据了解,针对解决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乌鲁木齐市对各区政府、综治部门、卫生和计生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如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办理符合条件的落户手续;计生部门负责按规定补办生育服务证,确保顺利落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新落户人员医疗、就业、养老等保障工作。目前,乌鲁木齐市政府已成立乌鲁木齐市无户籍人员落户工作领导小组。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先对辖区内无户籍人员进行摸排梳理,7月至11月31日前分批集中为无户籍人员办理落户手续。

以下九种情况都可落户

1、违法生育落户

父母户口一方为本市的,区分合法生育和非法生育落户政策有所不同。

合法生育的,新生儿出生一年之内,其监护人持相关落户材料,在各派出所办理;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未落户的,由派出所受理,按补报往年出生上报各区(县)公安分局审批办理。

违法生育,即非婚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的,出生医学证明和生育服务证齐全的,由派出所受理上报市公安局审批;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的,由新生儿父母提出申请,提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做亲子关系鉴定)和两名以上邻居的证明,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上报市公安局审批。派出所向违法生育人员发放"违法生育征收社会扶养费告知书",督促当事人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违法生育人员的落户名单,由市公安局向市人口计生委实行通报制。

2、收养人员落户

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收养手续的被收养人员要求落户,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街道办事处证明,并到公证处做司法公证,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上报市公安局审批。

3、疏散下放人员落户

由于历史原因,各时期遗留的疏散下放人员落户问题,由现居住地社区、下放的社区(村、乡、镇)及下放地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由派出所调查核实后上报市公安局审批。

4、户口被注销人员落户

由本人提出落户申请,本着"谁注销、谁负责"的原则,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函告市公安局,经审核批准后,可恢复户口。

5、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由市公安局审批落户。父母的户口在子女上学期间落户于本市的,其子女可按生源地变更随父母落户于本市;历届大中专毕业生手持户口迁移证未落户的,符合国务院、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户口政策规定的,给予办理落户。

6、退伍军人落户

历年来积累的因户籍档案和部队人事档案年龄不相符的退伍军人落户问题,由退伍军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审批。

7、准迁证过期人员落户

对持过期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的人员,经网上比对核实后予以办理落户;对户口迁移证丢失的人员,凭加盖原签发机关印章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予以办理落户手续。

8、非本市无户籍人员落户

应先由原户籍所在地恢复其户口,再按我市现行落户政策申报落户。

9、其它特殊情况

由于户籍问题政策性强,各区(县)在落户过程中如遇重大、敏感、特殊问题,要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和处理。

来源:人民网-新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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