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土著人的自治

时间:2011/04/06 栏目:民族与自治 编辑:admin 字体:

—访著名社会人类学家阮西湖
  作者: 田建明

从上世纪下半叶至今,加拿大民族政策实现了两大转折——从同化主义向多元文化主义转变,开始探索土著人自治实践。

  历史和现实表明,这两大转折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围绕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和土著人自治问题,记者采访了我国著名社会人类学家、中国加拿大研究会前会长、顾问阮西湖教授。

  土著人的社会生活水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专家考证,印第安人早在2.5万年前首先发现美洲。当哥伦布于1492年到达美洲时,印第安人已经在加拿大各地建立了形式多样的印第安人社会。

  加拿大土著人包括印第安人各民族、因纽特人以及欧洲殖民者与当地土著人的婚生后裔——梅蒂斯人。加拿大公共事务与政府服务部于2001年发表的《加拿大概况》关于土著人的部分指出:今天,加拿大土著居民约79万人,占加全国人口的3%左右。其中“第一民族”印第安人占69%,梅蒂斯人占26%,因纽特人占5%。他们的人口增长率是全国人口增长率的两倍。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加拿大印第安人的社会生活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比如,加拿大全国有75%的儿童读完高中,而印第安人只有20%的儿童读完高中;在保留地,约有1/5的住宅有两户或两户以上的家庭共住;印第安人收入是全国平均收入的1/2至2/3;劳动年龄的印第安人失业率为35%,有的地区甚至高达95%。

  “这种情况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自从欧洲殖民者进入加拿大,无论是1867年通过的《不列颠北美法》,还是1876年通过的《加拿大印第安人法》,印第安人的权利一直被忽视。”阮西湖说,“这些法律废除了印第安人早期所有的社会组织、政策体制,代之以人为的村落社组织,这一规定打乱了印第安人社会发展的规律,制约了印第安人社会前进的动力,而加拿大联邦政府一直

  延用这些法律来统治。印第安人对此十分不满,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走向自治—建立“新关系”的艰难历程

  在土著人的不懈努力下,从上世纪80年代起,加拿大政府开始推进土著人的自治进程。阮西湖说:“加拿大土著人自治是20世纪后半叶世界民族关系中的亮点之一,尽管就目前情况来说,发展不算快,但毕竟开始了,这对于加拿大甚至对于世界上土著人这个特殊的群体,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阮西湖强调,探讨土著人的自治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自治不是加拿大联邦政府赏赐给印第安人的,而是恢复印第安人原有的权利,即自己管理自己的权利。因为,早在欧洲殖民者到来之前,加拿大土著人就已经自主地管理自己的事务。

  “在我与印第安人的接触中,他们要求的只是承认他们的特殊贡献,承认他们的合法权利,从来没有要求独立的言论。印第安人常说,我们要求的不是像魁北克那样搞分裂,我们要的是团结;我们不要整个国家的肢解,但我们要改变法律和政策制定的性质,即我们自己可以制定法律。”阮西湖说,“我认为这一观点是正确的,在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只有各民族真正实现平等,国家才能繁荣发展。”
土著人自治要在宪法框架内运行,因此,自治必须从修改宪法开始。1983年至1987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召开了4次宪法会议,以确定宪法规定的土著人的权利。在1983年的会议上,同意对宪法做一些修改,包括赞同土著人参与讨论与他们权利相关的宪法修改会议,这是土著人取得的第一个胜利。

  联邦政府与土著人自治的谈判是在1986年4月开始的,先后经过了协商建议、协议框架、实质性谈判、立法草案批准、议会通过等几个阶段。立法程序完成后,开始办理从《加拿大印第安人法》向新协议转轨的手续,制定财政计划和提出土地、资源的安排计划。

  加拿大第一个土著人自治法《克里—纳斯卡皮(魁北克)法》于1984年通过,这个法包括“詹姆斯湾河北魁北克协议”和“东北魁北克协议”,自治范围包括一个纳斯卡皮人村落社和8个克里人村落社。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赛切尔特人村落社则于1987年4月被省议会授予市级地位的自治地区。

  阮西湖说:“就目前情况来看,已经实现自治的政府,只有一个属于市级,其他9个仍然是村落社联合的形式。他们虽未被授予市级地位,但可以说相当于市级。由此可见,今后建立的自治政府绝大多数将属于市级,归省政府直接管理,但也会有例外,即因纽特人建立的努纳武特地区,其地位相当于省,只有这个例外。”
谈到自治政府的职能,阮西湖说,总的任务是管理与他们有关的一切事务,具体地说,就是从行政、立法来保护他们的特殊权利,如土地管理、资源开发、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社会治安等。

  加拿大政府:放弃欧洲中心主义,接受多元文化现实

  目前,在加拿大政府的一些文献中,已经出现了“第一民族”这一提法,这说明加拿大政府对印第安人的态度向现实前进了一步。“第一民族”的提法不仅具有历史意义,而且具有政治意义。阮西湖说,“我们不能以中国的民族概念来理解‘第一民族’,这个术语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首先,‘第一’是指印第安人最早居住在这片土地上,拥有自治政府,可以自己管理自己;其次,‘民族’(Nation)这个词是欧洲人在北美首次遇到印第安人时对他们的称呼。在16世纪的欧洲,‘Nation’一词是指具有共同语言和共同文化的群体,并一直沿用至今。而未来印第安人的自治单位,不是按照人类学意义上的民族来建立,而是按行政单位(村落社)来建立。”

  伴随着土著人自治进程的发展,土著人获得越来越多的发展机遇和成就。列昂纳多·马尚德当选为联邦第一个土著人下院议员。乔安·阿奇博德博士是“第一民族”的教育家、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首席课程设计家。1996年,加拿大皇家土著人委员会提出专门解决土著人与其他民族关系的问题。建议制定一个长达20年的日程表,在基于互相承认、尊重、责任分担等原则基础上根本改变以前的关系状况。加拿大政府积极响应这一建议,在1998年1月发起了一个“集中力量,支持加拿大土著人计划”,这一长期的规划核心是团结全体土著民族,集政府与其他各民族的一切努力,消除过去遗留下来的种种分歧,促进所有土著民族生活质量的提高和自给自足。并承诺拿出3.5亿加元的资金,创立土著民族医疗卫生基金会。

  “加拿大民族政策的调整带来的变化是明显的,从多元文化主义到承认印第安人为‘第一民族’,并恢复他们的合法权利——自治。这一切都表明,加拿大政府的政策理念发生了质的飞跃,即放弃欧洲中心主义,接受多元文化的现实。”阮西湖说,“展望未来,加拿大政府将继续加强与土著民族的关系,致力于让土著人在不断进步的加拿大联邦中作为大家庭的一个成员,重新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地位。”
(原载《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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