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出境黑名单,他们公然践踏法律

时间:2010/04/29 栏目:人权, 伊力哈木·土赫提/IlhamTohti, 法律 编辑:admin 字体:

作者:伊力哈木·土赫提       来源:  维吾尔在线

他们总是在公然践踏他们作为武器来维护这个社会秩序的法律,要么法律是“非法”的,当然法律是不可能非法的,那么非法的就是他们权利的正当性了。歧视侵蚀的是公平与正义,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本人伊力哈木·土赫提,维吾尔族,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合法公民,长期以来从事“新疆问题”研究。3月末收到4月18日至24日在土耳其伊兹密尔市召开的第二届突厥世界文化(学术)大会的邀请。我目前的状况和经验告诉我应该告知有关“和谐”部门我准备参加学术会议。在我的不断努力和多次解释下,他们最终同意我可以出国参加第二届突厥世界文化(学术)大会。他们看来相信我在国外不会接受媒体采访,不会滞留........剩下的时间,在同事的帮助下找了学校有关部门比如保卫部,教务处,人事处,组织部,校办,我所在的学院领导和教学班等等足足花了一周的时间。总算使他们在我的出国申请书上盖了13个红章。我开始担心,他们不会使让我出境不让入境(回到中国)吧。当我表达我的这种疑虑时,他们总是回答:怎么可能哪??中国是“法治”国家。
虽然心中的疑虑还没有消除,我还是前往土耳其使馆申请签证。在土耳其使馆签证处遇见了几个准备参加第二届突厥世界文化(学术)大会的的维吾尔人......土耳其使馆负责签证审理的是一位华人,我曾经领教过他的“态度”。这次他与2009年11月无端拒绝受理我的签证申请资料相比旁若两人,态度异常地好。这种态度也许跟土耳其外交部清楚我的疑虑有关。
签证很顺利。签证下来的当天,有人告诉我中央民族大学预科学院书记阿尔孜古丽被告知因学校工作的需要不能出国。这个消息使我担心起来,此前我得到信息相关当局可能不让我出境。当天晚上《亚洲周刊》的某记者跟我讨论“新疆问题”,国保来电说来看我。难道不让我出国是真的?两位国保跟我谈了一个晚上使我筋疲力尽!!!他们说我不能出国参加学术研讨会但并没有出示任何书面文件,凭口头一个命令便荒唐地剥夺了一个合法公民的出国权。我问: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几条?这位国保却推搪接上级通知,具体细节及什么情况他们并不清楚。其中的某国保说,上面交待我不能出国,但没有说明具体原因并建议我最好听从他们的安排到外地旅游直至土耳其的会议结束(第二天便乘坐飞机到南方被旅游)。我再次质问:你们核实信息是向哪个部门核实的?对方答:这是我们内部的工作流程,这是领导交待的事,具体情况他也不是很清楚,无法告知。当我交涉让其拿出书面文件并赔偿未能正常出国而造成的损失时,都遭到了拒绝。我对于有关方面如此肆意剥夺公民基本出境权利的行为表示不能理解,也深感无奈和遗憾!据分析禁止我出境,可能与有人害怕“真话”有关。所谓的“至高无上的法律”为什么竟连我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人身合法权利都不能保护?去年后半年我收到挪威,土耳其,瑞典等等国家的邀请都被有关部门限制出国。难道我IlhamTohti列入当局禁止出境黑名单?当局不时以限制公民出入境作为惩罚或把不同声音隔在境外的手段?
这一切是我在思考着的问题。有身份证的公民IlhamTohti并不具备当局口中号称的《出入境管理法》中的任何情形,可见如此践踏公民出国权的行径荒唐至极。

禁止我出境的法律依据何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一)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二)持用无效护照或者其他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三)持用伪造、涂改的护照、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件的;(四)拒绝交验证件的”的规定,是为了查明入境者的身份而规定的,有身份证的公民IlhamTohti持有合法有效的护照,故,该规定不能援引为禁止IlhamToht出境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规定以及第三款关于“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的规定,出入国境,是原告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的具体的人身自由权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或者限制。

有身份证的公民IlhamTohti在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禁止出境的行为,显然是非法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关于“出境、入境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其出境、入境。(一)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二)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三)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四)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的;(五)拒绝接受边防检查的;(六)未在限定口岸通行的;(七)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通知不准出境、入境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入境的”的规定,因为伊力哈木·土赫提,持有合法有效的护照,在规定的口岸通行,不属于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通知不准出境、入境的人员,也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入境的人员,所以该规定也不能援引为禁止有身份证的公民IlhamTohti(伊力哈木·土赫提,)出境的法律依据。

3.当局如此肆意剥夺公民的出入境权利,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一)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二)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我所做的一切是任何一个道德公民都能够做的到的,也是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所应当做的。我相信,我将会不遗余力地坚持我的理念,为使维吾尔民族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而奔波和呼吁!!!我呼吁维吾尔人,汉人还有其他民族的朋友要尊重法制和人权;要尊重自己和他人的人格!!!!!为成为一个有尊严的公民而努力!!

他们总是在公然践踏他们作为武器来维护这个社会秩序的法律,要么法律是“非法”的,当然法律是不可能非法的,那么非法的就是他们权利的正当性了。歧视侵蚀的是公平与正义,具有更大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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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出境黑名单,他们公然践踏法律:目前有4 条留言

  1. 地板
    Atsiz:

    在中国谈法律简直是自讨苦吃~!!!!!!

    2012-06-26 22:03 [回复]
    • uighur:

      那么在中国谈尊严更是一种奢望!!!!!

      2012-06-27 06:46 [回复]
  2. 板凳
    uighur:

    为Ilham老师祈祷。祝愿他和我们的家人平安,再平安!

    2012-06-27 06:53 [回复]
  3. 沙发
    uighuroghli:

    May Allah bless you, Ilham muellim

    2012-12-04 2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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