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港凤凰周刊
美国南方的种族隔离,源于州或者级别更低的地方立法机关进行了一系列实质上歧视有色人种的立法。讽刺的是,这种地方立法行为之所以被联邦司法体系承认了合法性,源头竟是一次与种族歧视毫无瓜葛的官司。
在那次官司中,联邦最高法院对公民宪法权利保护作出了保守解释,从而赋予了州权很大的自由空间,并最终发展到19世纪末愈演愈烈的种族隔离立法运动。
国内惯于从内战后南方各州制定的“黑人法典”开始讲述南方地方法令对黑人权利的限制,那确实是白人至上主义的产物,甚至可以说是奴隶法典在废奴后的延续。但它们的存活时间很短,随着国会通过1866年民权法案、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以及第二自由民局条例,它们在重建时期失去了效力。其中,1868年通过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可以说是保护黑人权利不受州权侵犯的基础。
然而,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没有也不可能详述它要保护的“特权或豁免权”有哪些内容。很明显,这些权利指代的范围越宽泛,地方立法的空间就越狭窄,一个从美国建国之初就存在的两难选择再次显著地摆在了释法的法官面前:究竟是赋予看起来更进步的中央政府更大的权力去“保护公民权利”更重要呢?还是维持各州在联邦内强有力的独立性更重要?
1873年,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对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约束范围作出了解释——通过在一群屠夫和一个州法案间作出判决。
这个诉讼的开端是在1869年,路易斯安那州立法机关通过了一个旨在保护新奥尔良市卫生的新法案,允许新奥尔良市创建一家公司来统一管理新奥尔良地区的牲口宰杀。这项立法并不是毫无道理,在此之前,被屠夫们随意丢弃的动物下水、粪便、血液很容易混入密西西比河,成为新奥尔良市饮用水的一部分,并增加城市霍乱爆发的风险。而统一管理屠宰的公司,则在此前已经为纽约、旧金山、波士顿和费城等大城市采用。经营屠宰场的特权被授予了一家私营公司,这家公司并不自己宰杀牲口,而是收取那些前来宰杀牲口的屠户租金。新奥尔良原有的屠宰场则被强制关闭。
当地屠夫协会的400多名成员随即组织起来,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认为这一法案只是人为地制造垄断,它牺牲全社会的利益,去授予少数人可憎的、排他的特权;它剥夺了这些辛勤工作的业主在贸易和商业方面的权利,让他们不能通过劳动来维持自己与家人的生计;因此,屠夫们认为路易斯安那州的法案违反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1873年4月,联邦最高法院以5:4的微弱多数对这一案件做出了最终判决,认为屠户的诉求无效。法官塞缪尔.弗里曼.米勒在解释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时对“联邦公民权利”和“州公民权利”做了区分,认为宪法保障的只是前者,无法限制州的警察权力。法院还认为,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主要是为了保护昔日奴隶,因此不应该被广泛采用。
屠宰场案的判决限制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可能适用的范围,重新授予了各州权力,去管理在“州公民权利”范畴内的公民权利。这就为未来南方州立法约束黑人权利创造了可能,并使得在“联邦公民权利”与“州公民权利”之间的划界成了未来释法的重点。
这种逻辑很快就冲击到了黑人的“基本权利”。1872年,共和党人当选为路易斯安那州州长,这一选举结果遭到了当地民主党人的强烈质疑,日益紧张的对立关系终于发展到1873年4月13日的科尔法克斯大屠杀:民主党白人的准军事武装团体袭击了共和党黑人的集会,造成超过百名黑人被杀害的惨案。
联邦政府随即对该白人团体的几名成员提起指控,起诉他们阴谋剥夺他人的宪法权利(谋杀等罪名不归联邦起诉,并非事后无人受谋杀指控),这些权利包括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自由集会权利和第二修正案规定的携带武器权利。1876年,官司一直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结果,这一诉讼使得最高法院对三个宪法修正案都做出了解释。首先是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它只能用于惩罚州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并不能用于制裁私人团体的侵权行为。接下来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二修正案也被消极解释:它们并非赋予公民自由集会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而是禁止国会和联邦政府干涉这些权利,这些权利的保护则归属州权。
此后,这种释法之争亦继续延续。黑人并不是一直在失败,1880年的斯特劳德诉西弗吉尼亚州案,黑人就争取到了高院的判决,禁止因一个人的种族而将他排除在陪审团外。但一旦高院对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解释倾向于尊重州权而非积极的联邦权力,黑人和他们的同情者就只能通过漫长的司法途径来争取分散的合宪性审查了。
到1883年,联邦最高法院更是判决1875年的民权法案里“任何公民都有权充分和平等地享有旅馆、交通工具、剧院等公共设施”的规定违宪,这些领域的法规仍应归属于州在宪法第十修正案中所保留的权力。这一判决等于为州在种族隔离的几个核心领域大肆立法颁发了许可证,也宣告了种族隔离时代的到来。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判决的影响持续最久的恐怕还要数1876年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第二修正案的解释。“宪法并非赋予公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成了控枪主张者最强有力的武器之一,当然,他们在引用这一武器的时候几乎都不会提到它是怎样的一个历史遗产。
声明: 本文由( admin )整理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archives/2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