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日:呼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尊重和保障人权

时间:2013/12/10 栏目:紧急关注, 维吾尔人权 编辑:admin 字体:

 

作者:穆塔力浦·伊明(Mutellip Imin)    来源:维吾尔在线首发(转载请注明取出)

 

12月10日是第65届世界人权日,也是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的纪念日。在这重要的日子,我再次呼吁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停止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

我,穆塔力浦·伊明,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是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大学在读社会学硕士。2013年7月15日凌晨,我在返校途中遭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海关警察以“刑拘”的名义非法拦截,随后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人员遣送到乌鲁木齐审讯,并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或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被关押在三家不同的宾馆,时间长达79天。

10月1日,我被警方送回家,但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以及电脑等贵重物品被公安厅人员扣留,至今任何一件未被退还给我。在这150天的日子里,我的人身自由、合法权益持续遭侵犯。另外被释放后,我的身份证件一直处于被扣押的状态,个人出行、继续受教育等也受严重影响。

《世界人权宣言》第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另外,《宣言》第十一条有这样的内容,“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海关警察协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以“刑拘”的名义抓捕我的行为不仅违背了《世界人权宣言》,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年修正版)第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分别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㈠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㈡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2012年,我考获了土耳其政府奖学金(Turkish Scholarships),通过各项考核和检查后依法赴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大学留学。如今,我所在的大学开学已经三个月了,但我依然在家,无法享受我应得的奖学金和受教育的权利。

近段时间来,我已经向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公安部等10个部门写信进行网上投诉,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我还去所在乡派出所反映情况,工作人员表示无法立案调查,因为“证据不足”。12月6日,我前往和田地区公安局信访办公室要求查清事件,接待我的警察却称“此事应由公安厅负责受理”,叫我去乌鲁木齐上访。但是,因为身份证件被扣押着,无法离开和田。

中国是《世界人权宣言》签署国之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也应该实施该宣言内容。

2013年世界人权日,我再次呼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停止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重人权。

以下是我用不同语言书写的呼吁:

1,  汉语:呼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尊重人权;

图片:穆塔力浦·伊明    2013年12月10日   和田洛浦县     来源:维吾尔在线

2,  维吾尔语:我要求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图片:穆塔力浦·伊明    2013年12月10日   和田洛浦县     来源:维吾尔在线

3,  英语:遭强迫失踪者要求人权

图片:穆塔力浦·伊明    2013年12月10日   和田洛浦县     来源:维吾尔在线

4,  土耳其语:我要求我的受教育权。请警方退还身份证、护照…

图片:穆塔力浦·伊明    2013年12月10日   和田洛浦县     来源:维吾尔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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