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延海评论:维吾尔人民也希望可以在境内外旅游

时间:2010/11/09 栏目:新疆观察 编辑:admin 字体:

2010-11-08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0年9月26日发表的《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说,“全年国内出游人数达19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1.1%。国内居民出境人数达4766万人次,增长4%”。 显示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受到保护。但是,我不得不遗憾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维吾尔人民基本上不享有这份“生存权和发展权”。

今年4月,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维吾尔中文在线创办人伊力哈木被当局禁止出国出席4月18日在土耳其举行的“第二届突厥世界文化(学术)大会”。

2010年4月,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发表 《维吾尔流动人口在城市中的健康、居住及其他人权状况报告》,指出:

“社会舆论的偏见和歧视往往会加深租房人对维吾尔人的刻板影响和歧视;再加之城中村的大规模拆迁和改造运动不断发生,使得大部分流动维族居民无房可租住,或者说即是有房子可租他们也很难租到。与此同时,很多旅店宾馆拒绝向维吾尔人提供旅店服务,居住的问题同样影响住店的维吾尔人。因此,居住地问题已然成为2009年维吾尔社群民众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

2008年5月,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在北京市海淀区、石景山区、丰台区、宣武区20家宾馆及招待所进行了调查。在这些宾馆中,只有8家宾馆表示可以接纳新疆维吾尔人入住,也就是说,不允许的比例达到了60%。另外一个重要信息是很多说可以入住的宾馆都要求新疆维吾尔族友人做好被查的准备。拒绝的主要原因也大多是因为有 “上级的指示”。

2010年7月21日开始,维吾尔在线志愿者组织调研,就 “您如何看出国签证难问题” 展开了调查,有效问卷327份。其中,只有1.48%的人认为,向有关当局申请护照过程很顺利。

2008年5月国办发〔2008〕33号文件《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

“在履行发放许可证书、开展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等职责中,尤其是在车站、机场、码头、出入境等安全检查中,不得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不得有影响民族关系的言行,一经发现违法情况,要立即纠正,严肃查处。”

但是,现实生活中,对维吾尔人的歧视依然到处存在,维吾尔人并不享有国务院人权白皮书里所说的生存权和发展权。2010年11月12-27日第十六届亚运会在广州举行,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夕一样,广州市限制维吾尔人入住酒店。

迁徙自由是现代社会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迁徙自由也是联合国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之一。《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合法居住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中国政府先后于1997年10月和1998年10月,分别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签署就意味著履行承诺。

笔者建议,中国政府需要积极落实联合国人权公约和中国法律政策要求,全面调查维吾尔人和其他少数民族在出行、居住和出国等方面遭遇的歧视,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一切形式对少数民族人民的歧视,确保维吾尔人民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旅游和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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