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然:要保护少数“别有用心人”的权利

时间:2013/10/21 栏目:网络文摘 编辑:admin 字体:

(共识网配图)

邓小平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要制度化法制化。社会主义在经济上就是发展生产力,在政治上发展民主。发展民主就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经济发展的成果就没有保障,就有被葬送的危险。改革开放的历届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报告的政治部分,都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

民主具有人类民主社会共同的本性和规则。民主的公共本性就是人民主权,民主的共同规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保障少数。现代民主标志主要在于对少数的保障上,因为多数人的数量优势和人之本性总是倾向于压倒少数,对少数人实行多数的暴政。在遵守多数人的意志和票决之后,少数人的权利并不能为此被剥夺。这是现代民主区分于古代民主的根本标志。

但是,无论民主历史上的少数,还是现实中民主的少数,尤其是民主发育程度低的社会和国家,少数人的权利表达就是让人觉得不那么放心,总是让人觉得是“别有用心”,总是想把别有用心的人压制掉,打压掉,社会才会因此变得和谐美丽。事实并非如此,打压别有用心人的权利,是社会动荡的导火索。

保障“少数别有用心人”的权利,是对人类历史经验的总结。在古希腊,苏格拉底就是别有用心的典型,当时人们总是苏格拉底是在别有用心地蛊惑青少年,从精神上拉拢和腐蚀青少年,于是他们以民主的方式杀死了苏格拉底。自从苏格拉底被杀之后,人们终于认识到民主的残暴甚至比专制的残暴更甚。古代民主消亡近两千多年才出现,出现之后也不是一个好词,因为古代民主只有公共领域而没有私人领域,只有公共自由而没有私人自由,只有群体自由而没有个体自由,只有多数人自由而没有少数人自由,只有多数人的权利而没有少数人的权利。多数总是代表着正确、真理,多数甚至成为真理与正义的化身,而少数总是处于错误和非正义的行列之中。经历过民主的伤痛和苦难之后,人们终于发现,如果少数人权利得不到保障,与其要民主,不如要专制,与其要民主的真实,不如要专制的虚伪,毕竟专制总是在要代表全体人的利益而非多数人的利益。专制相对于民主,不幸地成了道德的化身。

保障“少数别有用心人”的权利,是民主规则本身要求的。在规则之内,少数人相对于多数人来说总会别有用心地反对多数,别有用心地质疑多数人的权利。而正是少数人的别有用心,才使民主的规则处在健康的流变状态。人民主权化为实践,必然分为多数与少数,二者相加才能等于人民的总数。多数与少数总是处于变动当中,多数会变成少数,少数会变成多数,在甲问题上的多数,可乙问题上可能会变成少数。多数与少数在不同层次和层级上也会处在变动当中,比如美国的选票在某一州处于少数地位,在另一州可能会处于多数地位,出现的最终结果也可能是少数获胜。如果把每一部分、每一层次、每一层级的少数消灭掉,最后消灭的可能就是自己。

保障“少数别有用心人”的权利,是真理的要求。宗教对异端的审判,布鲁诺被烧、伽利略被审,那些自视手握真理的人哪一个不是把对真理的质疑当成是别有用心的人呢。事实却是,真理既可能在多数人手中,也可能在少数人手中,一种真理的发现和认识过程,总会是从少数扩展到多数人的过程。那些历史上坚持真理的人,有的被送上了断头台,有的被送进牢狱受尽苦难,但也没有因此阻碍真理的传播,至多是延缓了真理的传播。曾几何时,中国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人权被批为资产阶级自由化,但最终都写进了中国共产党的文件和宪法之中。

保障“少数别有用心人”的权利,是宪法的要求。公民权利是所有公民的权利,不是多数人的公民权利,也不是少数人的公民权利,是一个都不能少的所有人的公民权利。所有公民都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享受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以各种名义进行剥夺和侵占,除非是在犯人那里宣布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是具有道德瑕疵、道德污点、道德可恶的人也都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完整的公民权利。

保障“少数别有用心人”的权利,是对所有组织和个人的底线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人为制造多数和少数,更不能把少数污化为别有用心,并以此来打击少数人、压制少数人、甚至以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方式剥夺少数人的权利。无论少数人说什么,无论少数人做什么,只要不违背宪法和法律,都不能污化少数人,都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少数人进行各种形式的压制。少数不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更不是官员人为划分出来的,少数或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或者是选票表达的事实。长官意志臆造的少数,甚至说成是别有用心的少数,那是伪少数,是虚幻的少数,是阶级斗争思维在当代的表现,而不是人民主权思维的表现。

我们经常在群体性事件中看到那些所谓的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在维权事件中看到那些少数别有用心之人,在非正常健康选举中看到少数别有用心之人,在强征土地,在强制拆迁中看到少数别有用心之人。这些别有用心的人是普通公民的少数,但正是他们的别有用心,才让人们对公民权利充满信心。任何一次对少数别有用心人的打压,都会让人们丧失信心,让执政合法性资源流失。

保障“少数别有用心人”的权利,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一个文明社会,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上,而且还更主要体现在政治进步上。政治进步的标志,就是少数人的权利得到保障,就是少数人的权利不能挂上敌对势力标牌,不能挂上道德低下的标牌,不能挂上屁民刁民的标牌,并以此弃之于政治荒野。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人,每一个人都具有平等的公民权利,每一个人都享受平等的公民权利,每一个人享有公民权利的时候免于恐惧,免于经济匮乏,这才是真正的政治进步,中国才因此走向政治现代化。

保障“少数别有用心人的权利”,是社会动力之源。回顾历史,眼观现实,展望未来,凡是少数人的权利得到保障的,社会都和谐,凡是少数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社会就动荡,经济就衰败。正是多数人的权利与少数的权利相互激荡,正是主流观点与非主流观点的交锋,正是思想多元化价值多元化的并存,正是人类思想市场的自由形成与自由竞争,正是那些别有用心人的思考和对多数人的质疑,人类才迸发出无穷的智慧,人类才能进入自由与繁荣的国度。

别有用心也是用心,别有用心人的权利也是权利,尽管少数人的权利象乌鸦,但乌鸦叫声告诉人们这个社会还有不足,还有缺欠,还需要改进。正是乌鸦的清道夫功能才使得空气洁静,风景如画。

保障“少数别有用心人”的权利,就应从保障别有用心人的权利开始。经常会出现的情况是,每一个人都会别有用心,保护今天别人的别有用心,就是保障将来自己的别有用心,保护别人的别有用心的权利,就是保障我们自己将来的别有用心的权利。

 

来源:共识网·思想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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