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维吾尔人因“煽动民族仇恨”等罪名被判刑

时间:2013/08/29 栏目:新疆新闻 编辑:admin 字体:

维吾尔在线讯 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法院、英吉沙县法院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和“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等罪名判处9名维吾尔人5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国官方人民网报道称,8月21日,莎车县法院、英吉沙县法院对六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和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努尔艾力·阿布都热西提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其中莎车县法院判处4名维吾尔人有期徒刑:

努尔艾力·阿布都热西提被指在某国外反动网站上注册并登录,向该网站上传大量煽动民族仇恨和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非法电子书籍,供他人浏览下载。法院以“煽动民族仇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玉孙·艾合麦提被指在某国外反动网站上注册并登录,后将大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分裂和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非法电子书籍、音视频资料上传至该网站,供他人浏览下载。法院以“煽动民族仇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麦麦提尼亚孜·阿尤甫被法院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判刑10年。法院称他于今年2月底购买3张存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及宣扬暴力恐怖内容的手机存诸卡,并与妻子反复观看。今年4月底至5月初,他又将存储卡传播给另外两人观看,其中包括一名未成年儿童。

托合提卡迪被指在其家中多次与邻居、亲戚进行非法宗教、灌输宗教极端思想、攻击党及国家政策等;在家中私设地下教经点,利用周末时间,长期对3名未成年人进行非法教经;利用葬礼等场合,对40余人进行非法“台比力克”,煽动宗教狂热,灌输宗教极端思想,攻击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法院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而英吉沙县法院则对三起涉及所谓的“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5名维吾尔人判刑:

法院称,被告苏拉依曼.艾则孜被指先后为31名青少年及儿童非法教经,并收取学经者大量财物,其妻阿娜尔古丽.奥不力色依提协助丈夫教经。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判有期徒刑二人六年半及七年。

法院称,被告买买提托合提·达吾提在其哥哥麦麦提敏·达吾提家中私设地下教经点,长期对3名学龄儿童进行非法教经,买买提托合提·达吾提的哥哥为其非法教经提供条件。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五年和七年。

阿布拉·艾莎也被指在家中私设地下教经点,长期对3名学龄青少年进行非法教经,今年1月至2月又对其女儿、儿子非法教经。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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