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Harris:《西藏是否具有民族自决权》(摘要)

时间:2013/08/04 栏目:中国民族 编辑:admin 字体:

《西藏是否具有民族自决权》一文由香港资深大律师夏博义 (Paul Harris)撰写。中文文本由香港比较法与公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邢菲、研究员蔡迪云翻译。

全文链接:http://www.law.hku.hk/ccpl/pub/Documents/OccasionalPaperNo.18-Chinese.pdf

大多数国家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许多国家一直掩盖或刻意回避了它们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是「法理上的承认」还是「事实上的承认」,即承认中国对西藏具有法律上的主权还是仅仅承认中国在统治西藏这个事实。

一.何谓主权?

三百年来支撑国际法体系的是传统的主权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国家的统治者们通过互相之间的协议来决定各自统治的领土范围。这个通过1648年的《威斯特伐里亚条约》得以确立的体系没有赋予被统治者任何角色以选择其统治者。主权若不是通过征服来确定,就是通过双方同意的割让来决定。西班牙根据1713年《乌德勒支条约》把米诺卡岛割让给英国的时候没有人徵求岛上居民的意见;在被法国佔领后,根据1763年《巴黎条约》再一次割让给英国的时候,或者是根据1802年《阿敏条约》以割让的方式重归西班牙的时候,情况也是如此。在欧洲有许多小国,它们也曾被多个欧洲大国觊觎,而米诺卡的遭遇就是它们当中的典型代表。海外殖民地的命运也与此情况类似,它们的割让也是完全无视当地居民的意见的。孟买在1662年成爲英属领土,它是作爲查理二世的葡萄牙新娘凯瑟琳的嫁妆由葡萄牙割让给英国的。当代国际法儘管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世界上的每个国家,但总的来说还是一项欧洲的发明创造。特别是其中的国家主权原则更是如此,而中国正是根据这一原则主张对西藏的主权的。有一个比较具信服力的说法是,中国将这个欧洲概念用于主张对西藏的主权是扭曲了清朝皇帝和西藏达赖喇嘛之间那种保护人与宗教领袖之间的传统历史关係,而非统治者与臣民之间的关係。如果这种说法正确,那么中国根据清朝与达赖之间的关係(还有近期根据更早的(元朝)蒙古皇帝和西藏之间的关係)而作出其对西藏拥有主权的所有主张都存在误解。……无论是否误解,这些主张在任何情况下对西藏现在是否拥有民族自决的权利都不构成影响。

二.自决:

《联合国宪章》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尊重民族自决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国家之间的友好关係是联合国的宗旨之一。因此,可以说每一个批准联合国宪章而成爲联合国成员国的国家——包括中国——已经接受了尊重民族自决的原则。

在《联合国宪章》之后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了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在两个更加具体的公约中得到了进一步的阐述。这两个公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约:《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一条都规定:“所有民族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

中国在2001年3月批准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而且就该公约适用于中国大陆来讲,对其第一条未进行任何保留。

因此,出于对《联合国宪章》的遵守,并作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国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成员国,中国有义务尊重民族自决的原则。

三.民族自决权的实质内涵是什么?

殖民地的自决的问题在联合国大会《关于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的宣言》(1960年12月14日通过的联大1514号决议)中得到了考虑。该宣言的第一条规定“各民族之受异族奴役、统治与剥削,乃係否定基本人权,违反联合国宪章,且係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之障碍"。联大后来在1970殖民地的自决的问题在联合国大会《关于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的宣言》(1960年12月14日通过的联大年又通过另一决议《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係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这一决议重申“异族奴役、统治和剥削违反了(自决)原则",幷且是“对基本人权的否定以及违反《(联合国)宪章》"。

异族奴役、统治和剥削违反了一民族的自决权,已经被强烈主张爲构成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即不是通过条约,而是通过国家之间的习惯而确立的国际法。

四.中国与西藏的历史关係

中国目前对西藏的控制始于1950年人民解放军入侵西藏并于昌都击败西藏军队。中国主张在其入侵西藏之时,西藏已是中国的一部分。
这一主张是基于始于18世纪清朝对西藏的主权。近期中国更主张对西藏的统治可以追溯至蒙古人对西藏的统治,即中国的元朝。 从历史角度而言,中国的主张存在三个问题:

首先,正如上文已经指出,清朝和元朝的统治者与西藏之间的关係是否是统治者与臣民之间的关係存在疑问。康熙皇帝在1720年佔领了西藏,在他于1722年去世之后,他的继承人雍正皇帝继续佔领西藏直至1728年。后来在1750年和1792年中国再次入侵西藏。然而,在1728年的佔领结束后,以及在其后的每次入侵之后,中国军队都撤出了西藏,而西藏事实上是完全独立的。

第二点,两个朝代中都没有宣称过这种佔领关係使得西藏成爲中国本土的一部分。如果这能算得上是一种政治关係,那么只是一种附属关係,即现代语言的殖民关係。以此爲基础,就可以做出西藏是一个殖民地的结论,而西藏亦因此应有自决的权利。

即使从历史角度中国对西藏的主权的主张比实际情况更强,也不能作为入侵一个独立国家的依据。许多国家都曾在某时期内被异族统治。爱尔兰在若干世纪前都处于英国统治之下,直到1911年也是如此;芬兰曾被俄国统治;朝鲜曾被日本统治。联合国成立的明确目的,就是防止类似的侵略战争;发动这类战争的原因往往是基于虚假或存疑的历史统治或文化身份等主张之上,就像纳粹德国和日本帝国主义曾经採取的手法一样。

中国经常以西藏社会封建落后,中国要将西藏农奴从封建统治中解放出来作为其入侵的西藏的依据。

学者们同意1950年之前的西藏是封建落后的,它的落后之处之一,就是未能向其他国家派遣大使或在中国入侵前申请加入联合国。然而,这个不足不是由于西藏的独立性不够而导致的,而是因爲西藏政府的极度的传统和封闭使其未能清楚了解现代国家需要与其他国家保持关係这一概念。

儘管这样说可能只是重複显而易见的事实,我还是要指出一个国家的落后不能作爲被侵略的理由。“落后"经常被用来作爲十九世纪殖民主义的依据,当吉卜林(Kipling)鼓励美国将所谓落后的菲律宾殖民化时就说这是“白人的责任"。中国经常以「落后」这一论据来支持其佔领西藏,也是进一步说明那是一个典型的殖民主义佔领。

五. 1950年之后的中藏关係中国在西藏的所有严酷镇压行动都被完备地纪录。

藏传佛教受到了严酷镇压,更于1997年被称爲“外来文化"。西藏中、高等教育的所有班级都用汉语而非藏语教学,造成了藏人的高辍学率。城市的发展普遍造福了中国移民,他们大量迁移至西藏,现在已构成西藏自治区人口的12%。藏人常会未被起诉就被长期羁押,或因为和平主张西藏独立或与达赖喇嘛保持联繫而被判以长期监禁;监禁中的酷刑和虐待也很普遍。藏人的言论自由亦受到了严格限制。和平政治示威总是遭到驱散,其参与者更会被捕。藏族文化的待遇低于中国文化,而且政府的主要职位都由中国人担任,经济也由中国人控制。能够进入中国政府任职的少数藏人,他们付出的代价是要疏远其本身的人民和文化。西藏的环境和自然资源爲中国的利益而被无情剥削。

六. 自决的桉例

没有人会否认藏人是一个拥有自己语言和文化的独立民族,他们构成了西藏人口的绝大多数,却不能决定自己的命运。中国爲了自己的利益而用军事佔领的方式控制西藏。西藏是一个处于外来军事统治下的国家,根据联合国《关于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的宣言》和《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係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西藏人民处于“异族奴役、统治和剥削"之下。

藏人在中国统治下遭受的镇压之严酷,以及中国对西藏领土主张之薄弱,都意味着若民族自决这一权利还有任何意义的话,则必须适用于西藏。

在塞尔维亚还是南斯拉夫联邦的一个共和国之时,科索沃是塞尔维亚内的一个自治区……1996年,阿尔巴尼亚人起义,反抗塞尔维亚人的统治并爆发了游击战。1999年,由于北约的空袭,塞尔维亚军队撤出科索沃,而联合国则在当地建立了政府机构。根据联合国特别代表Martti Ahtisaari的建议,一个爲实现科索沃独立的计划书得以起草。虽然这一计划书受到了塞尔维亚的强烈反对,但是科索沃还是在2008年2月17日宣布了独立。自宣布独立到现在爲止,科索沃的独立已经得到了43个国家的承认,包括所有七大工业国国家的承认,但还未得到俄罗斯、中国和西班牙这些国内也存在分裂问题的国家的承认。

科索沃从来就不是一个殖民地,而且塞族军队在独立问题决定之前就撤出了科索沃。承认科索沃人民以建立独立国家的方式行使自决权的唯一合理的法律依据就是,在其独立之前,当科索沃还处于塞尔维亚统治之下时,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人受到了“异族奴役、统治和剥削"。

这里的奴役者、统治者和剥削者,儘管一直也是同一国家的人民,但在文化上是不同的,所以也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是异族。

如果科索沃有民族自决权,那么西藏的便应有更强的民族自决权。一连串的严酷镇压、中国统治下藏人的二等公民身份,以及西藏作爲一个国家的地位,都比科索沃的情况更明确。

香港:夏博义 (Paul Harris) 撰写。夏博义是香港的资深大律师。他的职业生涯始于在英国内务部担任公务员,期间他曾于警察部门工作。在英国海外发展局工作了一段时间之后,夏博义在伦敦取得执业大律师资格,并成为英格兰及威尔士大律师公会的人权委员会的创会主席。及后,夏博义亦在香港成立了人权监察(Human Rights Monitor)这一本地的主要人权组织。除此之外,夏博义还在马拉维、哥伦比亚、尼泊尔和东帝汶等多个国家从事人权工作。夏博义也是《示威的权利》这一书的作者。本文的中文文本由本中心助理研究员邢菲、研究员蔡迪云翻译。

转自唐丹鸿博客:轮回中轮回的瞬间

http://moments-of-samsara.blogspot.co.il/2013/08/paul-harri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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