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民:吐尼沙古丽•吾不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人,现居住在伊宁市巴哈尔路162号
1996年10月2日在阿克苏境内发生的一次车祸中,她的面部和身体多处烧伤。当时,她年仅16。事故中她一岁的女儿丧命,价值一万多元的财产烧毁。后来,经过治疗她身体烧伤的部位有所好转,但没有实现基本恢复。事故负责单位伊宁市客运总公司仅赔偿了最初的治疗费和损失的财物,她以后的生活没人照料。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向法院投诉冤案被中止。
今年她33岁。在新疆经过了一番挫折之后,近日她来北京准备向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和人代会上访人接待处反应情况,有如下诉求:
1、 索赔失业赔偿金
2、 索赔在诉讼过程中所用的费用
3、 索赔残疾赔偿金(有2级残疾证,但没得到补贴)
4、 索赔女儿的丧身赔偿金
5、 索赔失去女儿和毁坏原面貌的精神损失费
6、 索赔整容所需费用及安排以后生活所需费用
吐尼沙古丽·吾不力向通讯员提供的烧伤前后的照片
她拥有《残疾人证》(2级),但始终没得到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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