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族学者:新疆充分自治民族有尊严才能长治久安

时间:2013/07/12 栏目:新疆观察 编辑:admin 字体:

维吾尔在线讯 近日,朝鲜族学者、中央民族大学客座教授明浩在《环球时报》发文称,新疆充分自治民族有尊严才能长治久安。

文章写到,在新疆工作和生活的各族人员,不少人似乎不大满意现状。就以人口较多的维吾尔族和汉族为例,维吾尔族有些人常常埋怨自己被排斥在公共机构的重要岗位,即使在一般的就业过程中,也因语言、习俗的原因而遭到“事实上”的排斥,体会不到作为自治民族的地位和尊严。一些汉族也同样满腹牢骚。与少数民族相比,他们觉得自己在教育、生育等方面,都遭到某种“歧视”,感觉被沦落为“二等公民”。这些埋怨和牢骚,听起来都有点让人心寒。更严重的是,这些随时有可能变成影响稳定的社会土壤。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必须强调,没有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个重要原因。

文章认为,应把握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民族与区域这两个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如果我们认认真真执行好、落实好这些政策,把握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民族与区域这两个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能为新疆的长治久安提供最基本的战略支撑。”文中写到。

文章称,首先发挥好“民族”因素的功能,让新疆各族享有真正的自治权,既是做好新疆各项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法定要求。新疆除省一级的维吾尔自治区外,还有哈萨克、蒙古、回、柯尔克孜、塔吉克和锡伯等民族的众多自治州和自治县。只有让各自治民族充分行使自治权,享有作为自治民族的地位和尊严,才能调动好各族人民参与新疆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发挥好民族区域自治在实现新疆长治久安过程中的制度优势。

其次,注意调动好“区域”因素的作用,让各民族享有作为新疆人的实惠。一方面,在风能等自然资源的开发中,充分考虑好“区域”因素,落实好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要让当地各族人民享有开发发展带来的实惠;另一方面,要在各项具体的政策措施中,注意处理好民族和地区因素。作为例子,文中建议借鉴加拿大因纽特聚居区的经验。

“在因纽特聚居区,在实施相关特殊政策时,当地不同民族往往分为三个级别,优先考虑的是因纽特人,其次为当地出生的其他加拿大人,最后为外来人。这样的做法,对新疆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文章写到。

文章最后称,如果自治让各族人民感到尊严,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享有自治所带来的实惠,新疆的明天定会大有希望。

 

原文链接:http://mil.huanqiu.com/paper/2013-07/4106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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