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仇杀,祸起胡子与面纱

时间:2013/06/03 栏目:中国民族 编辑:admin 字体:

作者:陈破空

今年4月23日,位于中国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的色力布亚镇,发生官民暴力仇杀事件,共造成21人死亡,包括官方的12名警察、3名社工人员。对抗的维吾尔人一方,则有6人被杀、8人被捕。

当局挑事,不准戴花帽蓄胡子披面纱
中国政府的解说是,当局社工人员走访一户居民,发现可疑人员和管制刀具,社工人员遭这家居民控制并被杀,由此引发对峙与枪战;境外维吾尔人组织反驳说,是当局粗暴闯入居民家中,首先挑衅,当局武装人员开枪打死一名维族青年。当局所谓“社工人员”,其实就是政工人员,就是便衣警察。
前往当地走访的外国媒体,从当地居民或目击者口中获知,事件是由中国官方扼杀当地民众宗教信仰而引发。官方在当地禁止男人蓄胡子、禁止女人披面纱。色力布亚镇的这一家人不从,政府官员就不断上门骚扰,最终酿成这一惨祸。
自2009年“七五”事件之后,中国政府对维吾尔人的管控日趋严厉,不仅限制他们的民族权利要求,更限制他们的宗教信仰,甚至限制他们的服饰,推行赤裸裸的汉化政策。比如,当局通知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上班或上学,不得戴花帽——维吾尔人的传统服饰之一。3月间,在乌鲁木齐第23中学,传出因维族学生戴花帽而遭集体罚站和威胁开除事件,激起维吾尔人愤怒。文化灭绝,等同于另一种形式的种族灭绝。

治疆怪事:维稳在先,出事在后
而论因果关系,还有直接的一环。4月12日,当局在新疆召开“维稳大会”,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会上号召:要“以铁的手腕、铁的决心,主动出击、重拳打击,坚决把暴力恐怖犯罪打掉在预谋阶段、消灭在行动之前。”“进一步明确对恐暴分子的现场处置原则。”
一个“主动出击”,佐证当局挑衅在先;一个“现场处置”,证明有意杀人灭口。无须调查取证,无须公开案情,甚至无须司法程序,只须用一顶“恐怖主义”或“
恐怖分子”的大帽子,就能将维吾尔人的任何诉求牢牢罩死、彻底封杀。
维稳在先,出事在后,张春贤治疆,与王乐泉治疆,原是一个模子。实际上,这才是恐怖主义——源自于权力中枢的国家恐怖主义;这才是恐怖分子——以反恐之名、行恐怖之实的国家警察。
像把几乎所有中国异议人士的政治活动都称为“违法犯罪”一样,中国政府把几乎所有少数民族争取权益的行为,都称为“恐怖活动”。4月23日发生的这起最新血案,照例再次被中国政府定义为“严重暴力恐袭”事件。

讲理也好,对抗也罢,中共一律镇压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新疆巴楚事件,紧接在美国波士顿爆炸案(4月15日)之后,中国官方媒体刚刚以嘲弄的口气,奉劝美国:集中力量对付自家后院的恐怖攻击,不必重返亚洲。孰料,仅仅一周之后,在中国的新疆,就发生死亡超过美国波士顿事件七倍的中国巴楚惨案,正应验《红楼梦》那句经典名言:“正叹他人命不长,哪知自己归来丧。”
对源于中东原教旨主义的极端势力,货真价实的恐怖分子,中国官方舆论表现出同情、甚至纵容,视之为牵制美国的势力;对新疆境内信奉伊斯兰教的维吾尔人,稍有抗议,中国政府就一律指其为“恐怖分子”。内外有别,双重标准,难免无信于天下,也难免失信于天下。
信奉和平、理性、非暴力的西藏人,坚持和平抗争,宁愿自焚,也不伤及他人,遭遇的却是,牵连镇压、漫长徒刑、甚至当场射杀;即便只是谈问题、写文章、表达个人观点的民运人士,也动辄遭遇重刑加身,如刘晓波、高智晟之例。
看上去,对中国政府而言,这一切都一样。不论民间以哪种方式,温和也好,激进也罢;劝进也好,批评也罢;讲理也好,对抗也罢;和平也好,暴力也罢;当局都不分青红皂白,统统镇压,监狱,酷刑,迫害,一样不少。于是,摆在中国民众面前的一道考题是,面对政府暴力,如何应对?
对和平主义者而言,暴力终究不是好事,不论发自攻击方还是还击方。然而,相比于汉人、藏人,维吾尔人表现得更有血性。维吾尔人以牙还牙、以血偿血,究竟是报复行为?还是为现实所逼?中共始祖毛泽东有言:“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哪里有剥削,哪里就有斗争。”观察新疆形势,斯言信哉?

(原载香港《开放》杂志,2013年6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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