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高调追悼“4•23”巴楚事件丧生人员

时间:2013/04/30 栏目:新疆观察 编辑:admin 字体:

维吾尔在线讯 (通讯员Awat)4月23日,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发生流血冲突,共造成21人死亡,此事第一时间被定性为“暴力恐怖袭击”。事后,巴楚县、喀什地区政府和公安部门分别举行追悼会,宣传“4•23”事件丧生的15名政府工作人员的“英雄事迹”。

4月23日,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色力布亚镇发生流血冲突。据天山网报道,此起事件造成民警、社区工作人员15人死亡,2人受伤,处置过程中击毙暴徒6人,抓获8人。

官方媒体于24日将此事件公布于众,并将其定性为“暴力恐怖袭击案件”。随后几天也进行了后续报道,似乎在给外界介绍事件细节,从而证明“4•23”事件确实是所称的“暴力恐怖袭击案”。

新华网4月29日的消息称,29日上午,新疆“4•23”暴力恐怖事件中牺牲烈士表彰会在喀什市举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追授15名牺牲烈士“优秀共产党员”及“自治区反恐勇士”称号;授予其他9名同志“优秀共产党员”及“自治区反恐勇士”称号,并在全疆开展向反恐勇士学习活动。 维吾尔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国家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等领导人出席追悼会。当日,维吾尔自治区还隆重举行表彰大会,对有功人员进行表彰。

 

这不是维吾尔自治区发生的第一次“暴力恐怖案件”,也不是第一次为“英雄”进行追悼和表彰。

据官方媒体,2011年6月29,和田飞往乌鲁木齐的航班发生劫机未遂事件。中国政府把6月29日发生的这起事件定性为“严重暴力恐怖案件”。而机组人员获冠以“英雄机组”称号,海南航空集团向其中两名安全员和一名乘务长颁发每人价值4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其余各人均获得奖励250万元。

评论人士表示,任何形式和出于任何目的的暴力行为应该遭到谴责。但是在维吾尔自治区,发生的案件会根据“需要”而被扣上不同的“帽子”。比如,同样宣称“我要劫机”的内地人可能最多获刑2~3年,而若发生在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人身上就会被扣上“恐怖分子”、“分裂分子”等“帽子”,还可能会被判死刑或被“就地正法”。因此维吾尔自治区发生的类似事件应该被允许进行独立调查,不能只以中方的一面之词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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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高调追悼“4•23”巴楚事件丧生人员:目前有4 条留言

  1. 地板
    汗竹猪:

    除非中共敢全面开放东突全境,让境内外媒体自由采访,并立法保护当地人各族人说真话的权利。否则共媒的话当不得真。

    2013-04-30 03:26 [回复]
  2. 板凳
    汗竹猪:

    “英雄事迹”:入室欺民,被打回原形,抱头鼠窜!

    那些扯横幅的是遇难公务员的家属?维吾尔人的团结已经被分裂了?

    2013-04-30 03:28 [回复]
  3. 沙发
    土耳其余孽:

    天朝就是一娘们,放开让他们说,事情闹的太小了,闹的越大,汉族民族主义才能越快的觉醒,现在汉人都是一群等着被宰的羊!

    2013-04-30 08:57 [回复]
    • 告诉你答案:

      把热比娅没办法我都不说你们了,为什么伊力哈木就在国内却长期逍遥法外?一定是高层中的汉奸美狗在纵容包庇。

      2013-04-30 12: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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