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菊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递交了诉状 (网络资料图)
在中国大陆,在就业方面的性别歧视很严重。一位女士在北京求职,因招工单位“只招男性”被拒绝。她多方投诉未获当局重视。她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立案。她仍不放弃,日前提起行政诉讼。
化名为曹菊的山西籍女士星期五向北京海淀区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海淀区人社局行政行为违法。这是曹菊第二次向海淀法院提出起诉。
北京的非政府组织益仁平发布消息说,曹菊去年六月应聘北京巨人教育集团职位被拒,理由是该公司招聘广告中规定,这个职位“只招男性”。随后,曹菊向海淀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同时也向海淀区人社局投诉。
海淀区人社局回复说,巨人教育已经删除了涉嫌性别歧视的广告,因此撤销了她的投诉。海淀区法院则长期未对她的民事起诉立案。星期五曹菊再次向法院状告海淀区人社局撤销她的投诉是行政违法。
居住在河南的法律工作者牛玉亮就此案表示,过去中国的歧视案件,通常都是妇女在工作岗位中受到歧视,曹菊对在招工中受到性别歧视提出法律诉讼是中国的首次,当局应该正视曹女士的要求。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一方面用人单位可能考虑到用人成本等问题,比较倾向招男性而不要女性,另一方面中国很多女性遇到这种问题也不会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在招工阶段,因为招工广告的语言而引发法律诉讼,以前我从未见过,大概这是第一案。”
北京市妇联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对自由亚洲电台记者表示,虽然中国法律明确禁止性别歧视,但无论国有或私营用工单位招工中的性别歧视仍然非常普遍。
“在中国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用人单位广告上这种语言很多,即使没有明确的语言,实际上存在的问题更多。”
本台记者在网络查询,发现网上显示的中国机构招工广告中,有大量性别限制规定。
河南的牛先生也表示,许多民间组织虽然做过多次的呼吁,但中国社会用工性别歧视的现象仍然非常普遍,他认为,因此曹女士的这个案件对反对性别歧视特别重要。
“我觉得是非常需要这种诉讼,一方面可以让大家知道,当求职的时候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权,所以不管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都非常重要。”
北京妇联的工作人员也认为,目前中国,工作中的性别歧视,一般主要反应在年龄、婚姻以及生育子女问题上,而招工广告中公然的性别歧视规定却较少受到重视。她希望,海淀法院能重视曹菊这一案件,并由此引起社会重视。
“这个案子在中国非常有意义,可以提醒大家,这个事情是有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应该这么做。”
中国妇联机关报《中国妇女报》曾报道,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的女大学生去年底集体举报267家涉嫌在招聘中性别歧视的企业,但几个月过去了,仅有一家企业被处罚。
一些评论人士表示,在中国大陆,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在中小城市和乡村地区更为普遍。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声明: 本文由( admin )整理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archives/1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