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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维吾尔族流浪儿童问题与政府的责任            【字体:
浅谈维吾尔族流浪儿童问题与政府的责任
作者:landlord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17

  新疆流浪儿童问题已经成为网民,各家媒体,学术界,各类民权组织关注的热门问题。也成为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头疼的问题。也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那么作为政府是否也有责任关心流浪儿童,解决流浪儿童问题哪?

 新疆救助管理站曾对93名新疆流浪儿童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无父或无母、甚至父母都不在的残缺家庭占17%,还有25%的家庭是因父母离婚或一方去世而重组家庭”。维吾尔社会中存在的高离婚率问题也是维吾尔流浪儿童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儿童权利公约》指出,家庭环境最有利于儿童成长。因此,“让流浪儿童回归主流社会,还是要在家庭中实现。”。但是我们总是指责家庭职能的缺失也是很片面的,其实,政府有关部门,社区组织(维吾尔族聚居区几乎没有建立社区组织),街道(维吾尔族流浪儿童几乎来自农村,根本不存在街道办事处)在对家庭监督和帮助方面未尽到职责。

    家长打架、孩子跑掉而没有人管,这在现代文明制度中是不可思议的。政府应该反思的是:妇联,街道,法院....民政部门等机构和组织监督、帮助,执法工作是不是真正做到家了?如果开展得好,家庭暴力、家庭解体的情况是不是可以减少很多?

    经济贫困是造成维吾尔族流浪儿童出现的原因之一。一项研究报告表明,85%以上的流浪儿童来自维吾尔族贫穷的农村地区。在全国各地的未保中心,很多孩子都从不发达地区来。 那么发展民族经济,提高维吾尔族劳动力的就业率,加快维吾尔族农村剩余劳动力(失业或根本未曾就业过)是不是政府要考虑的问题哪?    鉴于此,当新疆各地政府还在为如何维护新疆稳定,发展经济发愁时,地方政府又怎么会有精力做好流浪儿童的安置工作?工作不到位、经济贫困和基层组织涣散都是流浪儿童出现的原因,解决流浪儿童问题需要社区、妇联、学校、团组织等机构的配合,不能单打一。流浪的孩子都很聪明,而且相对来说,社会经验丰富。流浪儿童的将来,不无担心,如果缺乏教育、安置不当,这些孩子有可能误入歧途。到时候,不但社会后果严重,政府的管理成本也会增加。当我们想如何防治,消除新疆不稳定因素是是否也应该考虑,想到那些贫困家庭,那些流浪儿童,那些从未就业过的群体哪?

    今年1月20日,民政部等19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文件指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是一项兼具救助性、福利性和管理性的工作。在流浪未成年人工作中,预防是前提,救助是基础,管理是手段,教育是重点,保护是根本”,要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这一工作。中国的NGO组织不发达,新疆NGO组织更是缺专门人员元,资金,工作网络,机构也不健全。很多工作靠的是政府的重视和投入。政府应该真正重视流浪未成年人问题,构建流浪儿童工作网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的儿童福利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高度关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稳定与经济发展问题的同时同样要高度重视解决少数民族同胞的民生问题,就业问题,严重的贫困问题,要高度尊重他们的权益。正确处理好稳定,发展与少数民族群体教育,就业,贫困问题和权益保障问题德关系。要重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NGO 组织的发展,要支持NGO的工作。是否要反思一下一些政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落实情况以及民族工作方式,方法是否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对流浪儿童来说,最好的办法是让他们摆脱幕后指使者的魔爪,只是又该谁来解救他们?平日里,我们也看到众多驱赶流浪儿童街头乞讨的人不少,关于救助站救助的新闻厅的也不少。但是我们也应当知道要想根除流浪乞讨儿童,必定要先找到其根源,再进行根治,不然只是玩着猫抓老鼠般的游戏,很快就会死灰复燃,比如你只把被解救的孩子进行一番调教,而那些幕后指使者还照样去物色下一个流浪儿童来顶替,依然照样乞讨,只不过是换一张面孔而已。因此,要想根除流浪乞讨儿童,必定要先找到其根源。
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保护是政府、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政府责任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应该说,政府对于儿童保护和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是应该负责任的,这不但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维持社会秩序、实施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培养合格公民的需要。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救助保护流浪儿童提供了新的理念。这一办法改变了以往的收容遣送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救助。在实践过程中各地也探索了一些新的方法,并收到了积极效果。但是,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表明,必须从法律制度建设的高度去认识和面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问题,以使救助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更好地达到救助、保护、教育的目的。
  现在,在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包括:如何尽快接触流浪儿童并对其实施救助,如何对不同类型的流动儿童进行甄别并实施与之相适应的救助,如何立足流浪儿童的长远生活将他们转移出救助机构,等等。

  尽快接触流浪儿童,使他们自愿地接受救助是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救助工作要体现自愿原则,这当然包括儿童。可是,从流浪儿童的一般情况来看,他们缺少社会知识,缺少与政府机构(包括救助管理机构)打交道的经验,多数并没有认真思考过自己今后的生活问题,再加上他们多数受到不良家庭关系的伤害,所以他们主动求助的观念并不强。这就引发了问题:如果只是遵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式化地去处理流浪儿童的救助问题,那么,执行该项政策的机构的行为就主要是为流浪儿童接受救助提供条件和坐等在机构内实施救助。显然,这种对成年人适宜的救助办法,适用于未成年人就有明显不足之处。如何弥补这一不足?需要新的制度化的方法。

我认为我们的教育应该重视道德教育。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使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为未成年人筑起了一道抵御不良行为影响的思想道德防线。政府在流浪儿童的预防,教育,救助....等问题上有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不过把责任完全推到政府身上是不明智的,也是不负责任的。维吾尔社会,维吾尔家庭应该承担应有的责任。


“家”能给他们一点温暖?把他们送回“家”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流浪的三毛,在上海滩尽尝人间冷暖,其夸张的漫画形象感染了几代人。在艺术审美的趣味中既有对旧社会的痛恨,更多是对流浪儿童命运的悲悯。事实上,当时空挪移到21世纪的今天,流浪未成年人其实在全世界仍然都还是一个现实难题,美国如此,欧洲依然,多元发展的中国也不能漠视。

客观而言,中国各个城市街头出现维吾尔族流浪儿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由于客观原因,如贫穷、家庭破裂、孤儿等;二是,如被犯罪分子拐卖、欺骗等人为原因到城市牟利性流浪当扒手。无论哪种存在,都是有悖于和谐社会的公共管理。

在人口流动加大,中国各区域发展不平衡,新疆维吾尔族群众中存在严重的贫困,严重的失业...的情势下,要完全杜绝维吾尔族流浪儿现象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

  政府,全社会应该要高度重视留流浪儿童问题,从公安、民政、教育、劳动,宗教,民族,街道,社区等部门的综合协调,能够以拉网式的全过程救助使流浪儿们脱离街头流浪的困窘和来自人贩子及幕后黑手的残害,避免其滑向严重的犯罪深渊。将流浪儿童的安居同官员,警察...的考核建立起对等的利益关系,以承担行政责任来强化了官员们的责任意识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不力和流浪儿童人数量庞大、外出流浪儿童现象严重的地区有关部门要下达督查通知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把这项工作与有关领导的乌纱帽结合起来。关键是怎么执行?谁来执行?这些具体的问题如果也能很好地解决了,这条政策肯定将能惠及当地不少原本除了流浪别无他法的孩子。

  网上有人说维吾尔族儿童“流浪是一种习惯,这真是笑话,如果有书读、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哪个孩子会希望拥有这样的“流浪权”?他们的流浪,实在是生活重压之下最悲惨的自救。既然如此,当地政府有意解决造成他们流浪的问题,又有什么不好呢?当然,当地政府也应该清楚看到造成流浪儿童现象的原因。具体地说,应该给那些孩子以切实的帮助,让他们有书读、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让他们不再需要流浪。如果当地政府真能切切实实地做好这些工作,对孩子们当然是好事,对当地的治安又何尝不是好事呢?

卖火柴的小女孩在圣诞夜的离去,纯净和凄美的童话之死演绎了人类的大爱同情和对那时那地行政公权无能的嘲讽;流浪的三毛也凸显了旧时上海政府对民众福祉的罔顾。艺术的审美一旦和现实接轨,行政是否作为,就成为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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