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李心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领导在4月18日召开的“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闻通气会”上透露,自治区从2006年启动自治区和地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为此,自治区2006年将投入7.4亿元资金(中央财政承担5.3亿元,自治区各级财政承担2.1亿元),主要用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等工作,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按照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从今年起,自治区将过去统一实施的危房改造工程,改为对地方实行危改目标监管,并设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由自治区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在校生人数和校舍平均面积等因素,由中央和自治区按5∶5比例共同承担。自治区分担的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地县财政按9∶1比例共同承担。2006年,中央、自治区本级和地县将安排校舍维修资金1.42亿元,重点解决2000年前已“普九”县中危房比较多的经济困难县的危房问题。
自治区对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金,将直接拨付到学校,不发给个人。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财力好的地县可加大投入。
据了解,今后几年自治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资金支持将会逐渐加